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版务建议公告』>投诉

lodoss@2006-09-0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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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你的想法如何我不管,这区的规则是你们制定的,我不过是问清楚而已,有什么奇怪的么?扯什么不给买生怨恨,你觉得有必要么,如此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把大家的疑问顺理成章的变成怨恨作祟了?

说话带刺没什么意义,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你直接把那些不准打擦边球的规则也一并出台不就好了?以后发帖的只准SHOW自己买的东西,这样就圆满了吧



要不我假设一下,如果那天我越例允许了你的申请,你今天在这帖说的所有话和意思,是否还会存在呢?我可没有说百分之一百都是为此,只是请你同为利害关系者,而且又没跟你有实际的关系,别再添油了,你的道理后面是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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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ss527@2006-09-0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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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odoss 发布


我说你这人真是物以类聚,读点书再帮人呐喊好不好,老扯不过就扯到其他问题去,还尽用些有趣的逻辑来挑刺,为什么你自己发明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种道理,就变成了我们区的这门规矩?而且这做法还是你说了算?你是论坛哪位管理员啊?硬要把自己妄想变成别人论坛的规定,本区做法可是“根据需要再三提醒会员注意风险”,请不要偷换概念好么?提醒风险是针对所有网络交易而言的,万一有个三长两短申请过的商家资料起码还能给你做个佐证,你这种打擦边球连个最低保证都没有,为什么就不能提醒一下别人?哪天谁遇到了骗子控诉我,难道是你去负责?这确实是不公平的,但你没有得到申请,那在这就不具有商家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已经说过了。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证明了事先提醒是必要的,这又是前面说过的意思,你自己不看别人的话,干嘛还要别人重复解释给你听?我是你家电话的客户服务么?别用惯了P2P就把别人不当回事了,你再拿些弱智逻辑来浪费时间,我是不会再回答的,你要还觉得是自己歪理无敌,只能请靠边站到小黑屋了

不知道我是怎么得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结论的话麻烦去翻前面的贴,看看是谁搞出这论调的,我不是管理员搞出这论调的未必不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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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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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不要偷换概念
第1,他是在秀自己的私人物品,不是在推销
第2,他的帖子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推销其他服务的言辞

假设你是个卖东西的,你在论坛里发了个根本不是推销东西的贴,人家看到你发贴就发贴让你收PM。
如果我说你是在做广告你服气么?


这话貌似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为什么总要选择性失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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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再战下去你说你的道理我说我的道理,谁也不会服谁
至于谁是谁非留给最终裁判,我就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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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2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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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不知道我是怎么得出“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这结论的话麻烦去翻前面的贴,看看是谁搞出这论调的,我不是管理员搞出这论调的未必不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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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广告行为和效应,并不在于他能不推销他自己的私有物品,而是能不能通过这种渠道去推销自己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结果还是造成了广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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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不要偷换概念
第1,他是在秀自己的私人物品,不是在推销
第2,他的帖子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推销其他服务的言辞

假设你是个卖东西的,你在论坛里发了个根本不是推销东西的贴,人家看到你发贴就发贴让你收PM。
如果我说你是在做广告你服气么?


这话貌似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为什么总要选择性失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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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再战下去你说你的道理我说我的道理,谁也不会服谁
至于谁是谁非留给最终裁判,我就不回了。


我说了我再回复你的无聊问题就是要请你靠边站之时,除了你这么无聊外,对论坛的管理都是根据是否造成结果而定,而不是去揣测别人的心理去想什么,正因为不是刻意广告,所以才处以不同的处理,这又是之前说过,你看其他广告是怎么处理的?,看来你不是选择性失明,而是先天性眼瞎,没办法的了
至于““不准未经过批准的卖家晒自己的东西””说来说去,还是你自己推导出来的,我又怎么知道你是怎么想的?我都说了没有你那么无聊啊,是否我现在也根据你在这里的言行,推导出是“恶意讽刺,歪曲事情”,所以你进小黑屋去了,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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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2006-09-02 08:53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

收藏区好久没逛了,一进去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就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可以做个调查看看,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的反应就是信誉,而不是你们版主所想象的。

凡是投诉版主的,必然会有非当事的版主出来说理,这也是特色了。所谓的小团体指的可不是卖家,而是版主自己的小团体,没触及到论坛的利益,版主不管做了什么事,其他版主就会出来维护,几个版主那么一说,就把话题转向别处了,这种事不是很经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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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_chong@2006-09-0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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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K 发布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

收藏区好久没逛了,一进去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就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可以做个调查看看,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的反应就是信誉,而不是你们版主所想象的。

凡是投诉版主的,必然会有非当事的版主出来说理,这也是特色了。所谓的小团体指的可不是卖家,而是版主自己的小团体,没触及到论坛的利益,版主不管做了什么事,其他版主就会出来维护,几个版主那么一说,就把话题转向别处了,这种事不是很经常的吗?


