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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纪念曹志林君--仿鲁迅先生《纪念刘和珍君》(修正版)

Linclude@2004-05-04 14:58

[声明]
这个是转贴,原文出自http://www.qihun.com.cn/guestbook/list.asp
见最后的作者注3,没有过多的版权要求,因此转来,奇文共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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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曹志林君--仿鲁迅先生《纪念刘和珍君》(修正版)
            
           噜噜啦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5月1日,就是国内众多漫画者爱好者为日本的小说和漫画《光之棋》中的藤原佐为和近藤光两君抱不平的那一天,我独在众多bbs外徘徊,遇见某友,前来问我道,“你可曾为藤原佐为和近藤光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聪妈还是写一点罢;二姐一直就很爱看《光之棋》的漫画的。”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喜欢的漫画,大概是因为往往都是少年向太多之故罢,女生看的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喜欢当中,一直向我这顽石讲《光之棋》就有她。对于曹志林君所写《棋魂》一书,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画者毫不相干,但在如我辈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堀田先生的血,小畑先生的血,梅泽五段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
  而此后其论坛上几个所谓读者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不知情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被侮辱者的灵前。
  
  二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五月一日还只有短短的一天,忘却的救主还不是快要降临,我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
  在曹志林先生来讲,我应该是他的学生。一者他本长我三十余年,二者他乃中国八段,于仅仅学棋不过半年的我来看,他确实是我的老师了。老师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他奉献我的悲哀与冷眼。他不是“正直的活到现在的我”的教师,是为中国的败坏的名节而苟活的中国的中年。
  
  《光之棋》本是我早看的书了,初时只觉得其中故事颇为趣致,一个小小的少年真是遇到一位千年的灵,倘是我,当时便当嚇得全不能动,何况还要下棋。但我也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看了一阵,便改看《猎人》去了。直到一年多或是更早,看到最好的朋友的id变成了“lovesai”和“爱佐”后方才惊觉,原来《光之棋》一书已经是她的最爱,再看到各大论坛的围棋热,这时我才明白原来此书已经为中国的围棋开了一片新天,心中却仍暗自诧异。围棋本是静态体育,要有这种影响,何其不易。我平素想,能够为广大漫迷都爱的内容,能够吸引无论男女的漫画爱好者的一本书,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或是桀骜锋利的,或是颓废唯美的,或是魔幻诡异的才是,但《光之棋》却是如朋友般亲切的微笑着,很温和的讲一个故事,让你如小光一般的渐渐爱上围棋这种虽是传统,却已是末路之式的高雅之好。待到我再亲看了《光之棋》的动画之后,才始觉得此书可作围棋扫盲、初心者进阶、高手提高之用,于是关注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只是游离着,作个关心者而非关注者。待到关注得久了,看到画者(小畑先生)为此书所耗之心力,连一个中国的路牌都要实地取景;看到指导者梅泽五段为此书所用之棋局所用的努力,我才默然惊觉《光之棋》本已不只是单单的一册书。想及日本足球队中场灵魂人物是看《足球小将》长大,我不禁暗自期待,是否自此棋风一起,有一天当国手们再与韩国日本对奕时,可以夺回围棋发源地之荣光呢?总之,在我记忆里面,这是最好的一个揣度了。

  再到前日里,听说此书已经由日本正版引进,再有专业围棋刊物为它作专题,我更是欣喜非常!!
  
  然而,事情何时至此?
  
  四
  我在五月一日黄昏,才知道原来有曹志林君写《棋魂》的事;今日早晨便得到噩耗,说此书居然公然剽窃,所抄之处高过六成以上,而曹志林君即是此书作者。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作卑鄙到这地步。况且是一位年过五十的长者,在中国棋界又是备受尊崇的老师,无论从何方而想,他当不会作此龌鹾事。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书和那个论坛。
  还有一个,是媒体的大力赞扬和中国棋院院长及常昊九段的推荐。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无耻,简直近乎是退化了,因为论坛上还有曹志林君的个人访谈。
  
