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酷论坛>『漫游水世界』>话说李案不会变成天 ..
话说李案不会变成天朝版辛普森杀妻案吧?
56824419@2013-08-28 16:52
貌似现在控方并没有直接证据,那酒吧说自己是良民这鬼信啊?
如果法医那边拿不出有力证据(暂时没有听到DNA相关的证据),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被揭发当事人有伪证行为,并被李的律师抓到把柄——例如传说中的副业。。。。。。。那么这个案子就很有趣了。。。。。。。。。
这个案例监控录像会起很关键的作用,是否有强制行为在里面会在证据链中会起到很大作用。
以上仅从司法角度考虑。。。。。。。。切勿上纲上线。。。。。。
飞在天上的猪@2013-08-29 11:26
不会。。。。。天一兄不是提督
暴走的13使徒@2013-08-29 11:33
薄熙来同学被批斗 李某某那边就。。。诶 站位很重要
JF_Zero@2013-08-29 13:02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lgf/content-6/detail_2013_08/29/29120685_0.shtml
被告转为证人的话,看怎么无罪狡辩。所谓的文艺兵原本就是为了方便太祖那帮元老选老婆小妾设立的。狗仗势,这个时代早就该撤销了。
jack34b@2013-08-29 15:02
有白面包青天的即视感
56824419@2013-08-29 17:03
目前最重要的证据是酒店的监控、当事人的证词、酒吧那边几个人的侧面证词。
这个案子里面其他先不说,酒吧那边是第一突破口,如果我是那个律师,首先就抓住这点往死里打,只要能翻出酒吧的旧账,那么相关证词都可以推翻。
至于受害人,公诉人称是在读大学生,还在做啥广告公司行政秘书,这里面显然也有问题,按照这个叙述应该是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因为自考不算大学生,夜大之类的应该会专门注明,那门子正经大学生还能兼职行政秘书?这里面只要深挖就有文章可做,找到里面的利害关系之后做实,那么被害人的很多孤证也都可以推翻。控方竟然没有最关键的生物证据。。。。。这个也对控方相当不利。
今天看了下更新说是有3个被告承认了,但其中供词前后矛盾,1人称看到过李某在车内殴打被害人,到宾馆后王某又殴打被害人,另一人称看到李某在车上打了被害人的嘴巴,但在宾馆里没有人殴打被告,第三人称没有看到任何人殴打过被告,自己也没有殴打过被告,这3人的口供都串不起来,只要抓到检方任何程序上的瑕疵,就能推翻这组前后矛盾的控词——前提是法庭遵照程序正义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更直接点,可以当庭询问3人细节,3人叙述的细节对不起来的话那就。。。。。呵呵。。。。。。做伪证现在算啥来着?
就目前看到的情况来看,此案的证据链真是支离破碎,控方那帮渣渣怎么做的前期工作?
举个例子来吐槽下:A和B在一个密室里,之后密室传出A的声音:“我要杀了你”,接着传出枪声,打开密室后发现B死了,在凶器上没有找到A的指纹和第三方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能认定A就是凶手吗?TMD B挖个坑自杀让A跳不行吗?
————————————————————辛普森的分割线————————————————————
辛普森当年上演了美帝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汽车追捕直播,就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的时候,辩护律师发现最关键的证据取证时存在程序错误,而且当事人歧视黑人,于是此人经手的所有证据作废,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控方败诉。
另一方面,在之后的民事审判,辛普森还是大大的出血了~~~~赔了一大笔~~~~~~
[ 此帖被56824419在2013-08-29 17:14重新编辑 ]
56824419@2013-08-29 17:13
我个人一直非常反对天朝的有罪推论原则,在刑事案件中这是非常地不负责任,往往很多案件在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法庭凭主观判断就宣判控方胜诉,非常容易造成冤案,司法最重要的作用应该是保护好人,其次才是惩罚坏人,任何一次错误的刑事审判都可能会颠覆一个人的一生。
“法治”,这两个字相当难写。“宪政”,更是难于登青天。
————————————吐槽的分割线————————————————————
托李家的福,文职将军总算给灭掉了~~~~~这次如果能成为天朝版辛普森杀妻案,那李家真是积德了~~~~~呵呵。。。。。。。[ 此帖被56824419在2013-08-29 17:40重新编辑 ]
飞在天上的猪@2013-08-29 17:53
就看谁有录像这个有利的证据了
56824419@2013-08-29 19:23
引用
引用第7楼飞在天上的猪于2013-08-29 17:53发表的 :
就看谁有录像这个有利的证据了
明显监控录像全在控方手里,如果有被告施暴的镜头,那么大张王牌控方不赶紧拿出来把犯罪嫌疑人给生吞活剥了?这类案子只要监控里被害人有不情愿的意思,被告就死定了。
“李天一代理律师陈枢指出,被害人证词中也有不少漏洞,比如监控录像显示,她曾经小跑追过被告的车,并不是如她所说的不愿意上车。而且她出酒吧门和进湖北大厦后,是自主上车、进房间,与她的“被胁迫”说法矛盾。另外,对于处女说,陈枢指出,公安机关调查后,被害人承认了自己不是处女。”
这类案件最忌讳的就是被害人有伪证行为,并且与被告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当年法恩强奸案,关键突破口就是被害人撒谎做了伪证,再顺藤摸瓜给翻过来的。
[ 此帖被56824419在2013-08-29 19:34重新编辑 ]
凡@2013-08-30 14:58
这跟辛普森能比么?
人家那边是心证体系,陪审团“按常理”推断,说你有罪就有罪!
天朝这边过分依赖口供,公诉方的证据经常链不起来…
钢琴男@2013-08-30 15:08
以后强奸犯都放心了…… 只要戴套不留下子孙液就没事了…… 就算被拍到拖去现场的录像也没关系
56824419@2013-08-30 21:19
既然说戴套~~~那把套拿出来验啊~~~~空口无凭靠脑补吗?
56824419@2013-08-30 21:22
引用
引用第9楼凡于2013-08-30 14:58发表的 :
这跟辛普森能比么?
人家那边是心证体系,陪审团“按常理”推断,说你有罪就有罪!
天朝这边过分依赖口供,公诉方的证据经常链不起来…
辛普森杀妻案之所以成为教科书典范,不是因为颠覆性的结果,而是因为遵守司法原则,如果李案能在天朝开遵守司法原则的先河,那也可以进天朝司法教育的教科书。
最近有人在吐槽,当年朱令案证据链完整为何没能有结果。。。。。呵呵。。。。。
56824419@2013-09-01 15:34
另外,《北京晚报》报道,对李天一称当时他睡着了,没有与杨女士发生性行为一事,李在珂说:“五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只不过有的是未遂,但李某某(李天一)不是未遂。”对此,据新浪娱乐昨晚报道,李在珂还透露,自己在法庭上因此被家长不理智人身攻击(家长意指梦鸽)。
他还说,在嫖资方面,本来约定是1000元人民币(208新元),但没有说明是几人约定。后女方不愿意,最后给了2000元人民币。而且,原本谈好的嫖娼行为,也变成了强奸。
。。。。。。。。。哗。。。。。。。。。。
终于有人说出了检方没能用监控录像把被告生吞活剥的真相了?
飞在天上的猪@2013-09-01 15:39
引用
引用第2楼暴走的13使徒于2013-08-29 11:33发表的 :
薄熙来同学被批斗 李某某那边就。。。诶 站位很重要
这跟站位没有关系,身为二代三代更要注意言行,不能给老子和老爷子抹黑,这点都不明白的话,就真的白活了
«12»共2页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