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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_chong@2006-08-3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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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ico_cn 发布
虫子,其实本身L大也是好意,我前面也说了如果怀疑LZ的问题大可以进行其他处罚,而未处罚只提醒,在于本身LZ并没有违规,但是问题在于一点,他的措辞不是很准确,这样一写出来..自然有警视的作用,但是对于LZ本身的信誉也有问题
为什么别人的贴子上没有警告而他的确有呢?
而且只是平常SHOW贴~
SHOW的人要么就是米人,要么就是商人
米人SHOW,大家都认识
商人SHOW,大家也都知道
现在有人SHOW大批的同一本书,而不经意间也暴露出也是商人的身份
没有立刻当广告贴处理,而只是提示大家注意代购,也挑不出什么理来
大家争论的焦点也是LZ本身信誉的影响
而17区对于卖家有严格的要求的,这点混17区的人都知道的吧
游走在买家和卖家之间,本来就容易混淆
所以我觉得再争辩下去意思不大,事情都搞清楚了就好,没必要非要弄顶帽子给自己戴吧。
yyss527@2006-08-3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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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你看,你也说到“人家代理人”和“卖家”这个问题上了吧,这件事情之所以变复杂就是因为这两个特殊的身份。
而LZ有没有在17区明确自己的身份,这样的帖子,一点被发现LZ是卖家的身份,有广告的嫌疑不为过吧?
17区那么多卖家的晒物开箱贴,都很明确意在广告吧?
如果真的是一个无关人士,发发帖子,会对这个"代理存在风险,入市请小心”的提示有大的反弹和过敏吗?
事出有因,不正是如此吗?
这帖子没有任何商业嫌疑是由这本书的特殊情况决定的,KF这书实在是很少见,买这东西属于可遇不可求,先不说鱿鱼没有任何表明自己是书商的言辞,退一步讲,即使有人知道鱿鱼是书商,想向鱿鱼买这书,鱿鱼也没法给他买到。
所以,不管怎么讲,这帖子都不会给鱿鱼带来任何好处,他的目的也就是买到了稀罕的书拿晒晒而已。
楼上也说了,想提示"代理存在风险,入市请小心”的话就应该每个代理人的晒物贴都应该有类似的告示,或者置顶该公告统一说明。单单把这东西标在鱿鱼的帖子上,实是不当。
===============
站在我本人的角度上讲,要是我哪天帮朋友买了一堆同样的书拿出来晒,被斑竹给我标上这么一条字,我想我是会很生气的
说不定别人还以为我是JS呢
chong_chong@2006-08-31 23:49
1、别的JS都已经表明身份了
2、对于这种标题,原本只要一句“我冤枉啊”,兴许几分玩笑、几句客套、几句解释就能完美解决了。
你们都是事件的参与者,或许知道原委
那么不知道的呢?LZ是卖家,LZ可以搞到尖货,你觉得这样没有广告的嫌疑吗?没有代理的嫌疑吗?
L的话如果真的针对LZ,用的到用“某”吗?
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的起因吧
17区有他特殊的原委,不开发新卖家审批后,擦边球很多,不管,泛滥成灾,管了,都到借机喊冤
于是王婆卖瓜等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事件,首先就是镇压,然后在彻查,成了一种习惯和策略还了得?
mishiyouyu@2006-08-31 23:55
哎= =,我一闪,怎么这么多回帖
先不说别的,当事人到现在没出来.另一个人拼命护短,说着说着搞成我在炒作自己无理取闹然后不该到这里来发贴了,不知道某人是不是很得意这个话题越来越偏了呢,注意我说的是"某"啊,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哦-____,-
PS慢慢回
守凪了子@2006-09-0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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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L的话如果真的针对LZ,用的到用“某”吗?
那麽就更不應該將針對大衆的聲明針對性的放在LZ的帖子上...