  但接下来就是媒体的说话,说此书是“中国第一部棋侠小说”!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曹志林君是为着爱国才写的此书。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五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亲见;他,曹志林君,竟然是说他的《棋魂》无关《光之棋》与《棋灵王》。自然,那两部是漫画而已,稍有常识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说话!但竟在各处的网页中看到了。《棋魂》此书的编辑周君说:“这里没有一个情节与日本《光之棋》雷同。”有旁的人报章上断言:“在中国,不管一部有关围棋的文艺作品写得多么好,它绝不可能像日本《光之棋》那样轰动整个社会,因为中国还不具备这样的围棋土壤。”然而周君不信,曹志林君也不信。

   然后,《光之棋》不再是唯一的一本小说了,这是真的,有《棋魂》为证;曹志林君的德性不再了,有他的说话为证;只有一直看着漫画的我们还苟活于人世,眼睁睁的看着大师一般的长者作出此等为正人所不耻之事。当曹志林君周君和别的几位什么君们坦然面对众人目光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耻辱呵!作为文人的最大禁忌,作为棋手的最忌不端棋品,作为人基本的品行,作为中国应有的骄傲,不幸全被此书抹杀了。
  
  但曹志林君这一个文抄公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自己脸上分明刻着入骨的“无耻”……。
  
  六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抄篇文章,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某位名人“改写”了一部小日本的漫画罢了。人类的文化前行的历史中,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为抄袭而愤怒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无权无势的我们。
  
  然而既然有了伤痕了,当然不觉要流出鲜红的血。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七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媒体竟会这样地盲人般吹捧,一是抄袭者竟至如此之高尚却比最低的恶鬼还下劣,一是中国的棋界竟能如此之纵容。
  
  我目睹中国的曹志林君,是始于幼年的,虽然是中国千年来的传统,但看那自古以来的激烈的文坛,我当是觉得是有希望的。抄者虽有,却是少数,文坛虽不平静,至少还能看到些许光茫。至于这一回曹志林君的《棋魂》,却连这丝毫的光茫都不复再见了。倘要再抱些许的幻想,倒是我的幼稚了。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已经不再能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而曹志林君及周君,在我眼里,已经确乎是个除了人形外已经不再是同类的生物。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曾经本是人,却自入畜生道的曹志林君罢!





注:1、为免混淆,原版的漫画我沿用日本的书名称之为《光之棋》,曹志林君的书用他的书名《棋魂》。也就是说,《棋魂》才是这次的d版。

2、此文若有要转的大人,不必麻烦,请直接转便是。只是请直接转全文,而不是部份。
                      
  
3、稍稍改了刚才几个没写对的地方。倘是有大人要转此文,请转这个版本吧。 
引用

hahahazlh@2004-05-04 15:13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天经地义~

谁叫小日本不重视大陆市场~活该~

再次支持国产棋魂~
引用

Harmatia@2004-05-04 15:27

引用
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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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天经地义~

谁叫小日本不重视大陆市场~活该~

再次支持国产棋魂~


这话说的,多凛然正气啊,HOHOHO
引用

小酷@2004-05-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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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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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天经地义~

谁叫小日本不重视大陆市场~活该~

再次支持国产棋魂~


阁下是跟曹XX有什么亲戚关系吧?
引用

hahahazlh@2004-05-04 15:53

不敢高攀~

只不过~看不惯一些自以为正义的守护者一般的所谓的棋魂fans叫嚣着砸场砸场~什么正版盗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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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2004-05-04 16:11

楼上的支持国产棋魂??提供邮购地址
《棋魂》热销中,(定价十八元,免邮费)

邮购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272号上海古籍出版社七编室 童力军收
邮编:200020


※同样题材作品《光之棋》在日本狂销2000万册,可以预见,在围棋的发源地,属于中国的这本《棋魂》一定能取得不俗的销售成绩。(出自《棋魂》征订单)

(今天不知呕几次了)
引用

cityjim@2004-05-04 16:2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引用

莱茵哈特@2004-05-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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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最佩服的是某些人一面非常HAPPY的看着D版动漫,一面又义愤填膺的去指责D版小说......一直就不能理解他们到底是怎么做到这点的.......我的修行还是不够班啊.......

