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有些人动作快的很,古话怎么说来着——那个什么人先告状来着?
我要是不跟上一贴真是对不住自己的良心了……
以下是lizzymonkey的发言:
听说这里在进行法律讲座,我特地来瞧瞧。
看来大家还知道民事纠纷要各自举证。那么,请问,您楼上这位率先把别人论坛的帖子拿来签名又叫个怎么回事?您申请转贴了吗?
您说您没攻击,怪了,反杀铃的也有个一小撮,怎么就把您华丽的IP给捕捉到了呢?蛇不是橘子,她不是当事人,她也不代表什么,您冲她发火也是没用的。您耐心等等,举证还要个时间呢。自己不成,要威胁上告的话,那不是还能申请或者聘请技术帮助吗……没做过的话,急着撇清啥?
而那QQ记录,我不禁要笑,难道竟然不知道可以在自己的名单上把一些人改名字吗?网名随时在变,这项便民功能居然被说成是生造的了。不要急,那电脑里的记录可不会说谎。连自己说的话都要吞,不知道能不能说明点类似的问题,
另:先前那些华丽比喻,也请您记住,那叫诽谤,至于诽谤,到了一定程度,可就不是民法能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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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那些“华丽的比喻”可以参见我、猴子(lizzymonkey)以及糖糖猫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