月牙小狐@2006-09-01 00:12
完全没有回复我提出的疑问,,,,
算了,看来最合适的方法就是今后不要发批量的晒物T,不管里面是不是有商品,数量一多就要产生误会,,
本来不批准新的申请也就算了,规矩是需要的,置顶也一直存在,本来打打擦边球意思一下也就满足了,但现在看来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意义了,那就以这件事为教训,从此不再开相关T好了,,那修改的标题在我看来是很奇怪,,也让我决定把要发的贴CANCLE了
mishiyouyu@2006-09-0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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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我只是觉得你太过执著道歉什么的了,一上来就把气氛搞得很紧张。
L这样做也有他的道理,从他的角度来看,也很对,善意的提醒吗
本来就无所谓对错的,这件事情真的有黑白两面吗?
你再看看吧,我觉得没有道歉的必要了,我也不会因为有些过激的话要你道歉什么,看到你的回复,我当时就想直接删贴,毕竟有点人身攻击了吧,但是我还没有,大家还都在讲道理,难免过激什么的,发过火也就算了。
大家和和气气的把17区搞好,不要弄得乌烟瘴气,我想这个是从管理层到版主和每个会员都期望的吧?
你说呢?
个人有个人的原则,我没觉得执着不好,就像L斑竹说的,我们版务见就见,好可以啊,你既然都不怕了,我是无所谓的,这又到底是谁要搞僵又是谁要把气氛弄紧张呢?
是,他是有道理,不过既然现在他已经用了错误的方式来诠释他的道理,他是否也应该用他的道理来道歉呢?
事情都有黑白,就是谁多黑点而已,你可以警告我,让我以后注意点,同样我也有权利让他向我道歉/
发过火,我也很快承认自己错了.如果某人也能如此那这见事情早就解决了是吧.我一直认为我的态度还算和气,冲动是难免,勇于承认错误吧,不要大家都不好看才是真的.SIGH
yyss527@2006-09-0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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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1、别的JS都已经表明身份了
2、对于这种标题,原本只要一句“我冤枉啊”,兴许几分玩笑、几句客套、几句解释就能完美解决了。
你们都是事件的参与者,或许知道原委
那么不知道的呢?LZ是卖家,LZ可以搞到尖货,你觉得这样没有广告的嫌疑吗?没有代理的嫌疑吗?
L的话如果真的针对LZ,用的到用“某”吗?
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的起因吧
17区有他特殊的原委,不开发新卖家审批后,擦边球很多,不管,泛滥成灾,管了,都到借机喊冤
于是王婆卖瓜等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事件,首先就是镇压,然后在彻查,成了一种习惯和策略还了得?
买这东西是怎么一回事我想前面AT28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鱿鱼自己是买不到这些书的
对于一个自己都不能买到的东西,鱿鱼有什么好宣传的呢?有什么好自夸的?又何来广告嫌疑一说呢?
他发贴的目的就完全和为了广告而晒物人不同
另外,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收买区应该没有“卖家帮朋友买东西后晒物需要批准”这条吧?
mishiyouyu@2006-09-0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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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SHOW的人要么就是米人,要么就是商人
米人SHOW,大家都认识
商人SHOW,大家也都知道
现在有人SHOW大批的同一本书,而不经意间也暴露出也是商人的身份
没有立刻当广告贴处理,而只是提示大家注意代购,也挑不出什么理来
大家争论的焦点也是LZ本身信誉的影响
而17区对于卖家有严格的要求的,这点混17区的人都知道的吧
游走在买家和卖家之间,本来就容易混淆
所以我觉得再争辩下去意思不大,事情都搞清楚了就好,没必要非要弄顶帽子给自己戴吧。
错,还有一种是帮人SHOW,炫耀,别人没有我有
现在我SHOW大批同一书,"不经意"?对不起我没那么狡猾,请不要混淆大家,不要把你的理解扩大可以么?我宁愿你直接告诉我,你打广告了,我们要删贴也比这样的处理方式好太多.提示大家代购小心,可以,上面多少人都说了,我同样说再说次,不要针对我的帖子就行了~
事情其实非常清楚,也明白,出来说明道歉下,如此简单,某人又何必宁要抢那顶帽子?
mishiyouyu@2006-09-01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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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ng_chong 发布
1、别的JS都已经表明身份了
2、对于这种标题,原本只要一句“我冤枉啊”,兴许几分玩笑、几句客套、几句解释就能完美解决了。
你们都是事件的参与者,或许知道原委
那么不知道的呢?LZ是卖家,LZ可以搞到尖货,你觉得这样没有广告的嫌疑吗?没有代理的嫌疑吗?
