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帮助
  • 3402阅读
  • 37回复

[新闻]key关于永邦cd案的正式回应

楼层直达
级别: 精灵王
注册时间:
2002-04-29
在线时间:
320小时
发帖:
423
今天9月15日,key公司更新了主页,并登出了其对永邦CD案的正式回应,正文如下:

------------------------------------------------------------------------------------
2005.09.15 『鳥の詩』盗作に関する公式見解です。

平素は弊社作品のご愛顧、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
一部のファンの方々の指摘により、台湾SONYBMGより発売されました永邦氏のCD「真愛珍愛2005風行精選集」に弊社楽曲「鳥の詩」が盗作されている事実を知りました。
ファンの皆様には大変ご心配をおかけし申し訳ございません。
私達はただちに台湾SONYBMGに対して抗議し、次のように申し入れました。

1.WEB上での謝罪
2.当該曲が「鳥の詩」であり作曲者が「折戸伸治」であるとの明示
3.上記2点が満たされれば金銭的要求はしない

上記の申し入れを元に、現在台湾SONYBMGと交渉中です。

しかしながら、今日になってCD制作会社「YESMUSIC」の責任者季忠屏氏より、私達からすでに販売権を購入済みであるというような事実と違う発表が一方的になされました。大変遺憾に思います。私達は盗作抗議以降の彼らとのやりとりにおいて、大変不誠実な対応を感じており、今後も含めて私達の「鳥の詩」を彼らに販売するつもりはありません。

今日まで、日本のみならず台湾のファンの皆様よりも、ご声援を頂戴しており、非常に感謝しております。
今後とも弊社とKeyを宜しくお願い申し上げます。

翻译:

关于盗用「鸟的詩」的正式见解。

非常感谢一直以来对本公司作品的厚爱。
根据一部份电玩迷各位的揭示,我社知道了 台湾 SONYBMG发售的永邦氏的 CD 「真爱珍爱2005 风行精选集」中盗用了本公司乐曲「鸟的詩」的这一事实。

非常抱歉让各位担心了
对此,我们立刻对台湾SONYBMG提出抗议,及如下要求。

1 .在网上赔罪
2 .写明该該曲曲名为「鸟的詩」,作曲者是「折户伸治」
3.能满足以上2点的话,就不要求金钱赔偿。

以上述的提议为基础,现在正和台湾SONYBMG谈判中。

但是,即使到了今天,CD 制作公司「 YESMUSIC 」的负责人季忠屏,仍然还是单方面在发表所谓他们公司已经购买了「鸟的詩」的销售权,这一严重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很遗憾,在我们提出抗议后,在双方的交流中,我们感受到了对方对此事的不诚实,所以今后也将不打算允许他们销售「鸟的詩」。

非常感谢一直以来,给与本社声援的日本及台湾的各位
今后也请多多关照本公司和Key

------------------------------------------------------------------------------------

看来key社还是相当大方的放了sony一马啊,还是私下里已经获得了赔偿?竟然没有要求终止侵害,CD还能继续卖?这季忠屏看来是要一条路走到黑了。

永远的一刻,永恒的爱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6-07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764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5-09-17
無辦法
永x 背後是sony這大公司
和大公司打官司畢竟是很危險
不能排除 key 和sony 之間另有協議

╭︿-︿╮
{/$$\ }
( (oo) )
︶︶ ︶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5-07-1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93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5-09-17
只是道歉了事岂非免费授权使用该乐曲吗?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3-01-17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657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5-09-17
引用
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AIR TV的DVD在台湾有代理
另外台湾和日本都是WTO成员,所以鸟之诗的版权也是收到保护的

至于某邦 不管真相如何 有一点是肯定的 就是他的危机公关太差 一味突出自己受害者的地位 而不是用谦恭的态度大方处理投诉 被人数落到今天这个田地 他多少需要反省一下自身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2-12-14
在线时间:
360小时
发帖:
3140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5-09-16
不作为并不等于没有错,歌手有歌手要做的事,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
我一向认为华语歌坛值得尊重的歌手也就那么几个,一只手都数的出!
《tonight i feel close to you》


Close my eyes.and feel your mind
Time has passed.I walked like a shadow
Never but knew.what I'm going through
You touched my heart and take my breath away

Whisper on the wind so softly
let rhe bright stars fill our dreams with love
Reach for your hand(your hand is my key)
And you show me the way
Tonight I feel close to you
You open my door and light the sky above
When I need a friend,you are there right by my side
I wish we could stay as one
(I wish we could stay forever as one)

All the tears that haunt my past
You promised
It'll be better tomorrow
play that song
You and I listened to
And let it gently ease our pain
Tender rain drops from the blue sky
Flowers blooming,Life's so divive
Like sunlight on a stream(you're holding my key)
You show the world to me

So much love in this beautiful world
Search for the brightest star in the sky
You will find the meaning of love
don't be afraid(Don't be afraid)
Just be yourself(Just be yourself)
We need this love
I never knew


