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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人形@2006-09-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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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kundes 发布

ma.....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争下去也出不了结果的...
联系管理员吧...hiei或者影魂...我代劳也可以....


这个从何说起?楼主的图只不过是帖子被回收前收藏区的截图,即便帖子被回收了也算不上"隐藏区的内容外放"吧....况且犯罪这词用得....恕我直言,你的回帖很容易挑起更大的矛盾...so...发言请慎重...
你也请了解下事情再发话,我不想无端的被人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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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undes@2006-09-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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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你也请了解下事情再发话,我不想无端的被人指责

ale~~~从头至尾看了一遍楼主的帖子,实在找不出楼主到底泄漏了哪个隐藏区的哪些内容...
如果你是指45区的那个帖子的话...我只能说...隐藏区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拿到公共区来说,会给很多人造成困惑的..何况楼主并没有付诸行动,45区提醒一下就行了,有必要再到公共区来提醒么?

另外,我没想指责任何人,只是对你发言的措辞发表一下看法...
"构成犯罪...后果严重...自己考虑一下",怎么看都已经超出了提醒的范畴,说成"警告",甚至"威胁"更合适一些..我不认为有多少人看了这样的字眼还会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问题...所以,发帖前先考虑一下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该怎么说不是很有必要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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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luesphere 发布
豆腐不如去某大班区去看看......楼主似乎收集到了有趣的证据

这里也对楼主道歉了,在下说话如果伤害了阁下的感情,我在此表示深深的遗憾与深切的的歉意。

看了,意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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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人形@2006-09-0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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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kundes 发布

ale~~~从头至尾看了一遍楼主的帖子,实在找不出楼主到底泄漏了哪个隐藏区的哪些内容...
如果你是指45区的那个帖子的话...我只能说...隐藏区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拿到公共区来说,会给很多人造成困惑的..何况楼主并没有付诸行动,45区提醒一下就行了,有必要再到公共区来提醒么?

另外,我没想指责任何人,只是对你发言的措辞发表一下看法...
"构成犯罪...后果严重...自己考虑一下",怎么看都已经超出了提醒的范畴,说成"警告",甚至"威胁"更合适一些..我不认为有多少人看了这样的字眼还会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问题...所以,发帖前先考虑一下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该怎么说不是很有必要的么?



看了,意见同上
哼,那是我一贯的口气,也可以说是玩笑,如果你想与我争辩尺度我没什么兴趣和你辩论,并且这些也与此无关,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帖的,竟然看不明白.

既然楼主已经有意想准备把那帖当证据提出,我那提醒自认为是有必要的,何况楼主已经在本帖内也回复过了相当的意图.哪个帖你自己去找.对于在隐藏区提醒还是到这里来提醒,我只能告诉你,用不着你教我.
如果实在找不出我对你的那个感到吃惊
我对你的看法不带指责表示怀疑,对你连什么帖都不知道就发表那些莫名其妙的话更加表示质疑,另外也不想与和说话,不过相信这些事都与此事无关,只要楼主明白我的意思是要求他不要把东西放外就可以了(其实也是不以做直接的截图方式外方就可以了),我也达到我的目的.从此不在干涉此帖.

另外以上所有的内容均不针对LZ.如果我有心吵架,根本不会用"请考虑一下",这种商量的口气了,也不会用"构成犯罪"这种我一向的玩笑词.如果有其他人心虚体弱或者神经衰弱,把他当成是种警告,我只能对楼主说抱歉,抱歉我的幽默打扰了你,但不对其他人表示任何形式上的歉意,反而得提醒你们去医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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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undes@2006-09-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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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哼,那是我一贯的口气,也可以说是玩笑,如果你想与我争辩尺度我没什么兴趣和你辩论,并且这些也与此无关,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帖的,竟然看不明白.

既然楼主已经有意想准备把那帖当证据提出,我那提醒自认为是有必要的,何况楼主已经在本帖内也回复过了相当的意图.哪个帖你自己去找.对于在隐藏区提醒还是到这里来提醒,我只能告诉你,用不着你教我.
如果实在找不出我对你的那个感到吃惊
我对你的看法不带指责表示怀疑,对你连什么帖都不知道就发表那些莫名其妙的话更加表示质疑,另外也不想与和说话,不过相信这些事都与此事无关,只要楼主明白我的意思是要求他不要把东西放外就可以了(其实也是不以做直接的截图方式外方就可以了),我也达到我的目的.从此不在干涉此帖.