L的话如果真的针对LZ,用的到用“某”吗?
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的起因吧
17区有他特殊的原委,不开发新卖家审批后,擦边球很多,不管,泛滥成灾,管了,都到借机喊冤
于是王婆卖瓜等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事件,首先就是镇压,然后在彻查,成了一种习惯和策略还了得?
1.原来我不标明身份,是我的错,恩恩.........
2 原来如此,原来那些米人晒命的时候,大家都是想"啊,他竟然搞到日货" "啊他竟然游泳去台湾了"这样的啊,
原来大家都有卖东西嫌疑嘛,原来如此,呵呵,受教~
先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的起因吧
这句话真美妙啊,如果某人自己也能认识到这话的真正意义的话,啧啧..
既然你们口口声声说我有广告嫌疑,那么你是不是觉得有商家会蠢到费力的广告自己不能买到的东西?
那真是得了..
lodoss@2006-09-01 01:09
刚才的回复按错了全部没掉,好黑,重新打了一次
我整理一下我的意思,根本不认识mishiyouyu,如字面所说,仅为提醒和厘清责任,之前说了如果是觉得我的遣词不够准确,这点我已经说抱歉了。但是楼主的道歉要求其一是他没有留下任何广告的迹象,不是广告,但是有人看到那帖后然后回帖询问你的其他商品,“没有迹象”却还是构成事实,这个也是事实吧?原因其二的“对他人行为随便定性”就比较不好说了,本来就是商家的身份,肯定是你的身份成立之前,别人的处理在后,而并非什么处理在前,身份暴露在后,只是你在这论坛只能享受会员的权利,而无法具有商家的权利而已。提醒是给其他会员看的,而不是给楼主看的,就好像谁在主题区发了泄漏剧情的内容,斑竹随手打上了提醒剧透的处理一样,只是在楼主自己在收藏区被开了个先例,而自己一直坚持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先例,气愤难消而已,即使是如这回帖的几个会员觉得遣词不准确,也是他们从身为商家(或售卖者)和楼主朋友的立场和角度来想,觉得有损楼主卖家声誉,而真正的接受这其他会员只会觉得这是一种再普通的提醒不过,这个要搞清楚客体是谁才行。至于卖家声誉,一是楼主不是接受申请的商家,没有与论坛构成关联,二是楼主自己说了不需要,那就不提了。道歉两个字很容易出口的,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人看到,有时候难免误操作,每次我都会向当事人很郑重地道歉,但如果是因为别人心里不爽,实在抱歉了,还是请回现实世界让父母呵护吧,我还没为人父母,这个网络连不认识的人都要针对你,还是挺危险的
lodoss@2006-09-01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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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完全没有回复我提出的疑问,,,,
算了,看来最合适的方法就是今后不要发批量的晒物T,不管里面是不是有商品,数量一多就要产生误会,,
本来不批准新的申请也就算了,规矩是需要的,置顶也一直存在,本来打打擦边球意思一下也就满足了,但现在看来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意义了,那就以这件事为教训,从此不再开相关T好了,,那修改的标题在我看来是很奇怪,,也让我决定把要发的贴CANCLE了
那也没办法,反正人的想法各式各样,不给买生怨恨是自然的,又不是什么肮脏的想法,你我都心中有数,你又何必还要陈论甚高,持义甚正呢?
