『漫游』酷论坛>『动漫主题讨论区』>(转)黑白世界的真 ..
danver@2004-04-20 17:51
默……这东西有被人忽视?
初看的时候好像是98年,很喜欢那种硬朗的风格。
看到第三本之后,觉得有点为COOL而冷酷,效率不够呀……
饭田还不够看呢,我喜欢约翰,约翰约翰约翰,美人又有手腕,做事一点不浪费 ^^
perfect@2004-04-20 19:08
看过 不过 后面有些情节混乱...
md2@2004-04-20 19:21
法理的问题
最好的方式是会学校补课
很多平常逻辑到现实里经不住考验的
有人情味的执法是回师
但徇情是另一回师了
饭田这个人最大的个性就是没个性,漫画最要命的也是把没个性发挥的太彻底了…………
至于说现在犯罪率高,实际是因为规矩严了。
要是以前的小村子,言语不合打死几个人那根本不是事
你能说治安好么??
规矩要符合常理,执法则必须严格
不是一会事
iliiad@2004-04-20 21:51
个人不太喜欢地雷震,特别是最后饭田的“影子论”……
饭田冷酷无情?地之盐一章里面最后竟然和犯罪团伙头子悻悻相惜,还把手枪给他自杀用……地雷震里面的男女主角都是描写的不太好……都有些人格紊乱……
wbcan@2004-04-21 08:34
wealth, 幻影堕天使
……
猫论,笑……那是在怎样一个环境下炮制出来的理论……居然朗朗上口……
按教条行事,大多是个傻瓜。公正自在人心,或者我们可以用机器人或创造没感情的生物来做执法者。那样的话,无形中树立了权威,到底怎样建立执法者不是按自己的判断诠释法律的机制呢,谁能保证它的做法是合理的?
奥贝斯坦只是为了达到目的而援引法律罢了,他说是为了帝国,其行事是围绕这个出发点,不可避免加入个人意识。
法律的含义及作用比所谓的“吓阻犯罪”深刻的多,这稍稍懂得法律和历史都知道吧。
单说犯罪,对犯罪心理学的论述不少,你就凭个人粗浅的表象认识能得出引用
最初由 幻影堕天使 发布
其实这就是本我的爆发把自我以及超我完全压制的结果
(弗洛伊德的名词被滥用了)
然后推论
引用
最初由 幻影堕天使 发布
这时在他们脑中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是被绝对压抑的,只剩下欲望和本能而已。
没有科学实证的支持,和长时期的可行性探讨,能随随便便下定论?
许多国家有犯罪预警机制,在你看来,那都是做无用功?
没有法律,何来某种现象称之为“犯罪”。要知道,吃人在文明世界是犯罪,在蛮荒时代却无可非议呀!
果然是法制(不是法治)国家的人说出的话……
在封建时代,严刑酷法不知比今日厉害多少倍。来俊臣等酷吏恐怕会引2位为知己,朱元璋也会叹道,我杀了那么多贪官污吏,也换不来大明朝千秋万代,一定是少了2位英才……
一个美国老头和一个来美国不久的留学生打一个邻里纠纷的官司,用中国人的观点,那完全可以私下解决。官司结果无关紧要,双方都没什么损失。后来美国老头说,我想让你知道,法律是用来指导生活的。
回到主题,画风冷峻,颇对吾味,饭田那小子绝对能当偶像呀,整部完全是他的个人秀。
不知jedi是出于有心无心,第一篇末说的那些话,我在80年代的翻译作品序言中常常看到,以看青年漫画的读者的水平,该能自行理解吧。
还有“真实”……免了吧……
wbcan@2004-04-21 08:52
抱歉,编辑时点错了键,发重了,请版主删掉
iliiad@2004-04-21 13:53
引用
回到主题,画风冷峻,颇对吾味,饭田那小子绝对能当偶像呀,整部完全是他的个人秀。
不知jedi是出于有心无心,第一篇末说的那些话,我在80年代的翻译作品序言中常常看到,以看青年漫画的读者的水平,该能自行理解吧。
还有“真实”……免了吧……
开始第一本的饭田还有些没心没肺的BT偶像感觉……后来就越来越莫名其妙了……性格乱七八糟来回乱变……
tnteva@2004-04-21 17:22
这东西怎么会被忽视呢
明明很多人看的
幻影堕天使@2004-04-21 18:25
RE: wbcan
1,你说我滥用弗洛伊德的名词,那么我现在给你好好解释一下吧.省略意识潜意识等名词(因为和我等等说的关系不大,而且全部说明是不可能的事.)就简略说说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快乐原则,它的目的是让自身获取最大满足感,也就是满足自身的欲望.而那些犯罪行为,不论你是杀人,贪污,强奸等等,其基础成因都是欲望,所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产生,本我起着最直接也是最深刻的影响.
