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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一个留英学生眼中的英国和英国人

kingking@2003-06-17 21:52

“英国对中国人来说,只有这样的孩子才适合呆,”一个北京籍的学生如此这般下结论,“这孩子必须吃素,必须学佛,还必须能常常一个人没事呆着也舒服。

  这样的孩子在英国,尤其是在约克这种小地方才不会觉得闷。”不错,我就是“这样的孩子”,留学生们纷纷抱怨日子单调,我没有附和。当然,玩笑归玩笑,平心而论,学生生活难免相对单调,课业压力,费用局限,加上语言障碍,前途隐忧,很少人有时间有心情去广交朋友,大换花样,让日子丰富多彩。何况英国小国寡民,大体上还颇为厚古薄今,故而有人从繁华热闹一下来到古朴安静,很不习惯。实际上,英国环境洁雅,空气清新,古迹遍地,又不乏风景优美之所在,娱乐消闲动静兼宜,既有很开阔的空间发思古之幽情,也足以给人较强烈的文化差异冲击,不失为一个耐人寻味的国家。

  约克小地方约克(York)就是一个典型的英国小城。她不过方圆数英里,人口十几万,市中心区和我故乡广西南丹城关镇差不多,却是“历史名城”,每年从英国本土和世界各地来的观光客不下百万。人人都知道的美国纽约(NewYork),就是“新约克”之意,有句谚语“城市美如斯,复以命名字”(A city is so nice, name it twice),典从此出。可见当初纽约还是蛮荒之地时,约克就已使那些拓荒者魂牵梦萦。
  
  公元71年,罗马人在奥斯(Ouse)河和福司(Foss)河分流的岸边始建营地,命名艾波罗肯(Eboracum),意为“紫杉林地”,即约克前身。及至3世纪,“林地”发展为下不列颠(LowerBritain)的都城。然后历经君士坦丁人,丹麦海盗,盎克鲁撒克逊人,哥特人的统治,到中世纪,这里商业繁荣,各种同业行会齐全,成为英格兰仅亚于伦敦的第二大城市。14世纪查理二世治下,约克市长是当时唯一能与伦敦市长享有相同荣誉头衔的勋爵。17,18世纪,约克还是数代英王青睐的北部都市,他们到此设立办公中心,参加赛马会,看戏跳舞;直到工业化席卷欧美,其光华才渐渐被新兴的工业城市所遮盖。

  如果时光倒流两三百年,也许这里会让留学生们兴奋一些。但肯定会有人说,那时中国正值康乾盛世,约克怎及扬州苏杭之类的风流繁华?这样比下去是不会有结果的。南京籍的学生就对约克人引以为豪的中世纪城墙不以为然:“这也叫城墙?南京的城墙可以在上面开车。这只能叫‘一堵墙’。”我不禁莞尔,比法虽有欠公允,而恋乡情结尚是可喜。

  这‘一堵墙’绕城而建,串联四个踞守要道的大城门,将1平方公里市中心区环抱在内,是哥特人当年为加强城防而设计。和中国很多城墙不同的是,它墙垛是单列的,只有朝城外那一面,看来方便守兵上窜下跳,利于对外作战和逃跑,但似乎无意防内乱。毕竟,若真内外夹攻,一列墙垛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这样倒还省事省料。墙上容2,3人并行,最宽处约2米,全长近5千米;墙下种满旱地水仙,春暖花开时,一大带鹅黄嫩绿衬白墙,煞是好看。此外还有些1世纪罗马城墙残迹,一部分可在市内寻到,一部分只能去博物馆参观了。

