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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警告]再次重申关于版规,所有进本区人员必看

lodoss@2006-01-31 01:31

任何广告都要事先经过申请!

大致申请内容见版规,并且需要通过才能发帖

如果因为漏失没有收到回复,可以在1、2天后再次询问

公然以介绍之名打广告的以后一律严惩,重申,介绍帖不可提供任何店家消息,触犯此范围即属广告。

可笑的是有些人在自己地方一边抄袭本区的规定,申明做广告要申请,却又在本区无视同样的版规,联系起上次的吵闹事件,可谓用心良苦。






给店家的告示:
所有有意在进行宣传活动的店家,除违法违规商品外,都可以在通过申请后正式售卖,在本区的一切去留皆自由,申请的通过与否也不会受任何非管理人员左右,且鉴于部分人士的劣行不止,现公布如下:
1.代理店家进行宣传活动的同时,压榨店家,要求私下给予自己所谓的“优惠价”作为劳动代价
2.代理店家进行宣传活动的同时,以所谓的“代言人”在论坛恶意咆哮,严重影响该店家形象
3.宣称自己的所谓“资历”,表示自己在各论坛都可以为所欲为,强行要求店家给予代为宣传的权利
4.在论坛之间恣意挑起事端和冲突,以所谓的“论坛争端”掩饰自己的以上劣迹

为此,本区正式告械各位店主,需要在本区进行宣传活动的,请按照规定亲自到来申请,合乎规定后都可以发帖售卖,不受外界影响,为免影响自己的声誉和销售,请勿“聘用”所谓的中间人员进行宣传,本区也不会接受此种中间人的申请




另:事不过三,请违规人员自行思量,是抱着怎样的心思,做了什么行为,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漫游以及本区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撒野
引用

helllee@2006-01-31 01:34

我从来不作广告的说 =3=
只是经常盗链罢了
引用

GOD_HIKARU MK2@2006-01-31 01:34

OTL
SF被抢了..
正犹豫这贴能不能回
引用

7712asd@2006-01-31 01:39

我从来不从事商业行为的说……

PS:回楼上的,我也是这么想啊……==
引用

wowsanson@2006-01-31 01:39

我应该是第1个~~但我觉得这样的帖子应该不水好点~~想不到-0-已经有人水了~~BS

强烈支持L大
引用

lodoss@2006-01-31 01:40

引用
最初由 7712asd 发布
我从来不从事商业行为的说……




这个世界总有人比你心黑
引用

7712asd@2006-01-31 01:46

引用
最初由 lodoss 发布



这个世界总有人比你心黑

嗯嗯~

所以我强烈同意&支持L大的正确举措~
引用

jack34b@2006-01-31 02:29

偶的签名里的不知算不算。。。
引用

真·仙太郎@2006-01-31 02:30

引用
最初由 7712asd 发布
我从来不从事商业行为的说……



[/KH] [/KH]
不从事商业行为何来米败家啊~~~[/han]
当然动漫周遍这行我是不会干滴。。。
引用

syshenmue@2006-01-31 02:49

正解。。无规不成方圆。。XD。。。
引用

squall1116@2006-01-31 08:50

强烈支持L大
引用

surlover@2006-01-31 09:27

能回的话,就回一个吧……
引用

寒冬之心@2006-01-31 09:35

我还能说什么呢,支持支持!!!
引用

xin5834@2006-01-31 09:40

大佬发彪~~~众人拜服
引用

surlover@2006-01-31 10:11

最近这里确实很多周边的东西了~
我觉得有点乱了~呵呵,大概是对蛋之类的没啥感觉~主要还是没米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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