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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的打滚中。。。。

56824419@2014-05-08 00:49


“寻衅滋事罪,限于现实公共场所。最高法的解释扩大到了网上滋事。500转。现在公安扩大到了开会滋事……下步立法权的较量会趋向激烈,而民权在这条战壕里空无一卒……罪刑法定,不能扩大到网上滋事、开会滋事……寻衅滋事的汉语常识,就是公共场所骚扰侵害他人妨碍秩序。现在释法的人初中没毕业,只懂政治需要。”——陈有西

我这不会也算寻衅滋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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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kok@2014-05-08 01:18

有没有关于散播谣言、分裂国家言论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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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bn@2014-05-08 10:14

真的这样立法了,就笑不出来了。

不过大概不会明着写,还是用司法解释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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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nal@2014-05-08 11:57

身体如果在大陆以外地区,你咋样危言耸听都没问题.

身体还在大陆,你可以试试条子会来请你喝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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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艾尔希修斯@2014-05-08 12:09

初中没毕业?……寻衅滋事反正小初高的语文课本里俺肯定没学过这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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氷ッ歌@2014-05-08 16:13

你这个算是公然挑衅 只不过对方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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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4419@2014-05-08 17:57

引用
引用第4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4-05-08 12:09发表的  :
初中没毕业?……寻衅滋事反正小初高的语文课本里俺肯定没学过这词





你家学校把法律普及课给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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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4419@2014-05-0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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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vional于2014-05-08 11:57发表的  :
身体如果在大陆以外地区,你咋样危言耸听都没问题.

身体还在大陆,你可以试试条子会来请你喝茶没?   


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交给K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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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4419@2014-05-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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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氷ッ歌于2014-05-08 16:13发表的  :
你这个算是公然挑衅 只不过对方发现不了  


当年那个公然挑衅螳臂当车的貌似已经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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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在天上的猪@2014-05-08 18:26

话说YY都开始要知醉么 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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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ula@2014-05-08 19:19

现在来防民之口了,这节奏不是很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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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4419@2014-05-09 17:07

我先來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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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在天上的猪@2014-05-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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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56824419于2014-05-08 18:19发表的  :


当年那个公然挑衅螳臂当车的貌似已经人间蒸发了!

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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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4419@2014-05-1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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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飞在天上的猪于2014-05-10 19:47发表的  :

求科普


大後清公車上書,某人擋于鐵騎之前,作為典型上了回CCAV。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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