mishiyouyu@2006-09-01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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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odoss 发布
刚才的回复按错了全部没掉,好黑,重新打了一次
我整理一下我的意思,根本不认识mishiyouyu,如字面所说,仅为提醒和厘清责任,之前说了如果是觉得我的遣词不够准确,这点我已经说抱歉了。但是楼主的道歉要求其一是他没有留下任何广告的迹象,不是广告,但是有人看到那帖后然后回帖询问你的其他商品,“没有迹象”却还是构成事实,这个也是事实吧?原因其二的“对他人行为随便定性”就比较不好说了,本来就是商家的身份,肯定是你的身份成立之前,别人的处理在后,而并非什么处理在前,身份暴露在后,只是你在这论坛只能享受会员的权利,而无法具有商家的权利而已。提醒是给其他会员看的,而不是给楼主看的,就好像谁在主题区发了泄漏剧情的内容,斑竹随手打上了提醒剧透的处理一样,只是在楼主自己在收藏区被开了个先例,而自己一直坚持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先例,气愤难消而已,即使是如这回帖的几个会员觉得遣词不准确,也是他们从身为商家(或售卖者)和楼主朋友的立场和角度来想,觉得有损楼主卖家声誉,而真正的接受这其他会员只会觉得这是一种再普通的提醒不过,这个要搞清楚客体是谁才行。至于卖家声誉,一是楼主不是接受申请的商家,没有与论坛构成关联,二是楼主自己说了不需要,那就不提了。道歉两个字很容易出口的,不知道这里有没有人看到,有时候难免误操作,每次我都会向当事人很郑重地道歉,但如果是因为别人心里不爽,实在抱歉了,还是请回现实世界让父母呵护吧,我还没为人父母,这个网络连不认识的人都要针对你,还是挺危险的
不要紧,我认识您,L斑竹嘛^^,打字这么久辛苦了~
看来您还是没搞清楚和我玩文字游戏这么有趣?
其一,你说得这个既定事实是在您改贴之前发生得么?对了这个事实我怎么只看到有人发了PM?你们很神通广大么^^神人?
另外一说.事实上PPG没规定说不可以PM交流购买吧?那人发给我的PM根本就和这些书的购买无关,那么要禁止他发“楼主,收PM”这样的贴,除非把我发贴的权利禁了,不然只要我一发主题,他就这样回贴,那我起不是随时都有广告的嫌疑了?
还烦请不要将这两件事情混淆来谈!
其二,这么快忘了自己说得话了,随便定性,用将来可能会要发生得事情来解释得不是你么?
既然提醒是给大家看得,那么置顶如何?我得帖子有这么醒目到要被当作示范而一点都没有事先告诉我?
你是只是剧透了,但是我呢,被透得大家呢,你有没有想过?我作为基本会员得权利,你要清楚,我首先在这里得身份是个普通会员,再店里我才是卖家!
我是不要商家得声誉我要得是你对你行为得负责,SO简单,对道歉贯了的你不是难事的话,为什么不做呢?
其三 我晒物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没违规就行,但别人来问我书是怎么买到的同样也是别人的自由,况且,我发贴得目的就不是打广告去得,我根本没法自己买到这些书,这有又什么商业嫌疑么?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帖子也说的很清楚了.
最后,如果认为解决了,可以把我的帖子移回来啊^^
对了,原来你的道歉是用来让自己爽了就可以了啊,谢谢,我又学到学校老师没办法让我学到的国语新解,您可以当老师了,去呵护无知的我吧^^
at2802@2006-09-01 08:45
唉,我一再说过了这次鱿鱼只是代收书,并且帮忙拍照发贴这都是我拜托她的,本来就是我请她帮忙的事,和她的什么卖家身份又有什么关系
我看版主的意思是根本没确定鱿鱼究竟是不是卖家时就在帖子上加这句了,还是不知道为什么
事情搞清楚了恢复帖子就当没这回事就成,莫名其妙的弄的乌烟瘴气,把难得买到好书的心情都搞砸了
ANK@2006-09-01 10:27
反正我怎么看都是版主处理有问题
我第一次看到那个标题,第一个反应就是LZ的信誉有问题,不会联想到其他的
还有申请,反正现在只有几家大的、熟悉的能够发广告,其他的有些申请不了的,只能写在签名。要想禁广告,就要求把签名广告先禁止了,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其他已申请的卖家。
我是觉得漫游的某些版主是越来越霸道了,明明自己有错误,却想掩盖,小团体出来几个人扯东扯西,结果越吵越大。其实有错误是很正常的,一开始道个歉,和和气气的解释不就完了。当然,可能有些版主是战神,遇到投诉,总是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把话题扯到别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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