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是不是也会感觉这个晒物贴和商家的晒物帖很像呢?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感觉“信誉”问题吧,普通买家会有信誉问题吗?

所有斑竹都有维护论坛的责任和义务,既然不是因为私人恩怨而爆发的争执,自然所以的版主都可以参与讨论,此次事件买书的诸位都可以用“打抱不平”者的身份出来,为什么版主就不能出来说话?

没有看到这贴中连狗也出来了,所以但凡有个ID的人就能进来阐述立场

当然,帮朋友的自然一起喊冤

解题发挥泄私愤的自然煽风点火

没有出问题时自然称兄道弟,但凡有点小争执,就到论坛17区控诉JS,以为这是过家家好玩啊?这种事情上次事件的教训还不够吗?

某位卖祖国版的“普通会员”,擦边球不断,最终导致民怨爆发

某位代理,不管孰是孰非,还是把战火引入17区

归根结底还是“卖家”这个身份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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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2802@2006-09-02 09:58

我晕,一天不见怎么演变成更加高级的争吵了,而且这贴的争论方向变的有点奇怪了……

这个……用讥讽的话语甚至直接人身攻击并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大家也都不小了,这点小儿科的东西先省省,冷静解决问题是上策……

我看出版主是因为以前发生的事件而有所戒心,所以加重监督力度,这做法没错,但是这次晒物贴完全是我要求鱿鱼拍后发布的,因为我没有相机,所以请她拍后发布,当天的QQ记录也有保存,整个群的人都知道这事

而且这次的书也不是鱿鱼卖的,中间连代理都没有,是直接向书店购买,所以在我看来纯粹是误会而已

很多人感到奇怪可能是因为之前并没有这么直接改标题的先例,而且那改动后的标题用语稍微有一点不妥,所以会感到不适应。如果是不准有代理身份或书商背景的人发布晒物贴,或者发布前需要先申请的话,那么应该加到版规里,以后所有人自当遵守

我也不至于为了这种小事情特地编造什么为鱿鱼开脱,所以请版主查明事实把误会解除,早日恢复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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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_chong@2006-09-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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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t2802 发布
我晕,一天不见怎么演变成更加高级的争吵了,而且这贴的争论方向变的有点奇怪了……

这个……用讥讽的话语甚至直接人身攻击并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大家也都不小了,这点小儿科的东西先省省,冷静解决问题是上策……

我看出版主是因为以前发生的事件而有所戒心,所以加重监督力度,这做法没错,但是这次晒物贴完全是我要求鱿鱼拍后发布的,因为我没有相机,所以请她拍后发布,当天的QQ记录也有保存,整个群的人都知道这事

而且这次的书也不是鱿鱼卖的,中间连代理都没有,是直接向书店购买,所以在我看来纯粹是误会而已

很多人感到奇怪可能是因为之前并没有这么直接改标题的先例,而且那改动后的标题用语稍微有一点不妥,所以会感到不适应。如果是不准有代理身份或书商背景的人发布晒物贴,或者发布前需要先申请的话,那么应该加到版规里,以后所有人自当遵守

我也不至于为了这种小事情特地编造什么为鱿鱼开脱,所以请版主查明事实把误会解除,早日恢复帖子吧


你说的我完全能够理解,相信事实也是如此。

作为商家这样做确实不妥,如果这个晒物贴有您发出,可能又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事件了,相信17区晒物看多了人,哪个是商家哪个是买家,还是很容易分出的吧。

身份不同的人,做事情所考虑的方面也不同,更何况一位卖家,同时展出一样商品的复数数量,作为买家SHOW物,恐怕很难让人信服吧。纵然卖家没有这个想法,我想许多看客未必就那么单纯吧。

绕了那么多贴,说了那么多话,就是这么点内容,可能众多卖家不能在17区自由发挥自己的销售才能和销售技巧,压抑太久的爆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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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2802@2006-09-02 10:31

就是这么点事,说开就解决了,居然能辩论到产生杀气的地步我也蛮佩服的

鱿鱼也只是觉得这次直接改标题有点激进而已,如果觉得有问题应该先警告或询问调查情况才对,毕竟谁也不愿意见到标题上出现那么句话,相信版主们也能理解

道歉什么的也算了吧,既然是误会,解决了就好,而且大庭广众道歉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还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

如果能调查清楚,还是请版主恢复帖子,而且我建议直接把有交易商背景的人不能晒物这点直接加进版规,因为版规里没有明说的事的确不好掌握,比如有的人以前代理买过书,而且的确是自己买的东西想晒晒怎么办呢?细则定好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息事宁人,以后一切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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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vafeng@2006-09-02 10:41

