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漫游水世界』>[转贴]我国微博史上的 ..

sylphsigh@2010-11-19 19:31

考虑果断删微博帐号……
引用

风车骑士@2010-11-19 20:06

来来来来抓我呀
引用

cerberuslegend@2010-11-19 20:10

额…………
我follow的认之一…………
引用

uc0083@2010-11-19 20:20

中国人根本上不了Twitter,所以能上去说话,还说这种话肯定是坏人
引用

wanna@2010-11-19 20:24

在群里发了这个图,完了我要被抓啦
引用

魂のルフラン@2010-11-19 20:25

这五个字有啥意思啊,老大哥抓人是抽签的么…
引用

贱贱狗@2010-11-19 20:32

大佬监视你很久了
引用

卿卿雅儿@2010-11-19 20:33

引用
最初由 魂のルフラン 发布
这五个字有啥意思啊,老大哥抓人是抽签的么…


别被标题骗了,仔细看内容

老实说1年重了点,但是抓他是应该的。放国外也会抓
引用

visitant@2010-11-19 20:36

引用
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别被标题骗了,仔细看内容

老实说1年重了点,但是抓他是应该的。放国外也会抓
法盲求教哪国法律这么龟腚了。另外判多久不算重呢?
引用

卿卿雅儿@2010-11-19 20:43

引用
最初由 visitant 发布
法盲求教哪国法律这么龟腚了。另外判多久不算重呢?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鼓动别人破坏公私财物的(比如砸日本馆),也属于犯罪。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的
引用

uc0083@2010-11-19 20:45

这可是跨过国家的重重阻碍到国外去宣传危险言论吧。。。
引用

visitant@2010-11-19 20:47

引用
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鼓动别人破坏公私财物的(比如砸日本馆),也属于犯罪。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的
看来是我表达有误:cool: 前面一句问的是哪个(外)国法律这么规定。
后一句是问这个罪要量几个月的刑,可有依据否[/han]
引用

卿卿雅儿@2010-11-19 20:52

引用
最初由 visitant 发布
看来是我表达有误:cool: 前面一句问的是哪个(外)国法律这么规定。
后一句是问这个罪要量几个月的刑,可有依据否[/han]


外国的法条我不太熟,不过顶楼有案例

引用

今年一月份一位年轻的英国男子由于在 Twitter 上扬言要炸飞罗宾汉机场而被逮捕、被炒鱿鱼并被永久禁止进入罗宾汉机场,而这也仅仅是因为一条 Twitter 信息。


扬言自己要炸机场会被抓,鼓励别人去砸日本馆,被抓应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引用

魂のルフラン@2010-11-19 20:54

引用
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外国的法条我不太熟,不过顶楼有案例



扬言自己要炸机场会被抓,鼓励别人去砸日本馆,被抓应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han] 不知道,SB们冲啊也可以算煽动?
引用

visitant@2010-11-19 20:59

引用
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外国的法条我不太熟,不过顶楼有案例



扬言自己要炸机场会被抓,鼓励别人去砸日本馆,被抓应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rolleyes: SB,你们要砸就砸日本馆。
这种句式,和老子不高兴了要砸日本馆,能一样吗?
那末扬言要日日本人的是不是全部都破坏民族团结都要抓?
我不懂诶。
我不认识字不知道我说了什么喔。
引用


«12345»共5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