  由于历史比较悠久,统治民族更换不少,约克城内建筑风格十分丰富。虽然时代变迁,一些古貌已经湮灭,但精华处作为英格兰历史的一部分,都被保存完好,赋予了这小城独特的魅力。城中最具代表性建筑是十字形的约克大教堂,非常雄伟,其尖顶很有几分穿云之势,而玻璃彩绘美奂美仑,名闻四海。它是北部欧洲最大的哥特式教堂,有着号称世界第一的哥特式中殿,但始建于1220年,所以南北翼留有早期英式风格;地下室却是罗马风格。至于其它局部和无数装饰,更有难以概全的风格,来自不同时代,不同名家。最新的风格该是“现代英童式”:1984年,据说因任命一位有争议的大主教惹怒了上帝,神灵雷劈教堂,烧掉南翼殿顶部连同上面68个圆形浮雕,后来重建时选用了6个儿童竞赛作品,其中一个雕的是宇航员登月,十分稚拙可爱。全英最大的钟也属于这里,叫“大彼得”,直径约2.44米,重10吨,由于维修费过于昂贵,今年,教堂打算造六口1至3吨重的钟来分担其工作,并作为女王母亲百岁寿辰的献礼,届时“奏响全王国最深沉的钟鸣”。教堂里触目多为古董,几乎每块砖都有个说法,不胜枚举。在英国乃自欧洲各地旅游,教堂总是一大景观,这有点类似在中国游名山必访古寺。余光中深感:“一座悠久而宏伟的大教堂,何止是宗教的圣殿,也是历史的证明,建筑的典范,帝王与高僧的冥寝,经卷与文献的守卫,名画与雕刻的珍藏。这一切,甚至比博物馆还要生动自然,因为一个民族真是这么生活过来的,带着希望与传说,恐惧与安慰。”除了古迹之外,城内外还有大大小小十来个博物馆,较特别的是国家铁路博物馆,也号称“世界第一大”;“爱维海盗中心”,展示10世纪被丹麦海盗占领了数十年,并改名为“爱维”(Jovik)的约克城;海盗风格的建筑如今已荡然无存,只有几个丹麦式街名留下。虽然这里古建筑多,但整个城市色调颇为朴淡清新,不觉低沉;阳光普照时,还有几分明媚。大概是因为建筑物多用较为细腻的灰白色石料,红砖红瓦,抑或漆上白色之故,比起爱丁堡的深灰,咖啡色系的粗砖石建筑群,要显轻快一些。伦敦色调也和约克差不多(当然,规模气派得另当别论)。也许从这选料用色,可以看出一点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差别端倪。

  约克是约克郡的中心城市,这意味着有数十个比她还小巧的村镇环绕周围。我比较感兴趣的是Haworth,因为那儿有勃朗特三姐妹的故居,而夏绿蒂。勃朗特是我喜欢的英国作家之一,当年的学士论文就以她的〈简。爱>为题。为了写论文,那本书翻得脱了线,英格兰乡村风光从此在心中挥之不去。只不知到底罗切斯特的庄园和约翰的小教堂座落何处,若有时间真该去探访探访。

  今天天气说到英格兰乡村风光,或但凡说到英国风光,都不能不令人想起英国举世闻名的天气。因为天气的变化,确实直接联系着风光的视觉效果以及观光者的心情,而英国的天气是极不可靠的。这一刻阳光普照,下一刻有可能刮风下雨,也可能会下大雪;今天是夏天,明天有可能就变成冬天,也可能是春天。所以英国人见面寒喧以“今天天气”为开场白,和中国人以“吃了么”打招呼一样自然,表明了长期以来,英人对天气的关心程度不亚于国人对吃饭问题的关心。

  不过现在这种传统似渐渐消失,并非天气变好了,而是交通工具发达,暖气设施无处不在,防水外套花样也不少,人们出门带不带雨具,穿多穿少没多大关系。

  来英以为,这里出门必人手一伞,谁知刚好相反,都直接让雨淋着,因为常是小雨或中雨,淋一下不要紧。而雨大时风也太大,很容易就能把伞掀翻吹破,一把破伞还在风里把人拖来带去,直任冷雨无情,斯文扫地。我的斯文就这样被扫了好几次,后来学个乖,再也不撑桑.尽管设施的现代化降低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对天气的关心,天气好坏带来的影响还是很明显。阳光在英国可比黄金,极为难得。也正由于难得,一切在灿烂晴空下格外清朗,那日子就象被阳光镀了金,让人留恋。春天,尤其夏天,见到太阳的机率升高,如果它一天坚持露脸6小时以上,就会有很多人停下工作学习去享受阳光,踢球的,跑步的,到草地上或躺或坐,聊天,看书,午饭,睡觉。最受欢迎的花园酒会都是在此时举办:碧蓝的云天,鲜红的草莓,洁白的奶油,透亮的酒水,翠绿的草地树荫,耀眼的笑容和吊带薄纱裙……玫瑰芬芳,和风低唱。“夏去夏来天鹅死”(“After many a summer dies the swan”),好时光纵然甜美,终究短暂,难怪有英国人认为“夏日午后”(summer afternoon)是英文里最漂亮的词串,每个英国人的心中,都珍藏着一个仲夏的热梦。至于坏天气的影响,据我观察,几达摧残人性的地步。英国坏天气说来就来,不说也来,特别是漫漫长冬,凄风苦雨,就算暖气再充沛也无济于事,许多人表情僵硬,笑容吝啬,如丧考妣。骂天气的英国人不计其数,“名骂”亦不少,我就不班门弄斧了,且列举其中一二:

