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Sekundes 发布
ma.....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争下去也出不了结果的...
联系管理员吧...hiei或者影魂...我代劳也可以....
这个从何说起?楼主的图只不过是帖子被回收前收藏区的截图,即便帖子被回收了也算不上"隐藏区的内容外放"吧....况且犯罪这词用得....恕我直言,你的回帖很容易挑起更大的矛盾...so...发言请慎重...
傀儡人形@2006-09-01 15:38
你也请了解下事情再发话,我不想无端的被人指责引用最初由 Sekundes 发布
ma.....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争下去也出不了结果的...
联系管理员吧...hiei或者影魂...我代劳也可以....
这个从何说起?楼主的图只不过是帖子被回收前收藏区的截图,即便帖子被回收了也算不上"隐藏区的内容外放"吧....况且犯罪这词用得....恕我直言,你的回帖很容易挑起更大的矛盾...so...发言请慎重...
Sekundes@2006-09-01 17:42
引用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你也请了解下事情再发话,我不想无端的被人指责
引用最初由 bluesphere 发布
豆腐不如去某大班区去看看......楼主似乎收集到了有趣的证据
这里也对楼主道歉了,在下说话如果伤害了阁下的感情,我在此表示深深的遗憾与深切的的歉意。
傀儡人形@2006-09-01 18:03
哼,那是我一贯的口气,也可以说是玩笑,如果你想与我争辩尺度我没什么兴趣和你辩论,并且这些也与此无关,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帖的,竟然看不明白.引用最初由 Sekundes 发布
ale~~~从头至尾看了一遍楼主的帖子,实在找不出楼主到底泄漏了哪个隐藏区的哪些内容...
如果你是指45区的那个帖子的话...我只能说...隐藏区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拿到公共区来说,会给很多人造成困惑的..何况楼主并没有付诸行动,45区提醒一下就行了,有必要再到公共区来提醒么?
另外,我没想指责任何人,只是对你发言的措辞发表一下看法...
"构成犯罪...后果严重...自己考虑一下",怎么看都已经超出了提醒的范畴,说成"警告",甚至"威胁"更合适一些..我不认为有多少人看了这样的字眼还会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问题...所以,发帖前先考虑一下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该怎么说不是很有必要的么?
看了,意见同上
Sekundes@2006-09-01 18:36
引用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哼,那是我一贯的口气,也可以说是玩笑,如果你想与我争辩尺度我没什么兴趣和你辩论,并且这些也与此无关,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帖的,竟然看不明白.
既然楼主已经有意想准备把那帖当证据提出,我那提醒自认为是有必要的,何况楼主已经在本帖内也回复过了相当的意图.哪个帖你自己去找.对于在隐藏区提醒还是到这里来提醒,我只能告诉你,用不着你教我.
如果实在找不出我对你的那个感到吃惊
我对你的看法不带指责表示怀疑,对你连什么帖都不知道就发表那些莫名其妙的话更加表示质疑,另外也不想与和说话,不过相信这些事都与此事无关,只要楼主明白我的意思是要求他不要把东西放外就可以了(其实也是不以做直接的截图方式外方就可以了),我也达到我的目的.从此不在干涉此帖.
另外以上所有的内容均不针对LZ.如果我有心吵架,根本不会用"请考虑一下",这种商量的口气了,也不会用"构成犯罪"这种我一向的玩笑词.如果有其他人心虚体弱或者神经衰弱,把他当成是种警告,我只能对楼主说抱歉,抱歉我的幽默打扰了你,但不对其他人表示任何形式上的歉意,反而得提醒你们去医院进行检查
建华朱猪@2006-09-01 21:25
这个帖子跨度大了。。。lodoss@2006-09-01 21:48
引用最初由 mishiyouyu 发布
不要紧,我认识您,L斑竹嘛^^,打字这么久辛苦了~
看来您还是没搞清楚和我玩文字游戏这么有趣?
其一,你说得这个既定事实是在您改贴之前发生得么?对了这个事实我怎么只看到有人发了PM?你们很神通广大么^^神人?
另外一说.事实上PPG没规定说不可以PM交流购买吧?那人发给我的PM根本就和这些书的购买无关,那么要禁止他发“楼主,收PM”这样的贴,除非把我发贴的权利禁了,不然只要我一发主题,他就这样回贴,那我起不是随时都有广告的嫌疑了?
