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jyx2于2012-06-27 23:36发表的 :
就算收了同人誌的著作授權,出版社也根本吃不到這塊
同人誌的市場大,應該是在於投入的人眾多
意味著,能支付使用著作權利金的能力是很不足的
而且出版社也沒有能力滿足同人誌市場需求面
難道要請一批人專門於同人誌市場的開發?
這樣會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支出,做了實際也不一定能即時反映市場需求,即時反映效益
所以,如果是看準同人誌市場利益的龐大而收回著作授權,就...
之前似有看到要加入什麼組織的,所以修改國內制度以準備接軌,就無可避免了
下载刑罚之后,下一个牺牲者就是comike了
EdwardMass@2012-06-27 23:10
出版者への著作隣接権付与、次期通常国会に上程へjyx2@2012-06-27 23:36
就算收了同人誌的著作授權,出版社也根本吃不到這塊EdwardMass@2012-06-27 23:44
引用引用第1楼jyx2于2012-06-27 23:36发表的 :
就算收了同人誌的著作授權,出版社也根本吃不到這塊
同人誌的市場大,應該是在於投入的人眾多
意味著,能支付使用著作權利金的能力是很不足的
而且出版社也沒有能力滿足同人誌市場需求面
難道要請一批人專門於同人誌市場的開發?
這樣會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支出,做了實際也不一定能即時反映市場需求,即時反映效益
所以,如果是看準同人誌市場利益的龐大而收回著作授權,就...
之前似有看到要加入什麼組織的,所以修改國內制度以準備接軌,就無可避免了
jyx2@2012-06-28 00:00
有些涉及到智慧財產權的領域也類似這樣修.艾尔希修斯@2012-06-28 00:56
呃。。邻接权和著作财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嗯。。。。死亡騎士@2012-06-28 01:07
近幾年許多出版社鬧窮,法案通過會對同人界與出版社究竟會造成什麼影響呢...EdwardMass@2012-06-28 06:02
引用引用第4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2-06-28 00:56发表的 :
呃。。邻接权和著作财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嗯。。。。
其实「出版者への著作隣接権付与」这条主要是为了便于出版物作为原作改编吧,现在的情况是举个例子如果一本小说要拿去拍电影或是动画化的话,出版社只有代理权所以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原作者手里,而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基本就是出版社OK了就行了嗯。
当然了,LZ所担心的对同人的影响也绝不是没有。
记得前阵子和我们这的一位律师刚谈过二次创作物的问题,他就明确跟我说了,其实同人展上的非公式物都是违法的,只不过原作者没有精力去一本一本都去搞,所以现在同人本基本成了业内的一个潜规则。要问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会有精力去弄同人么,这点目前只能说还是未知数,只不过印数太多了的大手同人组们的确是好有点觉悟了就是了嗯。。。
修.艾尔希修斯@2012-06-28 07:24
LS想远了汗。。同人不会消失的,comike也不会有事的,也不想想这要没了每年要减少多少旅游人口啊汗。。。。噢,说起来其实昨晚的飲み会正好有两个认识的comike主要運営也有一起,俺看人家都很蛋定的嗨,没事EdwardMass@2012-06-28 08:32
引用引用第7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2-06-28 07:24发表的 :
LS想远了汗。。同人不会消失的,comike也不会有事的,也不想想这要没了每年要减少多少旅游人口啊汗。。。。噢,说起来其实昨晚的飲み会正好有两个认识的comike主要運営也有一起,俺看人家都很蛋定的嗨,没事
jyx2@2012-06-28 19:55
引用
2.在日本合法的事,也有可能因为在别的缔结国违法而被抓。
比如,欧洲有国家把二次元也列为jiporu的,而日本则不是,但如果你在欧洲的某个网站下了一张hcg,那么你就有可能被那个国家起诉。于是同人啥的,就成巨大的地雷区了。
EdwardMass@2012-06-28 20:02
引用引用第9楼jyx2于2012-06-28 19:55发表的 :
這樣起訴成本,可能很龐大
法這樣立,的確會有這樣可能
但法律上常說,違法不等於犯法
很多立法,嚇阻意味濃厚,但這樣也夠影響的了
jyx2@2012-06-28 20:34
沒錯..不管落到誰頭上,都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