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你的想法如何我不管,这区的规则是你们制定的,我不过是问清楚而已,有什么奇怪的么?扯什么不给买生怨恨,你觉得有必要么,如此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把大家的疑问顺理成章的变成怨恨作祟了?
说话带刺没什么意义,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你直接把那些不准打擦边球的规则也一并出台不就好了?以后发帖的只准SHOW自己买的东西,这样就圆满了吧
lodoss@2006-09-02 01:09
引用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你的想法如何我不管,这区的规则是你们制定的,我不过是问清楚而已,有什么奇怪的么?扯什么不给买生怨恨,你觉得有必要么,如此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把大家的疑问顺理成章的变成怨恨作祟了?
说话带刺没什么意义,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你直接把那些不准打擦边球的规则也一并出台不就好了?以后发帖的只准SHOW自己买的东西,这样就圆满了吧
yyss527@2006-09-02 01:25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我说你这人真是物以类聚,读点书再帮人呐喊好不好,老扯不过就扯到其他问题去,还尽用些有趣的逻辑来挑刺,为什么你自己发明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种道理,就变成了我们区的这门规矩?而且这做法还是你说了算?你是论坛哪位管理员啊?硬要把自己妄想变成别人论坛的规定,本区做法可是“根据需要再三提醒会员注意风险”,请不要偷换概念好么?提醒风险是针对所有网络交易而言的,万一有个三长两短申请过的商家资料起码还能给你做个佐证,你这种打擦边球连个最低保证都没有,为什么就不能提醒一下别人?哪天谁遇到了骗子控诉我,难道是你去负责?这确实是不公平的,但你没有得到申请,那在这就不具有商家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已经说过了。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证明了事先提醒是必要的,这又是前面说过的意思,你自己不看别人的话,干嘛还要别人重复解释给你听?我是你家电话的客户服务么?别用惯了P2P就把别人不当回事了,你再拿些弱智逻辑来浪费时间,我是不会再回答的,你要还觉得是自己歪理无敌,只能请靠边站到小黑屋了
lodoss@2006-09-02 01:46
引用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不知道我是怎么得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结论的话麻烦去翻前面的贴,看看是谁搞出这论调的,我不是管理员搞出这论调的未必不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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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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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不要偷换概念
第1,他是在秀自己的私人物品,不是在推销
第2,他的帖子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推销其他服务的言辞
假设你是个卖东西的,你在论坛里发了个根本不是推销东西的贴,人家看到你发贴就发贴让你收PM。
如果我说你是在做广告你服气么?
这话貌似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为什么总要选择性失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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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再战下去你说你的道理我说我的道理,谁也不会服谁
至于谁是谁非留给最终裁判,我就不回了。
ANK@2006-09-02 08:53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chong_chong@2006-09-02 09:08
引用最初由 ANK 发布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
收藏区好久没逛了,一进去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就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可以做个调查看看,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的反应就是信誉,而不是你们版主所想象的。
凡是投诉版主的,必然会有非当事的版主出来说理,这也是特色了。所谓的小团体指的可不是卖家,而是版主自己的小团体,没触及到论坛的利益,版主不管做了什么事,其他版主就会出来维护,几个版主那么一说,就把话题转向别处了,这种事不是很经常的吗?
at2802@2006-09-02 09:58
我晕,一天不见怎么演变成更加高级的争吵了,而且这贴的争论方向变的有点奇怪了……chong_chong@2006-09-02 10:12
引用最初由 at2802 发布
我晕,一天不见怎么演变成更加高级的争吵了,而且这贴的争论方向变的有点奇怪了……
这个……用讥讽的话语甚至直接人身攻击并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大家也都不小了,这点小儿科的东西先省省,冷静解决问题是上策……
我看出版主是因为以前发生的事件而有所戒心,所以加重监督力度,这做法没错,但是这次晒物贴完全是我要求鱿鱼拍后发布的,因为我没有相机,所以请她拍后发布,当天的QQ记录也有保存,整个群的人都知道这事
而且这次的书也不是鱿鱼卖的,中间连代理都没有,是直接向书店购买,所以在我看来纯粹是误会而已
很多人感到奇怪可能是因为之前并没有这么直接改标题的先例,而且那改动后的标题用语稍微有一点不妥,所以会感到不适应。如果是不准有代理身份或书商背景的人发布晒物贴,或者发布前需要先申请的话,那么应该加到版规里,以后所有人自当遵守
我也不至于为了这种小事情特地编造什么为鱿鱼开脱,所以请版主查明事实把误会解除,早日恢复帖子吧
at2802@2006-09-02 10:31
就是这么点事,说开就解决了,居然能辩论到产生杀气的地步我也蛮佩服的longvafeng@2006-09-02 10:41
提醒一下~chong_chong@2006-09-02 10:52
引用最初由 at2802 发布
就是这么点事,说开就解决了,居然能辩论到产生杀气的地步我也蛮佩服的
鱿鱼也只是觉得这次直接改标题有点激进而已,如果觉得有问题应该先警告或询问调查情况才对,毕竟谁也不愿意见到标题上出现那么句话,相信版主们也能理解
道歉什么的也算了吧,既然是误会,解决了就好,而且大庭广众道歉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还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
如果能调查清楚,还是请版主恢复帖子,而且我建议直接把有交易商背景的人不能晒物这点直接加进版规,因为版规里没有明说的事的确不好掌握,比如有的人以前代理买过书,而且的确是自己买的东西想晒晒怎么办呢?细则定好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息事宁人,以后一切PEACE
at2802@2006-09-02 11:01
所以我才在一开始的帖子里说说要冷静,结果一直到这帖子铺了5页也没人听……mishiyouyu@2006-09-02 11:31
BACK.我写个总结,那个麻烦这区的斑竹或者有权处理的出来下,双方明明白白写个清楚,下个定论,这事算完了.有眼睛的自然理解,要当争眼瞎的也没人拦着~月牙小狐@2006-09-02 12:41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要不我假设一下,如果那天我越例允许了你的申请,你今天在这帖说的所有话和意思,是否还会存在呢?我可没有说百分之一百都是为此,只是请你同为利害关系者,而且又没跟你有实际的关系,别再添油了,你的道理后面是私心啊
lodoss@2006-09-02 14:07
引用最初由 ANK 发布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
收藏区好久没逛了,一进去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就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可以做个调查看看,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的反应就是信誉,而不是你们版主所想象的。
凡是投诉版主的,必然会有非当事的版主出来说理,这也是特色了。所谓的小团体指的可不是卖家,而是版主自己的小团体,没触及到论坛的利益,版主不管做了什么事,其他版主就会出来维护,几个版主那么一说,就把话题转向别处了,这种事不是很经常的吗?
lodoss@2006-09-02 14:15
引用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你是否有臆想症啊,我进这T的目的不过是因为LZ的问题有可能也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提前问个清楚,免得到时候我发SHOW帖也给加上这类标题。
说句无关的,你总扯那个申请转让有意义么?转让T和这T的性质根本就不一样,我从头到尾都没说过我要帮LZ说什么话,也根本没说我有什么大道理,我不过是要你们版主明确的说出“卖家不要打擦边球,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总拿来SHOW”,这句话就这么难?
不过我也不想和你说下去了,前面的版主隐晦的说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