提醒一下~
那些看完热闹发表些与事件无关内容贴子的朋友请注意了,下次就不是删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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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_chong@2006-09-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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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t2802 发布
就是这么点事,说开就解决了,居然能辩论到产生杀气的地步我也蛮佩服的

鱿鱼也只是觉得这次直接改标题有点激进而已,如果觉得有问题应该先警告或询问调查情况才对,毕竟谁也不愿意见到标题上出现那么句话,相信版主们也能理解

道歉什么的也算了吧,既然是误会,解决了就好,而且大庭广众道歉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还不至于闹到这种地步

如果能调查清楚,还是请版主恢复帖子,而且我建议直接把有交易商背景的人不能晒物这点直接加进版规,因为版规里没有明说的事的确不好掌握,比如有的人以前代理买过书,而且的确是自己买的东西想晒晒怎么办呢?细则定好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息事宁人,以后一切PEACE


如果对标题不满,把你解释的那些话,PM给任何一个版主,版主都会协调解决的,再事件没有真相大白前,LZ就立刻发作,认为i此举是为了一些其它目的,踩了什么人或者什么人被踩,一上来就是以卖家的身份投诉而不是以一个买家。

唤作你发那个帖子,标题被改,你会怎么办呢?是协调版主解决,解释事情的原委,还是因为这个标题损害了你的名誉而大吵大闹呢?

版主这么做,不是出于维护哪个集团或者哪个人的利益,也不是为了打击谁谁,只是针对这件事情而言。

商家代理晒物贴,17区很多了,为什么人家都能处理的好好的呢?

这样的火爆脾气,说还敢代理买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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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2802@2006-09-02 11:01

所以我才在一开始的帖子里说说要冷静,结果一直到这帖子铺了5页也没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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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hiyouyu@2006-09-02 11:31

BACK.我写个总结,那个麻烦这区的斑竹或者有权处理的出来下,双方明明白白写个清楚,下个定论,这事算完了.有眼睛的自然理解,要当争眼瞎的也没人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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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小狐@2006-09-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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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odoss 发布



要不我假设一下,如果那天我越例允许了你的申请,你今天在这帖说的所有话和意思,是否还会存在呢?我可没有说百分之一百都是为此,只是请你同为利害关系者,而且又没跟你有实际的关系,别再添油了,你的道理后面是私心啊


你是否有臆想症啊,我进这T的目的不过是因为LZ的问题有可能也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提前问个清楚,免得到时候我发SHOW帖也给加上这类标题。
说句无关的,你总扯那个申请转让有意义么?转让T和这T的性质根本就不一样,我从头到尾都没说过我要帮LZ说什么话,也根本没说我有什么大道理,我不过是要你们版主明确的说出“卖家不要打擦边球,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总拿来SHOW”,这句话就这么难?

不过我也不想和你说下去了,前面的版主隐晦的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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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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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K 发布
反正是自己朋友做的,就是对的,不管做了什么,版主亦然。

收藏区好久没逛了,一进去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就认为发帖子的信誉有问题。可以做个调查看看,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第一眼的反应就是信誉,而不是你们版主所想象的。

凡是投诉版主的,必然会有非当事的版主出来说理,这也是特色了。所谓的小团体指的可不是卖家,而是版主自己的小团体,没触及到论坛的利益,版主不管做了什么事,其他版主就会出来维护,几个版主那么一说,就把话题转向别处了,这种事不是很经常的吗?


请不要把自己在别处的经历在这里说,这才是转移话题,话说所有斑竹由始到终都是解释-解释-再解释,而且有些人的朋友一进来就开始转移-转移-再转移,反正你解释完了这个,我再来挑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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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oss@2006-09-0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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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月牙小狐 发布


你是否有臆想症啊,我进这T的目的不过是因为LZ的问题有可能也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提前问个清楚,免得到时候我发SHOW帖也给加上这类标题。
说句无关的,你总扯那个申请转让有意义么?转让T和这T的性质根本就不一样,我从头到尾都没说过我要帮LZ说什么话,也根本没说我有什么大道理,我不过是要你们版主明确的说出“卖家不要打擦边球,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总拿来SHOW”,这句话就这么难?

不过我也不想和你说下去了,前面的版主隐晦的说明白了



你实际怎么想的,我无意去猜,而我只知道当初放你进来了的话,你今天说的话有9成不是这个样子,我没说过你帮LZ说了什么好话,更没说过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拿来show,我为什么因为你来闹一下,就要做出这样的规定?醉汉从来不说自己醉了,看来同理可证在臆想症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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