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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ou@2010-11-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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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魂のルフラン 发布
[/han] 不知道,SB们冲啊也可以算煽动?
这我倒是想起了一句话
不要和纱布说话 不要变成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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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0083@2010-11-19 21:02

在国内说最多被屏蔽吧,他还翻墙去国外说,肯定被jc认为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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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空翎@2010-11-19 21:03

憤青們沖啊就1年……
那天天喊著要東○大○殺(←爲了不觸動有關方面敏感的神經決定消音)的要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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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卿雅儿@2010-11-19 21:04

顺便问一下,发言判决书谁能找到?
貌似现在判决书都是上网的,我在考虑这个1年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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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pal@2010-11-19 21:06

有关部门肯定监控调查然后确定了这人是造fan的2B,抓起来先。

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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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车骑士@2010-11-19 21:07

随便搜索来的
在英国刑法中,教唆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教唆者未实施所教唆之罪的,属于未完成罪之一;一种是被教唆者实施所教唆之罪,教唆者属于共犯之一。[8]对于第一种情况,教唆犯,又被译为“煽动犯”,是指“影响或企图影响他人犯罪意图的人”。[9]第二种情况下,教唆犯是作为共犯之一种被规定的:“任何人,帮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任何一种可诉犯罪,不管该种犯罪是普通法上的犯罪,还是制定法(包括正要通过的)上规定的犯罪,都将像主犯一样受到审判、起诉和惩罚。”(《1861年从犯和帮凶法》第8条)[10]。据此规定,可以得出第二种情况下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是指通过唆使、劝诱导致他人犯了可诉犯罪的人。

美国刑法中,教唆犯的含义与英国刑法的情形类似,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教唆犯是指实施了不完整罪之一的“犯罪教唆”的人,而所谓“犯罪教唆”,“是指请求、要求、纠缠、引诱、唆使、暗示、鼓励、煽动、刺激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11]《模范刑法典》第五·0二条规定了教唆罪:“(1)教唆犯之定义。以促进或助成实质犯罪之实行为目的,对他人命令,鼓吹或要求为构成犯罪或其未遂罪或该当于此等罪之共犯之特定行为为犯该罪之教唆罪。”(这个条文中所用的教唆犯似乎应该是“教唆罪”,按我们的语言习惯,教唆犯是指实施教唆罪的人。但原译文如此,又找不到英文原文,只好照录——笔者注)第二种情况中,教唆犯是共犯之一种类型,是指教唆他人使之实行了犯罪的人。这种情况下,教唆犯的含义与前述英国《1861年从犯和帮凶法》第8条规定的含义大致相同。《模范刑法典》第五·0六条作出了类似的规定:“……(3)对于所犯之罪,如有下列所揭情形,即系为该犯罪行为之他人之共犯。(a)以促进或助成该罪之实行为目的,而为下列各款所列之行为者。I..教唆他人犯该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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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萝莉皮的大叔@2010-11-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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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visitant 发布
:rolleyes: SB,你们要砸就砸日本馆。
这种句式,和老子不高兴了要砸日本馆,能一样吗?
那末扬言要日日本人的是不是全部都破坏民族团结都要抓?
我不懂诶。
我不认识字不知道我说了什么喔。
引用的那个其实还好,如果没被引用可能不会有事

但问题是五个字这个就有点不妥了,属于煽动了
于是作为煽动的根源那个未婚夫就被牵连了罢了

扬言要日日本人的要是没有明确日哪个日本人,应该也没事,但如果说煽动群众去日特定的日本人比如大使夫人之列的,肯定就不和谐了= =
这个明确说了上海世博的日本馆,目标很明确,有一定的威胁意义;假如只是说大家砸了日本在中国所有的商场什么的,估计倒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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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uTang@2010-11-1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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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顺便问一下,发言判决书谁能找到?
貌似现在判决书都是上网的,我在考虑这个1年是不是真的

劳教是不用法院判决的哦。

您还不知?

您对中国的司法制度的了解程度真是太低了,作为中国人,这些都该是常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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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ant@2010-11-1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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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披萝莉皮的大叔 发布
引用的那个其实还好,如果没被引用可能不会有事

但问题是五个字这个就有点不妥了,属于煽动了
于是作为煽动的根源那个未婚夫就被牵连了罢了

扬言要日日本人的要是没有明确日哪个日本人,应该也没事,但如果说煽动群众去日特定的日本人比如大使夫人之列的,肯定就不和谐了= =
这个明确说了上海世博的日本馆,目标很明确,有一定的威胁意义;假如只是说大家砸了日本在中国所有的商场什么的,估计倒还好

呵呵,家乐福事件也没看谁被抓了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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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iyuTang 发布

劳教是不用法院判决的哦。

您还不知?

您对中国的司法制度的了解程度真是太低了,作为中国人,这些都该是常识啊。
韩度上搜不出来这个嘛: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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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卿雅儿@2010-11-1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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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iyuTang 发布

劳教是不用法院判决的哦。

您还不知?

您对中国的司法制度的了解程度真是太低了,作为中国人,这些都该是常识啊。


不好意思,一开始看错了,前面都当我在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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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判劳动教养一年,也就是差不多说一个字就要坐牢两个月。

原文的这句话写的有点法盲,于是我被蒙过去了

劳动教养应该有下面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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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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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萝莉皮的大叔@2010-11-1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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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家乐福事件也没看谁被抓了啊=V=
韩度上搜不出来这个嘛:cool:
那时候是怎么回事?我之前都没关注过国内的事
是有人从网上煽动大家砸家乐福还是。。?

虽然这次判的有点重,不过我觉得有杀鸡的意思,毕竟日本国家馆跟日本政府是直接挂钩的,家乐福算是外国民间企业(法国的?)还不至于有那么重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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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卿雅儿@2010-11-1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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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visitant 发布

呵呵,家乐福事件也没看谁被抓了啊=V=


这种辩解貌似经常有人用:人家抢劫的你不去抓,抓我这偷单车的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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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uTang@2010-11-19 21:14

那个被判拘留10天的男士已经被放出来了,下面有他接受媒体采访的录音: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multimedia/2010/11/101118_audio_iv_twitt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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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ant@2010-11-1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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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这种辩解貌似经常有人用:人家抢劫的你不去抓,抓我这偷单车的干啥?
你看不出来我是在同意大叔的观点吗0.0去搞商场的确没事,因为里面都是天朝P民嘛。掀不起外交风波的。就像成都那边散步乱搞也没人抓,因为都是有人允许的嘛-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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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披萝莉皮的大叔 发布
那时候是怎么回事?我之前都没关注过国内的事
是有人从网上煽动大家砸家乐福还是。。?

虽然这次判的有点重,不过我觉得有杀鸡的意思,毕竟日本国家馆跟日本政府是直接挂钩的,家乐福算是外国民间企业(法国的?)还不至于有那么重政治色彩
家乐福事件俺也不清楚,不过再搞,也不过是商场而已,你抵制啊闹事也不过搞的自己人。难道还真有老外坐里面等你揍么:cool: 爱国贼们只会搞自己人,不会真的和洋大人干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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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uri@2010-11-19 21:43

没有证据证明那个1年的不是谣言啊,或者有内情?说几句话应该不会被判那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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