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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這教授沒救了= =..12日日本某大學法律系考題,出現K-ON的捏他..

蓝色随想@2010-05-15 09:56

原帖
http://yunakiti.blog79.fc2.com/blog-entry-5225.html



第三題~


鄉民感想~
478 名前:風の谷の名無しさん@実況は実況板で[sage] 投稿日:2010/05/12(水) 20:24:49 ID:aai2F4ID0
>>458
その大学入りたい
490 名前:風の谷の名無しさん@実況は実況板で[sage] 投稿日:2010/05/12(水) 20:27:01 ID:pry9DC2c0
>>458
その教授最高www
491 名前:風の谷の名無しさん@実況は実況板で[] 投稿日:2010/05/12(水) 20:27:04 ID:Yeg6MXO+0
>>458
酷いww
524 名前:風の谷の名無しさん@実況は実況板で[sage] 投稿日:2010/05/12(水) 20:35:15 ID:iF0K2Bt20
>>458
俺もこんな教授のもとで学びたかった…


525 名前:風の谷の名無しさん@実況は実況板で[sage] 投稿日:2010/05/12(水) 20:35:16 ID:cQ4sFsUX0
>>458
何処の大学の何学部か教えて!!!!!
引用

钢琴男@2010-05-15 10:01

敢翻译成中文么……

(捶地
引用

喵乱抓@2010-05-15 10:05

法学专业加日语一级的人居然不能马上翻译出来.......
引用

路痴13@2010-05-15 10:10

轻音部的名字都直接出来了...
引用

满月诗篇@2010-05-15 10:10

只看汉字

应该是捏他律子队员要侵吞卖吉他那50W?
引用

wingkelvin@2010-05-15 10:24

賣結他那話的捏他...
引用

殊凡女王樣@2010-05-15 10:26

只要是轻音同好就一定不会挂吗。。。
引用

colorful@2010-05-15 10:31

我记得上次有个历史系还是什么的以送分题的名义出过与本系完全无关的ACG试题的。这个起码还和专业挂钩啊…
引用

elhaym@2010-05-15 10:43

教授真是与时俱进,50W的捏他这么快就运用进题里了。。。
还有这三题是不是太简单了点?
引用

kerberus@2010-05-15 10:48

不是学法律的,不过这题答案是3没错吧
引用

alien@2010-05-15 10:50

当作仓库的音乐准备室进行大扫除,发现了一把(顾问的)旧吉他,顾问老师说“可以卖掉充当部费”让部员去乐器行卖掉,意外卖得50万。(顾问)有“充当部费”这(口头)契约,只是有意思要(把卖款)充当轻音乐部的活动资金,然而最后不能把50万全部充作部费的这种场合适用以下哪那种:
1、诚信原则 2、过失责任主义 3禁止滥用职权

~~乱翻一下~选项2、3完全不懂~

嗯~~上次日语听力考试的EVA帖呢?
引用

kerberus@2010-05-15 10:55

引用
最初由 alien 发布
当作仓库的音乐准备室进行大扫除,发现了一把(顾问的)旧吉他,顾问老师说“可以卖掉充当部费”让部员去乐器行卖掉,意外卖得50万。(顾问)有“充当部费”这(口头)契约,只是有意思要(把卖款)充当轻音乐部的活动资金,然而最后不能把50万全部充作部费的这种场合适用以下哪那种:
1、诚信原则 2、过失责任主义 3禁止滥用职权

~~乱翻一下~选项2、3完全不懂~



感觉有几个问题,吉他并没有说是顾问的,如果是他的那卖掉也不算滥用职权,
顾问说的是可以拿它来抵部费,没有明确是要卖掉(不过应该没太大问题)
引用

alien@2010-05-15 11:02

所以我打了括号~剧情里是顾问的,题目里没有~大概是为了增加第3项滥用职权吞公款~

话说2项“过失责任主义” 完全是有看见没看懂
“权利滥用的禁止”~翻译我靠猜的~
引用

kerberus@2010-05-15 11:14

google了下,发现这题答案貌似是过失责任主意,第二题才是权利滥用的禁止
引用

nicholas30@2010-05-15 11:21

這不是很簡單麼,只在大學學過法律基礎的我都能看懂;)
顧問說的只是“可以把賣吉他的錢充當部費”,這僅僅是一個口頭契約,且不等同于將賣去吉他得來的“50万”全部作于部費。
答案是(1)信義誠実の原則 即如果雙方互相信賴的話,這“50万”全部作爲部費也是沒有問題的,片中顧問不是也說了麼:cool:

另過失責任主義的解釋如下
刑法では過失犯処罰は例外的に行われるのに対し、民法の不法行為責任では「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って」他人の権利又は法律上保護される利益を侵害した者は、これによって生じた損害を賠償する責任を負う。」(709条)と規定され、過失があれば損害賠償責任を負い、逆に過失がなければ(無過失)その責任を負わない。これを「過失責任主義」とい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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