译文
轻轻地闭上双眼
感受你的心境
时光逝去
我宛如幽魂般地游走
从未知觉自己穿越过的事物
你触动我的心弦 教我屏息
风儿捎来的耳语 如此地轻柔
就让耀眼星辰将爱注满我们的梦想吧
伸向你的手 (你正握著我的钥匙)
你引导我方向
今夜 我感觉更接近你
你打开我心房 照亮了那天际
每当我需要朋友时 你就会陪伴在我身边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合而为一 不分开
我多么希望我两能永远在一起 永不分离
那些泪水纠结著我的过往
你曾约定过的
明天将会更好的
播放那手
我俩曾聆听过的歌吧!
让它轻柔地舒缓我们的伤痛
晴空飘下温柔的雨滴
丛花绽开 生命是如此的神奇
彷佛溪水上闪烁耀眼的阳光般 (你正握著我的钥匙)
你引导我看全世界
今夜 我感觉更接近你
你打开我心房 照亮了那天际
每当我需要朋友时 你就会陪伴在我身边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合而为一 不分开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永远在一起 永不分离
在这美丽的世界上 处处充满著爱
找寻那夜空中最明亮的星辰
你将会发现真爱的意义
别害怕 (别害怕)
只要作你自己 (只要作你自己)
我们需要这份爱…这份我从未知道的爱
今夜 我感觉更接近你
你打开我心房 照亮了那天际
每当我需要朋友时 你就会陪伴在我身边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合而为一 不分开
今夜 我感觉更接近你
你打开我心房 照亮了那天际
每当我需要朋友时 你就会陪伴在我身边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合而为一 不分开
我多么希望我俩能永远在一起 永不分离
-------The End-------
顺便推荐一首歌^^,何必跟一个出事前都没听说过的家伙费心。

六一都不给挂过,换回6年前的签名~~~~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5-04-02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4213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etbear 发布


所以我不當歌手啊~~也沒那本事
不管他多無奈CD裡抄了是事實啊
他一定多少有責任也是事實啊
再無奈如果真的犯了法 (對法律沒研究) 難道就不用抓了?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

这事属于民不举官不纠

菊地美香以后我就萌你了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8-14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52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等漫画的人 发布


歌手说白了只是个打工的罢了

很多事情很无奈 一个人来台湾发展势单力孤的能怎么样

什么事还不是公司说了算

就烦那些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对歌手一通BS

我敢说你们要是处在永邦的情况下铁定比他还不敬业


所以我不當歌手啊~~也沒那本事
不管他多無奈CD裡抄了是事實啊
他一定多少有責任也是事實啊
再無奈如果真的犯了法 (對法律沒研究) 難道就不用抓了?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5-04-02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4213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etbear 发布


不是啊
某雜誌上說永邦CD快出的時候有發現加了兩首不是他的歌所以有點不高興
如果這是真的他不就有包庇的嫌疑了嗎

如果雜誌是胡扯的永邦真的不知道CD裡有什麼東西
他至少也算是不敬業啊


歌手说白了只是个打工的罢了

很多事情很无奈 一个人来台湾发展势单力孤的能怎么样

什么事还不是公司说了算

就烦那些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对歌手一通BS

我敢说你们要是处在永邦的情况下铁定比他还不敬业

引用
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连自己的CD有什么歌曲都不知道,骗1个星期大的小孩子吗?
最多是50步和100步的区别了。。。


知道了 就能左右出什么吗

CD都灌完了 我歌手一句话 重新做??

天皇巨星还差不多

菊地美香以后我就萌你了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2-12-14
在线时间:
360小时
发帖:
3140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5-09-16
连自己的CD有什么歌曲都不知道,骗1个星期大的小孩子吗?
最多是50步和100步的区别了。。。

六一都不给挂过,换回6年前的签名~~~~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8-14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52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等漫画的人 发布


楼上刚才你发的那个转贴怎么没了



你以为歌手天天没事泡游戏和动漫论坛是么?


不是啊
某雜誌上說永邦CD快出的時候有發現加了兩首不是他的歌所以有點不高興
如果這是真的他不就有包庇的嫌疑了嗎

如果雜誌是胡扯的永邦真的不知道CD裡有什麼東西
他至少也算是不敬業啊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5-04-02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4213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huntercai 发布



此言差异 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作品在两国国内无须申请都是受该公约保护的


楼上刚才你发的那个转贴怎么没了

引用
最初由 etbear 发布



說永邦沒主動抄我還能相信
但是知道以後迫於壓力沒跟公司反應沒讓歌迷知道就是他的錯了

說什麼發售後他才知道.....根本就莫名其妙了= =


你以为歌手天天没事泡游戏和动漫论坛是么?

菊地美香以后我就萌你了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3-12-17
在线时间:
98小时
发帖:
3659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堕落 发布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此言差异 中国和日本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 作品在两国国内无须申请都是受该公约保护的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8-14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52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ela0646 发布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

說永邦沒主動抄我還能相信
但是知道以後迫於壓力沒跟公司反應沒讓歌迷知道就是他的錯了

說什麼發售後他才知道.....根本就莫名其妙了= =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2-12-14
在线时间:
360小时
发帖:
3140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5-09-16
引用
最初由 iliiad 发布


这次的责任到底在永X身上还是季XX身上啊?看这里说的好像是季XX的问题,那永X岂不是死的很冤枉?OTL
这年头会有冤枉的?一丘之骆吧。。。。:o

六一都不给挂过,换回6年前的签名~~~~
级别: 骑士
注册时间:
2003-12-15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1008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5-09-16
这个我想说一句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通俗的理解,就是鸟の诗在日本境外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假若鸟の诗没有在台湾地区申请过保护,永邦的这种行为只能用“无耻”来形容,我们只能在道德上予以鄙视,但在司法领域中,鸟の诗是得不到司法救济的

当然,如果AIR在台湾地区有过正式的发行,也就是有所谓的正版的话,那么对AIR中的主题曲应该也有保护,换句话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要求赔偿。不过具体情况(是否发行过正版)我不是很清楚。

还有。这个事件和SONY应该没有必然联系,SONY的唱片公司应该是独立与SONY的具有单独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而不只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所以即使上了法庭,也不会由SONY出面,要赔偿,赔偿的资金也是SONY唱片公司的资产,而且那么丢脸的事,SONY才不会介入,肯定让下面的子公司自己负责....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