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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com2003@2005-05-0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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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unter_kk 发布
http://www.iolaw.org.cn/paper/paper269.asp
发个网址去看看.


你先看一下渠涛老师的简历再说。呵呵。渠老师可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日本法的功底很深。

PS:这篇文章你看懂了多少?: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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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uzhiming@2005-05-0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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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表说的噶~~有点攻击性的嘛!


FQ并非是人身攻击,只有当他的解释为“粪青”才是……

看来你混得时间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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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kk@2005-05-0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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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人家至少也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很详细的分析,也没象你这样全盘排斥。



就像刚才那人说的,不是说有什么法系吗?那我干吗一定要学日本的呢?不能只工英美系吗?
至于你们我也没法管,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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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uzhiming@2005-05-0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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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把20世纪至今的中国百年法制全部推翻,否则你是根本不能排斥日本法的。其他学科我不知道,但是在法律科学上,日本对中国的烙印和痕迹永远不可能抹去了。这是从清末中国法律变革开始就决定了的。


我恶寒一个,我那段话明明不是针对你说的。你难道也FQ一把头脑发热没看明白我说什么

你的顶贴除了语言上有点“汉奸”味道,大部分的东西我还是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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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怅@2005-05-0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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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olaw.org.cn/paper/paper269.asp
发个网址去看看.

ok,那麻烦你看下这页,现研究下渠涛先生的资料~
http://www.iolaw.org.cn/showscholar.asp?name=渠涛
看看人家的学历和职历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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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uzhiming@2005-05-0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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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刚才那人说的,不是说有什么法系吗?那我干吗一定要学日本的呢?不能只工英美系吗?
至于你们我也没法管,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没人要求你一定要去学日系的,学什么当然是你的自由,只是如果你要研究中国的法律并发展他,日系是最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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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com2003@2005-05-0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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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unter_kk 发布



就像刚才那人说的,不是说有什么法系吗?那我干吗一定要学日本的呢?不能只工英美系吗?
至于你们我也没法管,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先上GOOGLE搜一下“法系”的概念再来说话吧。

您要学英美法没谁拦着您,可惜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您学的再好也只能去为英美的人民建设法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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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怅@2005-05-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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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刚才那人说的,不是说有什么法系吗?那我干吗一定要学日本的呢?不能只工英美系吗?
至于你们我也没法管,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因为德日中同属“大陆法系”
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你有兴趣可以google一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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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kk@2005-05-0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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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看一下渠涛老师的简历再说。呵呵。渠老师可是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日本法的功底很深。

PS:这篇文章你看懂了多少?:rolleyes:



那是因为
他的学历:
1963.9~1964.7 长春市天津路第二小学校 结业
1965.9~1974.7 长春外国语学校 毕业(高中)
1978.1~1982.1 华中理工大学外语系 毕业(文学学士)
1988.10~1989.3 名古屋大学言语文化部(学部研究生) 结业
1989.4~1990.3 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学部研究生) 结业
1990.4~1992.4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前期课程 毕业(法学硕士)
1992.4~1995.3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 毕业




所以他才有资格谈关于日本法的东西,但中间有段不是说日本法典跟德国发典的争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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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com2003@2005-05-0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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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德日中同属“大陆法系”
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你有兴趣可以google一下~:D


补充:英美法的原则和精神,是非常难学习的,凡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无不是历史形成的产物。20世纪以后开始法制近现代化建设的国家,都是学大陆法系的。

即使如日本,在二战以后引入了英美法的一些东西,比如判例制度,但是英美法的奥义“区别技术”也没有学到手。因为那个实在太需要历史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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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com2003@2005-05-01 23:37

如果日本民法典只是德国民法典的译本的话,它怎么可能在大陆法系体系内有如此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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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unter_kk 发布



那是因为
他的学历:
1963.9~1964.7 长春市天津路第二小学校 结业
1965.9~1974.7 长春外国语学校 毕业(高中)
1978.1~1982.1 华中理工大学外语系 毕业(文学学士)
1988.10~1989.3 名古屋大学言语文化部(学部研究生) 结业
1989.4~1990.3 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学部研究生) 结业
1990.4~1992.4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前期课程 毕业(法学硕士)
1992.4~1995.3 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 毕业




所以他才有资格谈关于日本法的东西,但中间有段不是说日本法典跟德国发典的争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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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uzhiming@2005-05-0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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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cercom2003 发布


补充:英美法的原则和精神,是非常难学习的,凡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无不是历史形成的产物。20世纪以后开始法制近现代化建设的国家,都是学大陆法系的。

就是日本,在二战以后引入了英美法的一些东西,比如判例制度,但是英美法的奥义“区别技术”也没有学到手。因为那个实在太需要历史积累了。


有一点我一直很奇怪,作为一个海洋国家,日本为什么选了大陆法系,作为一个大陆国家,美国为什么没有选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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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怅@2005-05-01 23:39

=0=
JJ你和他说判例制度、区别技术他也不会明白的~
说了也是白说的~他有兴趣振兴我国司法建设的话,以后会发现他现在的言论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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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com2003@2005-05-0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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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bcbuzhiming 发布


有一点我一直很奇怪,作为一个海洋国家,日本为什么选了大陆法系,作为一个大陆国家,美国为什么没有选大陆法系。


这个“大陆”不能理解为地理意义上的“大陆”。大陆法系是因为最先兴起于欧洲大陆有了这个名称,它更专业的名字是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

没有“海洋法系”,只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最简单的理由:大陆法系的东西是成文法,法学家法,强调理性主义,有教材可以学,而英美法系的东西,是不成文法,法官法,强调经验主义,没有现成的教材给你学啊。:D

想快速建设法制,只有大陆法系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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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kk@2005-05-01 23:42

英法派与大陆法派之争——法律家之间的阵地争夺如前所述,法典论争主要是在英国法学派与大陆法学派之间展开。从论争的内容看,它不仅是历史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纯学术的法学派争论,同时也涉及到西方法律与传统习惯之间矛盾的调整问题。更不容忽视的是,在延期派与断行派之间的争论不断升级中,既不乏带有孩子气的饶舌,[33]更可以见到一些信口开河的言论。[34]关于法学界、实务学界在法典论争中的表现,在后来学者的研究中多有讨论。其中有人通过对当时的法学教育、裁判制度、法源等角度进行考察认为,法典论争之所以能达到白热化的程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英法派与大陆法派之间,即专业法律家之间有阵地之争存在。从这一时期在法实务中外国法得以作为法源发挥作用这一点看,也可以认为英国法派与大陆法派之间的全面对立是拿职业作赌注的一场赌博,因此论争的白热化自然也是源于此理。[35]这种观点是源于博瓦索纳德的一篇论文。在民法典与商法典延期三年实施的决议通过后,博瓦索纳德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新法典非难的批评》。论文指出:在延期实施法典的意见中,载有十一个人的姓名,其大多数是属于英国法学者或只学过英国法和美国法的律师。他们对民法及商法心怀不满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法典的内容与自己学过的东西差距过大。因为如果新法实施,他们将不得不重新对此进行学习和研究,也许他们正是因为这一点才感到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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