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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RETAS!世界动画大赛』章程

ccercom2003@2004-01-27 16:00

『RETAS!世界动画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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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9 10:28:37 中国动画网 阅读1402次

【奖金总额超过124000元!! 以顶尖动画制作者为目标!! 】

1、举办目的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当今和今后动画制作的发展方向必是赛璐璐的数码化——
即动画无纸化革命,原产于日本CELSYS公司的「RETAS!PRO」系列软件在这个进程中担当了
重要角色。有如Softimage和Maya在三维动画中的广泛使用,目前在二维动画领域里,全世
界有60%以上的动画制作商使用「RETAS!PRO」,在中国,「RETAS!PRO」系列软件主要由北
京迪生通博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推广,这有效地提高了国内动画的制作效率,并降低了成本。

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部分动画制作仍然停留在赛璐璐阶段,为了加速动画无
纸化进程,改变限制动画制作发展的现状,尽早与世界动画制作潮流接轨,于CELSYS公司举
办『RETAS!世界动画大赛』之即,北京迪生通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活动中国支持单位,
特面向全国征稿。

2、举办单位
主办方:日本CELSYS株式会社
协办赞助:日本SUNRISE株式会社、日本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日本Tomas.
Entertainment株式会社
中国地区支持单位:北京迪生通博科技有限公司

3、截止日期
2004年2月13日

4、奖品以及奖金
・ SUNRISE大奖 1名 奖金:38000元(约合50万日币)
・ 东映动画大奖 1名 奖金:38000元(约合50万日币)
・ Tomas. Entertainment大奖 1名 奖金: 38000元(约合50万日币)
・ CELSYS奖 1名 奖品:RETAS!PRO STYLOS 无纸动画软件 / 1套
・ 特別奖 若干名 奖金:760~2280元(约合1~3万日币)

5、评判内容・裁判
评判内容:故事、形象感、艺术性、娱乐性、创意、完成度5个方面
评 委:各公司(3个动画公司以及CELSYS)各派2名评委进行评判

6、参赛条件
・ 参赛作品是使用RETAS!PRO系列软件制作的动画。
※不是不能使用RETAS!PRO系列以外的软件,但是在作品中使用RETAS!PRO系列的比例明
显过低的话,将被视为无效作品。
・ 参赛作品的题目不固定,但是作品内容如果违背公共道德习俗的话,会被取
消资格。
・ 无论是专业制作的,还是个人制作的作品都可以参赛。

7、参赛方法
媒介 :CD-ROM或者DVD(DVD-R)
文件格式 :(1) 能在电脑上再播放的映像文件格式 (AVI、QuickTime、mpeg等)
   Codec(图像压缩形式)只限于在操作系统里标准添加的格式
(2) 可以用DVD播放的video disk
播放时间 :1分钟以上
解析度 :宽320×高240[pixel]以上
其他 :请抽出两张以上剧照对作品进行介绍。
・ 投稿时请附上指定的报名表(必须)。
中国地区作品请邮寄:上海市武定西路1288号海影大厦203室 收件人:王 力 先生
・ 可以用EMAIL发送报名表。收信人地址: eric@disontech.com.cn
・ 光盘上请务必清楚地写好报名者的名字和作品名。
・ 一个人可以投好几个作品,但是请分别报名。报名表也请每个作品分别附一
份。

8、注意事项
报名时,一定要同意以下的全部报名规定。
(1).报名者应该是“RETAS!”系列的个人或者团体用户。
(2).参赛作品应该是使用RETAS!PRO系列软件制作的动画作品。
※不是不能使用RETAS!PRO系列以外的软件,但是在作品中使用RETAS!PRO系列的比例明
显过低的话,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应当是在之前没有参加过其他比赛的作品。
(4). 应当同意以下几点有关参赛作品的权限的规定。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报名者本人;团体报名的情况下,作为对外的代表者应
当清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故事、造型、图象、配音等在参赛作品中使用的内容、素材应当是原创的(可
以出示没有侵犯第三者著作权的证明),或者全部由报名者自行全部处理完著作权(原作、
脚本、音乐)以及著作邻接权(演出、声优等)
・同意主办方将得奖作品的部分内容登载于杂志、网络上,以宣传得奖作品。
・同意主办方以及赞助的各公司拥有得奖作品以及其人物造型用于Video(TV)出
版、进行商品化等的权利。
注意: Video化(TV化)、进行商品化的时候,要和著作权所有者签署协议,参赛者可
以有不进行任何得奖作品商业化的权利。
・参赛所使用的文书或者光盘,都不会返还给参赛者。

・故事、造型、图象、配音等在参赛作品中使用的内容、素材应当是原创的(可
以出示没有侵犯第三者著作权的证明),或者全部由报名者自行全部处理完著作权(原作、
脚本、音乐)以及著作邻接权(演出、声优等)
・同意主办方将得奖作品的部分内容登载于杂志、网络上,以宣传得奖作品。
・同意主办方以及赞助的各公司拥有得奖作品以及其人物造型用于Video(TV)出
版、进行商品化等的权利。
注意: Video化(TV化)、进行商品化的时候,要和著作权所有者签署协议,参赛者可
以有不进行任何得奖作品商业化的权利。
・参赛所使用的文书或者光盘,都不会返还给参赛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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