另外以上所有的内容均不针对LZ.如果我有心吵架,根本不会用"请考虑一下",这种商量的口气了,也不会用"构成犯罪"这种我一向的玩笑词.如果有其他人心虚体弱或者神经衰弱,把他当成是种警告,我只能对楼主说抱歉,抱歉我的幽默打扰了你,但不对其他人表示任何形式上的歉意,反而得提醒你们去医院进行检查

ε-(´・`) フー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也无心和你再"争"下去了~~~原本就是偏离主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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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朱猪@2006-09-01 21:25

这个帖子跨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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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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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shiyouyu 发布

不要紧,我认识您,L斑竹嘛^^,打字这么久辛苦了~
看来您还是没搞清楚和我玩文字游戏这么有趣?
其一,你说得这个既定事实是在您改贴之前发生得么?对了这个事实我怎么只看到有人发了PM?你们很神通广大么^^神人?
另外一说.事实上PPG没规定说不可以PM交流购买吧?那人发给我的PM根本就和这些书的购买无关,那么要禁止他发“楼主,收PM”这样的贴,除非把我发贴的权利禁了,不然只要我一发主题,他就这样回贴,那我起不是随时都有广告的嫌疑了?
还烦请不要将这两件事情混淆来谈!
其二,这么快忘了自己说得话了,随便定性,用将来可能会要发生得事情来解释得不是你么?
既然提醒是给大家看得,那么置顶如何?我得帖子有这么醒目到要被当作示范而一点都没有事先告诉我?
你是只是剧透了,但是我呢,被透得大家呢,你有没有想过?我作为基本会员得权利,你要清楚,我首先在这里得身份是个普通会员,再店里我才是卖家!
我是不要商家得声誉我要得是你对你行为得负责,SO简单,对道歉贯了的你不是难事的话,为什么不做呢?
其三 我晒物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没违规就行,但别人来问我书是怎么买到的同样也是别人的自由,况且,我发贴得目的就不是打广告去得,我根本没法自己买到这些书,这有又什么商业嫌疑么?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帖子也说的很清楚了.
最后,如果认为解决了,可以把我的帖子移回来啊^^
对了,原来你的道歉是用来让自己爽了就可以了啊,谢谢,我又学到学校老师没办法让我学到的国语新解,您可以当老师了,去呵护无知的我吧^^



当然不是这本书啊,要不要我跟你说一下,他问的是哪本?想一笔带过么?别人没看到你这帖会向你买东西?(当然如果扯到交易没成功的不算广告我先投降)这需不需要截图证明啊?当然你走运了,自己说粗口的帖子先编辑掉了,但是总没法编辑别人的话吧?

话说主题区谁剧透被加了一句提醒,却反咬说“你侵犯了我的权利!我的帖子是讨论剧情用的!你把我透得所有人都知道我是某个速度组的fans!”这逻辑多么合情合理啊,小黑屋好多有爱之士要欢迎您了

发帖的目的不是打广告去的,误杀的目的也不是杀人人的,所以故意杀人立毙,误杀量刑,你是不知道故意广告是立删,还是觉得加上提醒劝告处理得太轻了?

你去到哪里,有多少身份就多少身份,差别只在于哪些承不承认你有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已,你到了论坛就不是商家,那你到了地狱岂不是成了恶鬼?

既然你洞察人心的本领高到能读出我的道歉是为了自己爽,那我同样也可以认为你要道歉也是为了自己爽啊?你自己道歉的理据都说不清,又说要赔偿名誉转口又说不是,又要别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却两只眼睛不看别人耐心的解释,搞得全世界都是跟你作对的,这是“小白乱看凉宫后遗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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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co_cn@2006-09-01 21:52

L板,其实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加个固顶贴嘛~~~

这样处理确实有点感觉不能做人,或者私下PM LZ下告诉修改部分触犯版规的地方不就好了

那句话有点"我可提醒你们了啊.被骗了活该"的意思啊

有点措辞不当...

按照这么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也要得法不是吗~?

要不光挂LZ的贴子好象也对着干一样

PS:有问题的话咱们可以QQ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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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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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你发帖子前还是请仔细的了解下事情...如果不了解请控制自己的语气,不然显得很低级,我也没有对你说话的兴趣.看漫画的人的MJ,你还是继续去看漫画吧。

另外对楼主说,我那帖是善意的,如果你真的把隐藏区的帖截图发出去,很可能会带来新的争执,而且确实也不允许..(当然了,如果以擦边球的方法的话..估计么人管..所以请考虑一下)


原来是“看漫画的人”啊,果然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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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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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北蔓达 发布
一个蛮横无理,一个不知变通。
大家玩乐开心的地方,代购本是好事,既然已经大家都预定书了,那么又何妨在买卖完成之后再晒呢?


这位NT周报的主,说这话前请问你是否经常去我的区?这么多组群偶然来几下冲突,您有见我啥都还没看明白就乱插嘴么?是否应该先调查下?如果小人宽容大量,并且大讲变通,按收藏区现在平均每3天收到一个商家申请(2个月前平均2天,某段高峰期是每天差不多一个),都给大家玩乐开心了,估计我的小区连自己1秒钟前发的帖都被埋得一干二净了,还是说你愿意代表NT周报或者其他区和工作组代为包容接纳?说话这世界上99.9%的事都有好的方面,但怎么如传销代售此类传到这国内就变了味啊?人多龙蛇混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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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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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ico_cn 发布
L板,其实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加个固顶贴嘛~~~

这样处理确实有点感觉不能做人,或者私下PM LZ下告诉修改部分触犯版规的地方不就好了

那句话有点"我可提醒你们了啊.被骗了活该"的意思啊

有点措辞不当...

按照这么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也要得法不是吗~?