  英国的天气引发出全世界力道最足的殖民冲动(“The climate of England has been theworld’s most powerful colonizing impulse.”)。___罗素. 我不想改变英国的任何东西,除了天气。(“I don’t desire to change anything in England except the weather.”)。____王尔德.若把罗素名言“现代化”“平民化”,可以这么说:“英国的天气造就了全世界最疯狂的球迷。”想来留学生们嫌英国闷,天气也是重要原因。还好,暂时没发现谁像球迷一样憋着那么大的爆发力,许是用在学习上了,又也许仍在积累中罢.

  话说回来,除了变幻无常,雨云过多之外,英国的天气并不太糟。冬天温度通常在摄氏零下5度至摄氏6度之间,夏天则8至25度,不很冷也不很热,甚至可以说相当温和。而且,冬天时大可欣赏枯树寒塘鸭戏水,试看疏星冷月如何照孤影;当风雨不期而,铅云密布,可以欣赏典型英国女孩象牙般面孔上深深的英式忧郁,或者自己偶尔来个中式忧郁,“惆怅旧欢如梦”,也是种享受。若干年后,眼前一切也会成为往事,往事带着雨,岂不更令人追怀。这些冷艳清绝之美不付点代价自然是欣赏不到的,所以就不必抱怨天气了。英国经典小说里,不就多是这种天气下的“英格兰乡村风光”吗?在简爱或苔丝漏夜出奔的地方,多少年来一直斜雨飘忽。苍茫的旷野,天地一色;远树弥漫,曲径荒幽。芜坡缓处,矗立着灰色的城堡或小教堂,十数间爬着乱藤印满苔痕的瓦顶石屋木房,疏落散布……事实上,虽然此类风光的色调以浓,灰为主,但只要有草地,感觉就明亮很多。英国草地一年四季大都绿得赏心悦目,而且简直跟其野鸭一样经风耐雨,鲜鲜活活到处都是。野鸭是应该补记一笔的。无论天气如何变幻,英国的鸭子们好象总是最快乐的一群。它们是如此适应英国生活,以至凡有塘水处,必有野鸭。我从华兹华斯居留的湖区水畔,到徐志摩再别的康河桥边,从苏格兰爱丁堡校园的LOCH(“湖”,方言),到英格兰约克校园的LAKE,都少不了喂喂它们。学校里每到吃饭时间,鸭们总会盯住学生厨房,一旦发现有人,立刻聒噪着摇摆到窗下候食。英国动物保护法完善,且禽类里英人独爱吃鸡,故野鸭子无性命之虞。常听中国学生讨论该拿它们清蒸好还是红烧好,抑或炒一味柠檬鸭,炖个汤之类。但见鸭子有增无减,可知同学们并无实际行动,有人还改了志摩名诗以明志: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只绿头鸭...花与宠物英国人是爱花的民族,华兹华斯诗曰:“最微小的花朵对于我,能激起非泪水所能表现的深思。”不过我想,远非每个英国人都有一颗敏感而深邃的浪漫主义诗心。要分析起来,这爱花特性大抵跟天气也能扯上些关系。试想,终年灰朦朦的天空,灰朦朦的教堂古堡,灰灰黯黯的风风雨雨,如果再不用一点鲜艳打破冷寂,英伦三岛恐怕也只有野鸭子才呆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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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king@2003-06-17 21:55

Continued:

不甘被灰黯淹没的英格兰人在造了许多红砖房,遍铺草皮的同时,还种植很多花草树木,冬天效果不太明显,一到春天,简直象到了另一个世界。且不说枯枝复苏带来的盎然生机,那些开在路边篱下的形形色色鲜花,就足以随处给人惊喜了。白的是杏,是梨,粉的是樱,更多的是艳黄的水仙,常常大片小片穿透雨雾,直扑眼底;那各色金盏菊,紫的,蓝的,红的……把一个个花坛装饰得唯“锦绣”方可形容。我很喜欢连翘,洋名“佛塞西雅”,它移植自中国西南,算起来跟我还有点沾亲带故。其花密缀长枝,单瓣的或复瓣的,一树嫩黄,娇媚无比。这数不清知名不知名的花草花树,万紫千红,点亮城乡街巷,那些庄严肃穆的古建筑,因此多了一份典雅灵秀,一丝平易与亲切;那些陈砖故瓦,因此散发出的不是残旧气息,而是“历史的清香”。所以,天气不好?种花罢。

  当然,爱花的英国人不都是因为天气才种花,正如不是人人会对小花发浪漫主义之深思一样。世界上又有哪个民族不爱花呢?它们美得那么直接,那么单纯。除了室内插花之外,园艺在英国很流行,因为一般人家皆有能力分期付款买栋带小花园或花畦的房子,种花既可美化家居,又是消闲的好方法,何乐而不为。时尚推动需求,需求引出市场供应;专营店自然是有的,家家超市少不了园艺一角,报刊杂志电视台多设园艺栏目,还举办家庭园艺竞赛。走在住宅区,我经常会被些精致的花畦或奇花异草所吸引。不过,往往冷不丁一声犬吠又会惊散我驻足久观,一亲芳泽的妄想,那是英人生命中极重要的角色,某宠物,在向它主人和我发警告。
酒吧在英国不单是消闲场所,更是重要社交场所。衣香鬓影浮动,领带礼服翩翩的晚会固然高雅,但过于正式,目的性较强,一般人参加的机会也不多。酒吧则很随意,来去由心,可俗可雅,可动可静,端看个人选择。很多人上那儿就是为了跟老朋友聚聚,结识新朋友,和陌生人聊天,找一夜情人。有些人,尤其学生则喜欢玩“串吧”,一家家喝过去,每家一杯,一晚上最多的能串十几家,不醉不归。剑桥大学年年雄居名校榜首,学生的饮酒量也是全英高校第一,院士们更“宁可居无竹,不可食无酒”,李白斗酒诗百篇,他们是不是“斗酒学百篇”?

  夜总会晚上10点开门。在酒吧里意犹未尽的人11点半后会继续来这里喝到凌晨2点。如果说酒吧还“可动可静”,夜总会就“只动不静”了;酒吧乐声震耳而已,这里几可震天;大家都不用嘴说话,用眼,用肢体;空气因地方大而比酒吧里好点,但弥漫着更直接,更狂热的欲望和情绪,人们是来渲泄的。一个自称为“夜总会猛兽”( Night Club Monster)的台湾同学总是哀叹约克的夜总会不合胃口,而且档次不高。凭多年在台北及美国夜总会冲刺的经验,只需往门口一站,听听传出的音乐节奏,他就能断定那间Club的风格。去年圣诞节期间在曼切斯特大家跟着他去长见识,他否定了好几家,好不容易看上一家,却因我穿着球鞋而被那群黑西服短平头的保镖拒之门外。后来将就选个据说是“六七十年代百老汇风格”的,果如他所言,年轻人都不会跳那种舞,以致舞池冷常大概会跳的老顾客都留在家过节了。在利兹,有家很大的著名夜总会,几个部分各具不同年代流行风格,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各得其所。我们跟着那匹猛兽在那里冲刺了一个晚上,换了几个时代,连跳4小时的舞,出门时几乎失聪,就象关在一个超高分贝大音箱里做了过量的运动。这种运动对我来说,一生一次足矣。一言难尽英国人有人说,若没有英国,世界历史就会改写。这并不夸张。没有英国,就意味着没有“五月花号”,没有英国流放犯,没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军,没有鸦片战争,也就没有现在的美国,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以及一个接一个宣布独立的国家,世界将是另一种格局,中国会寂寞很多。