而自我奉行的是现实原则,它代表理性和常识的东西,而理性和常识不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吗?至于超我,它奉行的是理想原则,它负责在人进行活动时给人提示"我应该怎么怎么"和"我不能怎么怎么",它的直接代表就是所谓的道德.
打比方说,当你一个人走路时,突然有口痰哽在你喉咙里,十分难受.如果这时候你不吐不快,随地一吐了之,那这时候你无疑是实行了受本我的快乐原则.如果你因为害怕因随地吐痰而被罚款,把痰吐在了纸巾上,那么你无疑按照自我的现实原则活动的.而如果你是因为想到随地吐痰会传播病毒感染他人,自己不能这么做,所以不乱吐的话,那么你这时候是按超我的理想原则行事.
"法律是用来指导生活的",你的思想简直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那句话的写照"考政治的学生认为写在宪法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考历史的以为写在史书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律本来就不是也不可能完全合理,因为制订它的人类是感性的生物而非理性生物,当然,参与的理性人越多,能是它更客观.而且法律只能对已有的明确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却不能对未知的和新生的犯罪方式进行惩罚,比如以前的法律对家庭暴力和同性强奸就很难定罪惩罚,这个事实应该可以回答你对法律和犯罪的关系的问题吧.当然,法律会不断完善,但犯罪形式也会不断的推陈出新,毕竟人类只利用了大脑的10%~20%
而记载法律的主体---文字符号并无法说明一切,所以不可避免的会加入解释者的个人意识.
所以不要把法律看的太过神圣,它只是一种工具而已.你会被一把螺丝刀或一辆汽车指导你的生活吗?在我看来应该是"法律的惩罚规范生活",很简单的例子:随地乱吐是我们中国人的一大陋习,即使在非典初期许多人也是照吐不误.而政府劝了50年效果依然不大,但一旦将罚款提高了十倍,效果立现........
小范围内私奔@2004-04-21 20:44
看过,但看的心寒
经典是经典……
wealth@2004-04-21 20:55
引用
最初由 小范围内私奔 发布
看过,但看的心寒
经典是经典……
当你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时才会体会到真正的心寒~。
wbcan@2004-04-21 22:30
to 幻影堕天使
我既不通心理学又不学法律,稍稍了解一些常识,但还不敢随便拿来做理论依据
。你导出的那个结论犯我忌讳的一条——大志炎炎的做出高于一切的判断,于是
在下勉为其难回复一些。
我指责你滥用弗洛伊德名词,是说你仅仅把这个精神分析上的理论用来解释犯罪
动机,进而暗示拥有本我欲望就不可避免指向犯罪。而弗洛伊德发明这些名词是
用来解释精神现象、人格发展,它并不带有道德批判色彩。尼采说,没有道德现
象,只有现象的道德解释(There are no moral phenomena, only a moral interpretation of phenomena.)。道德是种心智和文化约束,法律是有秩序有条理的社会的保证,(我想,这应该是现代人的认识,和封建帝王制定法典的初因有出入),二者关系到文明人类自我管理的智慧。
你在这里援引本我自我完全没有必要,社会中的人皆知犯罪不合道德,但破坏道
德并不全部是犯罪,比如你举的那个随地吐痰例子,法律中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请
看《法律基础》课本。犯罪心理学的目的之一是找出犯罪动机和成因机制,起到
预防和破获犯罪的作用,不是给你一个原罪的说法,来给犯罪的人定性和定刑。
"法律是用来指导生活的"我引述的是我欣赏的一个普通人的看法,如果一个国家
的法律能让公民有这样的满足感,那么他们将此作为行为准则的自我约束力就越
强。不知你是如何推出"考政治的学生认为写在宪法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
侵犯的,而考历史的以为写在史书上的东西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相反,我很看不起过去某些无情无理的法律条文,即使现在的法律,我也觉得可能仅适用一个时期,但自小受到的教育影响的自我和包括求生本能的本我,前者告诉我遵守法律是我的义务,后者告诉我适应融入社会才能有好的生存环境。而且道德上的清洁会给本我带来自我肯定欣赏的愉悦感,这时本我趋向自我,何乐而不为?
