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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香港特首获赠公务礼物 超过400港元网上公示
XY小子@2011-06-18 06:41
香港特首获赠公务礼物 超过400港元网上公示
曾荫权就任特首以来收到礼物600多件,没有一件是个人保留自用
摘要:近日,为欢迎首次访港的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12日在礼宾府设宴款待。当晚更特别准备了纪念品
《吉庆双鱼》赠送给王光亚,王光亚也向特首回赠了古色古香的花瓶。互赠礼物的照片当晚上载到了特首办Facebook专页。
王光亚访港,赠曾荫权古色古香花瓶一只。港府新闻网供图
曾荫权回赠王光亚工艺品《吉庆双鱼》
南都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近日,为欢迎首次访港的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12日在礼宾府设宴款待。当晚更特别准备了纪念品《吉庆双鱼》赠送给王光亚,王光亚也向特首回赠了古色古香的花瓶。互赠礼物的照片当晚上载到了特首办Facebook专页。
市民或有疑问,曾荫权贵为特首,公务活动繁忙,互赠礼品常见,所获礼物当然很多。为此,南都记者特意向特首办查询曾荫权所获礼物情况,以及特首个人是否保留自用。昨天,特首办做了回复,“行政长官办公室设有礼物名册,登记行政长官所有以公职身分接受而估计价值超过港币400元的礼物,并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通过行政长官网页查阅。”
南都记者翻查曾荫权自2007年7月就任特首以来、直到今年5月的礼物名册,其间共收到价值400港元以上礼物600多件,礼物无一例外全部交由正府处理,没有一件是曾荫权个人保留自用的。
如特首自留须按估价购买
据特首办介绍,自1997年起,行政长官办公室就已设立礼物名册,登记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的礼物。礼物名册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透过行政长官网页查阅。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估值超过400港元的所有礼物均登记在礼物名册内。
礼物名册载有两份名单,分别记录由正府处理和由行政长官保留自用的礼物。如行政长官希望保留礼物名册上任何礼物,行政长官办公室会请正府物流服务署估价,而行政长官可按照估价购买该份礼物。换言之,不但特首因公务所收到的所有礼物必须公示,即使特首希望将礼物留下自用,也需要向正府购买。
曾荫权所收多为象征性礼品
昨天,南都记者打开最新公布的2011年5月的礼物名册,可见上月特首收到9件价格在400港元以上礼物,礼物种类繁多,包括“4件摆设、一本书、2件书法、一个银章及1张毛毯”。等等,名册同时注明每件礼物的获赠时间。
这些礼品多为象征性的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比如2010年5月1日,在上海世博会参观澳门馆,特首曾荫权获赠世博护照一本;2007年6月13日,特首曾荫权在礼宾府与访港的北京奥委会执行副主席蒋效愚会面,获赠一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运动造型纪念章;2007年6月7日,特首曾荫权在天津考察,参观一间总部在美国的金属用品制造公司,他与太太各获赠以激光刻上名字的合金刀片作为纪念。
曾荫权是否把礼物自用呢?礼物名册内分为两大部分:甲部为行政长官保留自用的礼物;乙部为其他由正府处理的礼物。今年5月的礼物名册内,9件礼物属“其他由正府处理的礼物”,“行政长官保留自用的礼物”一栏则为空。南都记者翻查2007年7月至今年5月的所有礼物名册,行政长官所收到的公务礼物超过600件,无一例外全部交由正府处理,没有一件礼物是曾荫权个人保留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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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特首索贿会触犯法例
依照2008年最新修订的香港法例《防止贿赂(修订)条例》,为让行政长官纳入条例规管,立法会2008年特别对《防止贿赂条例》第四、五及十条作出修订,使这些条文适用于行政长官。
经修订后的第四及五条订明,如行政长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贿赂,则会触犯法例;任何向行政长官行贿的人也属犯罪。此外,按照经修订后的第十条,任何现任或前任行政长官,若其生活水平或控制的财产与其薪俸不相称,而又未能向法庭作出圆满解释,则会触犯法例。
修订条例更指出,廉政专员在调查后,若有理由怀疑行政长官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时,可将有关事宜转介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在收到廉政专员的转介后,若有理由怀疑行政长官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可将有关事宜转介立法会议员,以便立法会议员可考虑是否根据《基本法》采取行动。
PS:叫内地的棺员领道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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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momo@2011-06-18 21:59
PS:叫内地的棺员领道来学习下...
这蜜枣就开始坐梦了~囧~
zkai@2011-06-18 23:14
能够学习成这样? 天天叫 党国万岁
梦想总是美好的,
jack34b@2011-06-19 04:55
没事,唱红歌就行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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