  没有英国,也就意味着没有一长列超重量级的科学文化巨人,科学家如牛顿,达尔文,哈维,经济学家如凯恩斯,马尔塞斯,亚当史密斯;历史学家如吉朋,麦考莱,汤恩比,诗人如米尔顿,雪莱,拜伦,哲人如培根,罗素,霍布士,建筑学家如雷恩,剧作家如莎士比亚……没有他们的光芒,世界的面目又会是什么样呢?大英帝国最辉煌的时代已过去了。早在1962年,原籍英国的美国国务卿Dean Acheson就说:“英国丧失了一个王国,至今找不到角色。”(Great Britain has lost an Empire and not yetfound a role.)。1997香港的董桥则问:“日落了,到处是幽深的余辉,英国人听差似的脑袋里在盘算什么?”巨人也罢,听差也罢,都不能用以作英国人的形象代表;巨人属于世界,而董桥只不过讲句解气的话,我也不想作政论。该用什么来概括呢?心目中的“典型英国人”日渐模糊。来之前,想象会见到的是一群冷淡而有礼的绅士淑女,但我遇到过不少热情而有礼的人,也遇到一些冷淡而无礼的人,前者永远笑脸迎人,事事周到,后者永远面无表情,对人视而不见。都说英国绅士衣着整齐刻板,一口悦耳英语,在爱丁堡时,一些老师衣冠楚楚,风度翩翩,似有几分绅士气派,但他们都是苏格兰或威尔士人,口音不正,不够典型。而我约克的老师,口音纯正,有的还是牛津音,但多数只穿牛仔裤毛衣,进教室就把外套往地板某个角落一扔,时不时跳坐到大讲台上。大概能在计算机系占一席之地的,都有点科学怪杰的倾向。一个苏格兰的老师说,标准的英国绅士现在和标准的中国儒生一样难找。在当代中国见不到几个白面有须温良恭俭让的儒生,在当代英国,也找不到几个黑衣黑帽严谨保守而不乏机智幽默的绅士。他说他喜欢那个时代,士是绅士,女是淑女,衣着得体,举止优雅。那个时代已成昨日黄花。打扮得一丝不苟去散步购物的,多是些七八十岁的人,只有他们坚持用“今天天气”而非“嗨”跟我打招呼。不过,普遍互相礼让,尤其是“女士优先”的风气依然让我感觉很舒服。礼让归礼让,一个英国男生对他任性的中国女友说:“女性应该独立。我对你好,是出于感情,而不是义务,你应该感谢我,而不要视为理所当然。”所以,想结婚的人越来越少,不愿负责任罢。

  英国人过去阶级观念和种族偏见都很重。当年在“文学有无阶级性”的论战中,梁实秋认为不必强调阶级性,文学表现的是“永恒不变的人性”,而鲁迅先生说阶级性是文学的自性,落笔就知道作者阶级立常其实阶级性何尝不属于“永恒不变的人性”呢?只要是人,总免不了论输赢分高下归类群,变的只是标准。有条标准几乎和人性一样永恒,即“经济”,俗称金钱。随之有优越感,势利心,再有歧视,四海皆然。世纪交替,划分阶级的标准化繁就简,这一条日凸月显,于是机会扩大,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胜算的时候,五十年河东,五十年河西。“人人都非孤岛,”诗人邓约翰说,“别人一死,我也受损。不要去问丧钟为谁而敲;丧钟为你而敲。”(“No man is an Island…And therefore never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无论如何,现代英国人比过去谦虚了,友好了,英国航空公司 (British Airway) 空中小姐的微笑是“世界最佳微笑”,贝克利银行 (Barclay)的服务让我感觉自己像个百万富翁。

  现代英国人好静吗?“闹吧”的暴满,夜总会的热门,球迷的狂野,流露了躁动的一面;他们保守吗?少女未婚妈妈比率居世界之首,大学里避孕用品,同性恋报纸和俱乐部都是免费的;他们讲求秩序吗?汽车让行人,但不耐烦等绿灯的行人亦比比皆是;他们尊重隐私吗?各小报的顽强生命力,戴安娜的悲剧,证了他们好奇心的需求量。虽然一叶知秋,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所以,结论难下。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洋鬼红番,不是何方神圣,他们也是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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