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同人的版权问题
langhong@2007-07-22 16:41
引用很多时候原作者都不会喜欢[他们的作品的]同人志的内容。然而他们之所以会忽视身为同人志作者的我们是因为他们知道我们非常喜爱他们的作品。作为同人志作者和同人志爱好者的我们理应顾及到这些并让我们的作品远离原作者和一般爱好者的视线之外。至于井上老师,他讨厌同人志的事情在日本众所周知。因此日文站的站长和同人志作者们都很注意避免让他看到他们的同人志作品。也许有天我会被逮捕,这完全取决于他的意思。因此我(的同人作品)一直暗地进行,并且不能让太多人看到。
引用能够主张拥有SLAM DUNK相关著作权(版权)的只有原作者的井上老师而已, 我们同人志作家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侵犯版权」的是身为同人志作家的我们。 使用既有的角色创作同人志或是衍生创作的网站等等FAN(迷)的活动, 严格来讲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ussrvsusa@2007-07-22 16:44
如果日本禁止搞同人的话,那么ACG文化也就遭到了很大的打击了.很多著名的漫画家和插画家,早期都是搞同人出身的.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些.而且现在日本的原创同人文化非常发达,所以CM大会才会有那么强悍的实力.shazuna@2007-07-22 19:03
同人2次创作首先是基于原作者同意之下的, 否则必然违法。天野清隆@2007-07-22 19:10
引用最初由 ussrvsusa 发布
如果日本禁止搞同人的话,那么ACG文化也就遭到了很大的打击了.很多著名的漫画家和插画家,早期都是搞同人出身的.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些.而且现在日本的原创同人文化非常发达,所以CM大会才会有那么强悍的实力.
ussrvsusa@2007-07-22 19:13
引用最初由 天野清隆 发布
而且同人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制作会社推广作品.这种免费的宣传,大部份会社都是非常欢迎的.
xboxzxpx@2007-07-22 19:15
引用最初由 ussrvsusa 发布
听说G社不仅允许同人搞[哔~]作品,还亲自投身进去自己搞自己的[哔~]同人.不愧是最宅的公司.
天野清隆@2007-07-22 19:19
引用最初由 ussrvsusa 发布
听说G社不仅允许同人搞[哔~]作品,还亲自投身进去自己搞自己的[哔~]同人.不愧是最宅的公司.
LY920@2007-07-22 19:21
以个人名义发表+出版没问题,不过出商业志就要慎重了Slytherins@2007-07-22 19:24
引用最初由 天野清隆 发布
其实他们制作动画的目的是推广自己的同人呀XD
天野清隆@2007-07-22 19:27
引用最初由 Slytherins 发布
“连那个编出来的四号机和F装备也是同人,而且是有BAN社帮凶的同人。”以此为原则的我,常常用它来抵抗购买G社骗钱计划的欲望......
Slytherins@2007-07-22 19:30
引用最初由 天野清隆 发布
我很自豪我没上过骗钱计划的当,但是我有个朋友却很自豪他每次都上了骗钱计划的当...Orz
Slytherins@2007-07-22 19:31
忘记了,我才买了EVA新出的食玩,我很内疚,但次女绫波可真是可爱啊.....ussrvsusa@2007-07-22 19:33
我现在一直想问,那视研社里的那个关于SD的BL同人是怎么回事情?天野清隆@2007-07-22 19:35
嘛...人在江湖走(大误...),挨地雷是少不免的了.天野清隆@2007-07-22 19:36
引用最初由 ussrvsusa 发布
我现在一直想问,那视研社里的那个关于SD的BL同人是怎么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