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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非常时期]大陆地区的朋友慎言慎行

楼层直达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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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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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个醒:望大家回帖的时候不要言及政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注意到一些条款: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字幕组使用的是著作权法的规避条款在法理上,和刚刚发布的解释就很有问题了。

说实在的,日本动画在国内也是有著作权的,中国加入WTO,同样也加入了国际的版权组织,这个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只是没有说破罢了。

我这里不听招呼的D碟商也。。。。。。

提醒大家一下,非常时期,大家慎言慎行。。。

这方面的案例我都有兴趣收集,很多列在我个人论坛上了。在"网摘"板块里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参详。

建议阅读原文,避免一些误解

Free Magic

......P2P World Supporter......

CPU:-=E5200 OC 3.4=-
RAM:-= 4G =-
HD:-=500G + 320G=-
Monitor:-=24"LCD=-
- 7X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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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4-12-22
感謝 freemagic 的提醒, 不過此主題沒有討論的必要, 大家知道就可以了.

這主題我先鎖了, 有問題請 PM 我.

☆ 偶是新人請多多指教! ☆
级别: 小荷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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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4-12-22
从“侵权行为”到“侵犯著作权罪”,中间隔着“营利目的”。
中国司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要主张著作权就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不过在主张前,先问过原画作者再说。

注意,版权与著作权是不同的。
级别: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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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4-12-22
不是说 低调么? 大家不要回了 心中有数 心照不喧 就可以了 现在的情况就是 苟且偷生 干一天算一天~大家 好自为知 多加小心~

明天也一定是一如既往的晴天!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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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4-12-22
"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不并不在你我的手中。"<---重點在這裡,所以小心些

2Tb了.沖沖沖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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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4-12-22
谨言谨行。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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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4-12-21
版权要正视引进的东西 才行 没有正式引进的 除非 当事公司 主动提起诉讼 否则.. 他是不会主动追查你的. 当然A物除外.

砖到拍时方恨少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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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4-12-21
引用
最初由 wolfsoft 发布
论T的话,我都已经传过NT了.别人不说,新东方都能杀了我....


新东方……原来如此,那个动画出口利润额高于钢铁是出于包仁之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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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4-12-21
看来论坛还要找个义务的法律顾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哈哈~~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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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4-12-21
不论如何,小心是好的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有志者,事竟成
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
苦心人,天不负
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屈服是一种软弱,屈服是一种窝囊
屈服用我们的土话说就是“怂”,他不是人了
“人”只有脊梁骨直着,他才是人的啊
如果你脊梁骨横着,那他就变成一条狗去了
我们是人哪,我们的头顶着天,我们的脚是踩着地
所以做人就应该,成为顶天立地的汉子
级别: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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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4-12-21
论T的话,我都已经传过NT了.别人不说,新东方都能杀了我....

青空が眩しい 君がいる風景は
幸せのオーラ 溢れ出すの とまらないよ
駅前の噴水 虹を作っているよ
君を待つ時間さえも かけがえない プレシャスな時

=========================

FANSUB的历史,又翻过了新的一页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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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4-12-21
不要太高调就好,枪打出头鸟


EM ID 仅好友可检档
zz_fly(^_^)ylf_zz[eDtoon][CHN]
级别: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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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4-12-21
算250M一个文件的话,复制(共享)5000份就是250M*5000 = 1.19TB.....
我居然已经到了T_T
……
另外,有关版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公约,并不是只有在某一国出版才具有版权。至于欧美发布日本动漫的情形,大概只是因为没有太大的利益冲突,所以才基本没事,如果版权方想告是完全没问题的。
级别: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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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2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4-12-21
引用
最初由 真彩狼 发布


我的意思是说版权各国有各国的规定,并不因为在日本它具有版权,中国就具有版权,而且就算中国查处,也要依法,首先并未引进的动画,其版权将不爱中国法律的保护这是一个很起码一常识,因此要保护也是保护那些被引进的动画,因为一部动画被代理商引进后,代理商就享有該作品在該国的版权,它可以象該提出保护自己在該国的利益。这是按法律行事,不过盗版不在讨论范围之列,因为盗版本身就不合法,这是两码事。比如字幕组制作的动画如果有代理商引进了,那么該字幕组就损害了代理商在該国的利益,这就叫违法,其实如此处理这样的问题,多去国外论坛转转就会比较清楚,一般具有版权的东西,都会被马上拿掉,否则一封律师信就会跟来的,相信在国外的朋友会比较清楚

你不知道著作权是跨国界的么?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级别: 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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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4-12-21
我用IPFILTER,时运高,睇我唔到,睇我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