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世界仍然有版权法,那么这种自由化的传播软件和协议都是迟早被告上法庭的,置于是输是赢,我认为最终是输的,这只是个时间问题.首先打官司就要钱,这种p2p的软件开发商会比那些卖版权做生意的钱多?其次就是理亏,就算随便做个局部调查,在这种p2p上传播的估计50%是无版权的,40%色情反动的,10%或者更少才是个人出版的,可以自由传播的,无版权的东西吧.
不过输归输,用归用,无论输赢估计对我们影响都不大,大不了还个软件,或者谁有写一种新协议来传送,说不定传得更快,这个和打战一样,只有摧毁才有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