还烦请不要将这两件事情混淆来谈!
其二,这么快忘了自己说得话了,随便定性,用将来可能会要发生得事情来解释得不是你么?
既然提醒是给大家看得,那么置顶如何?我得帖子有这么醒目到要被当作示范而一点都没有事先告诉我?
你是只是剧透了,但是我呢,被透得大家呢,你有没有想过?我作为基本会员得权利,你要清楚,我首先在这里得身份是个普通会员,再店里我才是卖家!
我是不要商家得声誉我要得是你对你行为得负责,SO简单,对道歉贯了的你不是难事的话,为什么不做呢?
其三 我晒物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没违规就行,但别人来问我书是怎么买到的同样也是别人的自由,况且,我发贴得目的就不是打广告去得,我根本没法自己买到这些书,这有又什么商业嫌疑么?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帖子也说的很清楚了.
最后,如果认为解决了,可以把我的帖子移回来啊^^
对了,原来你的道歉是用来让自己爽了就可以了啊,谢谢,我又学到学校老师没办法让我学到的国语新解,您可以当老师了,去呵护无知的我吧^^
bico_cn@2006-09-01 21:52
L板,其实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加个固顶贴嘛~~~lodoss@2006-09-01 21:53
引用最初由 傀儡人形 发布
你发帖子前还是请仔细的了解下事情...如果不了解请控制自己的语气,不然显得很低级,我也没有对你说话的兴趣.看漫画的人的MJ,你还是继续去看漫画吧。
另外对楼主说,我那帖是善意的,如果你真的把隐藏区的帖截图发出去,很可能会带来新的争执,而且确实也不允许..(当然了,如果以擦边球的方法的话..估计么人管..所以请考虑一下)
lodoss@2006-09-01 22:03
引用最初由 北蔓达 发布
一个蛮横无理,一个不知变通。
大家玩乐开心的地方,代购本是好事,既然已经大家都预定书了,那么又何妨在买卖完成之后再晒呢?
lodoss@2006-09-01 22:07
引用最初由 bico_cn 发布
L板,其实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加个固顶贴嘛~~~
这样处理确实有点感觉不能做人,或者私下PM LZ下告诉修改部分触犯版规的地方不就好了
那句话有点"我可提醒你们了啊.被骗了活该"的意思啊
有点措辞不当...
按照这么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也要得法不是吗~?
要不光挂LZ的贴子好象也对着干一样
PS:有问题的话咱们可以QQ继续交流^^
lodoss@2006-09-01 22:18
引用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顺便请教个问题:
如果作为已经申请为卖家的晒物,自然不会加上那一句话
=============
也就是说只要通过申请了的卖家,17区就可以保证向该卖家买东西没有任何风险么?
傀儡人形@2006-09-01 23:28
我的第6感是漫游最强的,对把小L:cool: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原来是“看漫画的人”啊,果然黑幕
yyss527@2006-09-01 23:46
引用最初由 lodoss 发布
版规都清清楚楚说明了风险自负,你出示了证据最多只能提供对方信息给当作辅佐处理,连你这个楼主朋友出来挑刺的自己都没看过版规,我不这样,还要对着几万注册ID逐个PM提醒?(请不要倒说你这句话其实是有心试探,这么清楚写着的文字你还要用逻辑去反诘,岂不是侮辱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智商?)
chong_chong@2006-09-02 00:34
引用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只要卖家一发主题贴,不管是什么内容都有做广告的嫌疑。
引用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原来申请过的卖家是在版规内统一提醒风险可能,没在17区申请过的卖家来17区晒自己私人物品就要被强X标题
lodoss@2006-09-02 00:59
引用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哦,受教了
原来申请过的卖家是在版规内统一提醒风险可能,没在17区申请过的卖家来17区晒自己私人物品就要被强X标题
“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私人的东西”这又是哪门的规矩的呢?
LZ的私人晒物贴内可没有任何推销他晒的东西的言辞或者暗示。实际情况也决定了他无法推销他晒的东西
如果连这样的不都允许的话,17区的版规也只好加上““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条了,不然只要卖家一发主题贴,不管是什么内容都有做广告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