如果一个人不承认法律是合理完善的,那么他/她有两条路可走:一,以此为借口违反法律;二,集众人之智慧和发展之经验,改进法律。而古来的严刑酷法,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臭名昭著的口号一致,完全与法律保护好人的现代文明理念相悖。
按你的原话,似乎你是轻视法律的,那么我是否要请个冷酷无情的执法者给你定出蔑视法律的重罪。而你又主张严刑酷法,这倒叫我不解了,法律在有约束条文的同时,也有惩罚措施,你要执法者到底是按照明文规定的惩罚条例执法,还是按照执法者心中的标准做出决定,这……岂不是回到人治
而且你举出的那个中国人随地吐痰屡教不改的事例,用中国人轻视法律、不认为法律可用指导生活的传统品德来解释更实际,或者按你的理论,那是中国人的本我天生比其它人种恶劣,自我不及外国人优良,活该被严刑专政,哈哈……
既然你喜欢引据高深理论,我把比较权威的名词解释附上,供参考,比你的说法更圆满。
本我id:為個體與生俱來的一種人格原始基礎,是主要心裡動力的能量所在地,日後分化出自我及超我的母體;行為動機只在追求生物性需要的滿足與避免痛苦。本我不能忍受任何因緊張造成的能量上升,並會立即的用一切手段來降低這種緊張的能量,恢復系統原有舒適、穩定的低能量,即稱作「唯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運作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天生對刺激之生理反應如打噴嚏等之「反射動作」,另一種為處理較複雜的心理反應,當緊張的能量上升時形成一種可以消除該緊張之物體之影像以釋放該張力(discharge tension)稱作「初級歷程」。Freud將本我稱作「純綷的精神現實」它對客觀現實沒有任何概念。
自我ego:自我的出現是來自有機體必需去面對及處理外在現實世界受現實的需要;在飢餓沒有被滿足前,人們必需去想辦法弄到食物,這意味著他必需去分辦他憶中食物影像與真的食物之不同,並將之轉換成可以協助他找到外在世界食物的知覺。自我遵循「現實原則」並以「次級歷程」的方式運作;「現實原則」的目的在於保持可滿足需求之客體被發現前之緊張狀態,「現實原則」所講求的是效果不管經驗是否真實存在,而「享樂原則」只對經驗到快樂或痛苦感興趣。而「次級歷程」,是一種現實的想法,控制認知及智力等高級心理歷程。主要功能為符合現實環境調節本我之原始需要,及抑制不能為超我所接受之衝動,與調節本我與超我間之衝突。自我可以說是人格的總經理(executive),因為它可以說是行動出現的管道,但它仍無法脫離本我的獨立存在。
超我superego:來自社會環境中經由獎勵與懲罰的歷程而建立的是傳統道德及規範的代表,如個人的行為與超我的自律標準不符,即會受到良心的譴責。父母的道德標準會內射成超我的次系統叫「理想自我ego-ideal」,良心透過讓個人感到自豪或罪惡來獎勵或處罰他。超我的功能有三個:
(1) 抑制本我的不被社會接受的衝動特別是性及攻擊等 。
(2) 勸自我向善。
(3) 努力表現成熟卓越。
藉由超我的形成父母的控制被自我控制所取代。
jovon81@2004-04-22 00:36
楼上的姐姐,你比饭田更强……
看得我ft……
无限江山@2004-04-22 01:20
引用
最初由 wealth 发布
黑猫白猫只要能抓耗子就是好猫~,法不容情~,这是基本常识~!
冷酷无情的对待一切犯罪~,才是执法者最大避免失误的最好办法~,法律是无所谓什么出发点的~,只要确实是在维护法律~,出发点如何完全无关紧要~,就像奥贝斯坦和饭田那样完全冷酷公正的执法者才是最完美的~!
汗……
无能的人才会用模式化的手段以减少麻烦
但是很明显这种反馈根本不稳定
一旦出现故障连调试的可能都没有
jerryxhy@2004-04-22 12:30
好深奥的感觉,不太轻松啊
«123»共3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