要不光挂LZ的贴子好象也对着干一样

PS:有问题的话咱们可以QQ继续交流^^



版规一直都有写风险自负啊,这还是出了个上次的事,结果两边一吵起来,卖家发了就锁买家说你们官商勾结,买家发了再锁卖家也可以说是我找人针对他,那这迟早两头都不是人,还不早提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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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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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顺便请教个问题:
如果作为已经申请为卖家的晒物,自然不会加上那一句话
=============
也就是说只要通过申请了的卖家,17区就可以保证向该卖家买东西没有任何风险么?


版规都清清楚楚说明了风险自负,你出示了证据最多只能提供对方信息给当作辅佐处理,连你这个楼主朋友出来挑刺的自己都没看过版规,我不这样,还要对着几万注册ID逐个PM提醒?(请不要倒说你这句话其实是有心试探,这么清楚写着的文字你还要用逻辑去反诘,岂不是侮辱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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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人形@2006-09-0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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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odoss 发布


原来是“看漫画的人”啊,果然黑幕
我的第6感是漫游最强的,对把小L:cool:

PS:LZ的话我已收到,大家都当玩笑处理吧...另外真的想劝下楼主,如果想事情有结果,自己也得缓和下啊..

PSS:[不配和我说话的人啊就在不配中沉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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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ss527@2006-09-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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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odoss 发布


版规都清清楚楚说明了风险自负,你出示了证据最多只能提供对方信息给当作辅佐处理,连你这个楼主朋友出来挑刺的自己都没看过版规,我不这样,还要对着几万注册ID逐个PM提醒?(请不要倒说你这句话其实是有心试探,这么清楚写着的文字你还要用逻辑去反诘,岂不是侮辱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智商?)

哦,受教了
原来申请过的卖家是在版规内统一提醒风险可能,没在17区申请过的卖家来17区晒自己私人物品就要被强X标题
“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私人的东西”这又是哪门的规矩的呢?
LZ的私人晒物贴内可没有任何推销他晒的东西的言辞或者暗示。实际情况也决定了他无法推销他晒的东西
如果连这样的不都允许的话,17区的版规也只好加上““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条了,不然只要卖家一发主题贴,不管是什么内容都有做广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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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_chong@2006-09-0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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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只要卖家一发主题贴,不管是什么内容都有做广告的嫌疑。


确实是这样的,卖家SHOW物,做SHOW的意义远大于普通买家的意义。

按照您的理论,只要卖家说我SHOW的东西都已经卖完了,不再卖了,所以就没有广告的意义了,那么卖家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肆意在17区晒自己的商品,招揽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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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原来申请过的卖家是在版规内统一提醒风险可能,没在17区申请过的卖家来17区晒自己私人物品就要被强X标题


17区不存在没有申请过的卖家,要么就是申请通过的卖家,要么就是普通会员。借着普通会员的身份从事卖家的工作,且堂而皇之的SHOW,就是严打的对象,否则也不要什么申请了。

随便一个卖家,申请一个新ID,到17区SHOW自己的商品,并且说,这些已经都买不到了,所以这贴不是广告,只是纯粹SHOW一下而已,引得会员PM谈生意,从而绕过审查。LZ站在这里角度看看,是不是有这种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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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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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哦,受教了
原来申请过的卖家是在版规内统一提醒风险可能,没在17区申请过的卖家来17区晒自己私人物品就要被强X标题
“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私人的东西”这又是哪门的规矩的呢?
LZ的私人晒物贴内可没有任何推销他晒的东西的言辞或者暗示。实际情况也决定了他无法推销他晒的东西
如果连这样的不都允许的话,17区的版规也只好加上““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条了,不然只要卖家一发主题贴,不管是什么内容都有做广告的嫌疑。


我说你这人真是物以类聚,读点书再帮人呐喊好不好,老扯不过就扯到其他问题去,还尽用些有趣的逻辑来挑刺,为什么你自己发明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种道理,就变成了我们区的这门规矩?而且这做法还是你说了算?你是论坛哪位管理员啊?硬要把自己妄想变成别人论坛的规定,本区做法可是“根据需要再三提醒会员注意风险”,请不要偷换概念好么?
版规提醒风险是针对所有网络交易而言的,万一有个三长两短申请过的商家资料起码还能给你做个佐证,你这种打擦边球连个最低保证都没有,为什么就不能提醒一下别人?哪天谁遇到了骗子控诉我,难道是你去负责?这确实是不公平的,但你没有得到申请,那在这就不具有商家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已经说过了。
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证明了事先提醒是必要的,这又变成了强X?我一说他是通缉犯,二说他是奸商吗?如果这个公众场所换成了公车,司机广播一句小心小偷,结果反被小偷倒打一靶说我还没开始偷,你播完我才开始下手的,所以你之前是冤枉我,请问是这种道理吗?
这些都又是前面说过的意思,你自己不看别人的话,干嘛还要别人重复解释给你听?我是你家电话的客户服务么?别用惯了P2P就把别人不当回事了,你再拿些弱智逻辑来浪费时间,我是不会再回答的,你要还觉得是自己歪理无敌,只能请靠边站到小黑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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