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sin__lust 发布
同人男的分析不错,只不过有些地方明显是鹰派的顽症,所以狼派一定要为大侠正名!
Re: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先声明一下
fifman@2004-02-22 15:58
引用最初由 sin__lust 发布
同人男的分析不错,只不过有些地方明显是鹰派的顽症,所以狼派一定要为大侠正名!
暗之风@2004-02-22 15:59
引用最初由 sin__lust 发布
不过看了这文,突然觉得再怎样写也是对牛弹琴........这是为什么我开始就不相会这贴.实际上你心中早有了自己的答案.......相当主观的答案..............
火星韭菜@2004-02-22 16:04
引用最初由 暗之风 发布
我也没想在这里让鹰狼开战,韭菜,立场分明是好事,可是不自量力就很笨了,有时间多和SIN大,霸王讨论下,你这狼当得让我这当羊的都笑....
Re: Re: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先声明一下
暗之风@2004-02-22 16:05
引用最初由 fifman 发布
切!你这顽固不化的死脑筋才该懂懂这动人心魄的信任和爱。你便给格斯正正名罢,我不介意在这里掀开第二次鹰狼大战的。
暗之风@2004-02-22 20:05
人呢?正解呢?现在是晚上了吧,SIN~~~~~~召唤下....sin__lust@2004-02-22 20:4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暗之风@2004-02-22 21:39
切~sin__lust@2004-02-22 21:5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fifman@2004-02-22 21:54
引用最初由 sin__lust 发布
要看的人不少,再说26的两个中文版翻得都不好(我看了),而且看到的人也不多,还是有一做的必要的
你和fif都是真把格里菲斯当救世主来看的,他的观点应当是你所想接受的
sin__lust@2004-02-22 22:0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暗之风@2004-02-22 22:26
在连载区战的那几贴不是白写的,虽然自己很希望“就让格里弗斯大人成为救世主吧”,不过在对影子的贴研究后终于明白光之鹰并非救世之鹰,这是剑风的大的主题。(FIF在他的那篇换头贴里也有相关论述,我不认为他是在盲目崇拜。倒是对有关格斯的评价,以SIN为首的狼派却一直保持耐人寻味的沉默......)lslwyw@2004-02-22 22:31
引用最初由 fifman 发布
楼上面一帮子不懂风情的淫……人家小妹妹是在撒娇呢。呀呀鲁男子们便要摧残祖国未来的花朵……
ps:那一贴里的人都是QB了,不过有些观点还真是让人汗亚……
霸王哆啦@2004-02-22 22:37
罪人赎罪,多简单和纯洁的旋律~反正格里菲斯是死定了,静静的观摩就可以了。暗之风@2004-02-22 22:40
引用最初由 lslwyw 发布
摆脱你们看清楚那一帖的主题和回帖日期,那是这2天浮现的大量幽灵帖其中之一
lslwyw@2004-02-22 22:42
引用最初由 暗之风 发布
你是哪庙的和尚?
这里眼明的人多的是,不用你好心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