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对曹老先生“抄”书一事讨论的热火朝天,禁不住也想说两句。
1。版权,和专利一样,各国有各国的法律,并不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
2。对外国的作品,只有签署国际版权协定的国家之间才有效。记得不错的话,美国是91年才签署的这个协定,之前美国人对外国作品随便抄,没听过美国人对这个有什末意见。不幸的是,中国94(95?)加入了这个东东,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应该是WTO的谈判)。
3。版权,专利协定都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的。像米老鼠的版权,延了一次又一次,只不过因为迪斯尼有钱,可以买动政客修改版权法。像AIDS的新药,美国厂家卖几十美元,估计发展中国家没几个人买得起的,而资本家是不会低价给穷人的,尽管算起旧帐来,他们从现在的穷人那里掠夺了天文数字的财富。印度人拿去自己造,只会有更多的人获益。要改变旧的体制总是要用一些暴力的吗。
4。D版并不一定是坏事,不管是道德上,还是对国家的发展。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得D版软件,没有D版的话,估计各位现在还在家抱着电视呐,在这里讨论更是不可思议的东西。至于道德上,世界大同还是很久以后的事,中国人好像没有什末必要为外国做贡献。当然,国内的东西大家还是要尊重版权的。
说到曹老先生这件事,我是没什末感觉的,不管是抄袭的还是被抄的。说抄了篇垃圾可能过了一点,但浪费纸张看来是免不了得了。
PS.有人说到国外对中国的D版不齿,那就让他们不齿去吗。为了面子上的好看,损害自己的利益才是最划不来的事。不要忘了,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的决大部分时间里,对外国作品是没有分毫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