曹老就是強呀 個人覺的也沒什么呀 這個畢竟不算是盜版 而且其中加入啦他很多個人心血在裏麵 估計對中國圍棋的发展會參生一定的推動作用

以曹老在圍棋界響當當的名聲如果隻是為啦錢 犯的着這樣嗎
版稅跟自己的名譽比起來 孰輕孰重呀
曹老明顯不是為錢而這樣做的。自己看着盜版動畫漫畫公然指責別人的勞動成果,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純屬個人意見
引用

天空的地图@2004-05-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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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最佩服的是某些人一面非常HAPPY的看着D版动漫,一面又义愤填膺的去指责D版小说......一直就不能理解他们到底是怎么做到这点的.......我的修行还是不够班啊.......

这么尴尬的事还闹那么大。。。。。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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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_yu@2004-05-04 20:13

现在最重要的是不知道从哪一方面看待这件事?
盗版?抄袭?
如何区分?
引用

jamesant@2004-05-05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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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最佩服的是某些人一面非常HAPPY的看着D版动漫,一面又义愤填膺的去指责D版小说......一直就不能理解他们到底是怎么做到这点的.......我的修行还是不够班啊.......


我最佩服的是某些人非要死钻牛角尖的明明没有理由还要编出理由来,一直就不能理解他们到底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唉......

D版最初源于software,所指的都是从正版光盘刻录的光盘
市场上甚至有叫枪版的影片光盘,那个不代表枪版是D版,而是自己从电影院偷偷录来的影片。而网上流传的动画漫画等等被称之为非法贩卖(未经允许不得贩卖)资源,俗称下载资源,并非D版动漫。请注意自己思考的方式,谢谢合作。
恩.....那个D版小说和包含抄袭内容与擅自添加版权的小说是不同的。

顺便一说,楼顶的这篇文章应该顶置哦,真是经典中的经典。
不经意的用高尚的语言说一些下流的话,哈哈。:D
引用

天空的地图@2004-05-05 02:26

引用
最初由 jamesant 发布


D版最初源于software,所指的都是从正版光盘刻录的光盘
市场上甚至有叫枪版的影片光盘,那个不代表枪版是D版,而是自己从电影院偷偷录来的影片。而网上流传的动画漫画等等被称之为非法贩卖(未经允许不得贩卖)资源,俗称下载资源,并非D版动漫。请注意自己思考的方式,谢谢合作。
恩.....那个D版小说和包含抄袭内容与擅自添加版权的小说是不同的。

分的还真清楚
引用

cityjim@2004-05-05 02:3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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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梦还乡@2004-05-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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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承认你这概念分的比我明白,但是我想的意思表达的也很清楚

没错,挺清楚的。你强调的就是我们这群看着盗版动漫的人,没资格去指责那个抄袭嫌疑严重的家伙?
首先,我们看的动画虽然盗版,至少挂着原作者的名字。我们的尊敬献给原作者。可是那种抄袭着别人作品却堂而皇之用上自己名字的行为,则是对原作者最大的侮辱~
第二,在看盗版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国情因素在里面,有几个人能为了几张光盘花去几个月的生活费?而抄袭,也是一个和钱财挂钩的问题,只不过是为了钱而出卖自己的人格罢了。
第三,(这段都是转的)中国和日本同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的成员国。《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说《棋魂》在中国不管没有发表,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二条: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外国作品,包括: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 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改编已有作品须经原作者授权的,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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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_2@2004-05-05 09:32

引用
最初由 hahahazlh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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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天经地义~

谁叫小日本不重视大陆市场~活该~

再次支持国产棋魂~


谁说日本不重视大陆市场?问题是想进就能进来的吗??
津美代理的正版《ヒカルの碁》批文下来之慢,连日方都觉得不可思议…
现在这么一个剽窃而成的小说反而能很顺利地大卖特卖=_=|||
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

引用
最初由 cityjim 发布

我最佩服的是某些人一面非常HAPPY的看着D版动漫,一面又义愤填膺的去指责D版小说......一直就不能理解他们到底是怎么做到这点的.......我的修行还是不够班啊.......


我们可不是在指责“D版”小说哦:p曹先生那本是正儿八经的“正版原创”小说!有版权保护、有ISBN号!!把它说成“D版”可是cityjim同学的不对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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