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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我国微博史上的第一个文字狱

楼层直达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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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
据 Amnesty 网站报道,一个叫程建萍(即王译)的女士因为在推特上说了五个字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判劳动教养一年,也就是差不多说一个字就要坐牢两个月。

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0 月 17 号,程建萍女士(@wangyi09)锐推她未婚夫华春辉 (@wxhch)先生的一条 Twitter 信息,并且在信息前面加上了 “愤青们,冲啊!” 这么一句话,整条信息如图所示:



就因为上面图片里面的那条信息,华春辉先生被拘留 10 天,程建萍女士被判 1 年的劳动教养,这就是文字狱,也是国内第一个因为在 Twitter 上说话而被逮捕的文字狱,但是这样的文字狱是不是冤案呢?那就要看大家是如何理解“扰乱社会秩序”这个罪名的了。不过这样的文字狱在世界上并不是首例,今年一月份一位年轻的英国男子由于在 Twitter 上扬言要炸飞罗宾汉机场而被逮捕、被炒鱿鱼并被永久禁止进入罗宾汉机场,而这也仅仅是因为一条 Twitter 信息。可见,在 Twitter 上乱说话是会被逮捕的,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回到王译的文字狱,暂且不论法院的判决是否公平,也不管王译所说的是否真心话 (我相信那只是一时的气话),那条信息的内容是很危险的,本来砸馆的说法就是滥伤无辜,你鼓动他人砸馆就更糟糕了,所以王译受到的惩罚比华春辉的要重。不妨想想,你如果说你不支持党,那么党可能不理你,因为你只是一个屁民,但是如果你鼓动他人和你一起不支持党,那党就会找你麻烦了,因为它要以儆效尤。当然,也不是说鼓动别人做事不好,关键要看是谁鼓动以及鼓动什么,像昂山素季那种鼓动整个国家的人为自由而奋斗就是英雄的行为,尽管这样的行为也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

另外,我相信王译说“愤青们,冲啊!”的时候只是贪好玩,也没有人因为看到她的那条 Twitter 信息而去砸馆,但法律是无情的——不管它是否公平,也不论你是否知道——除非你爸是李刚。

还有,老大哥想方设法不让屁民上 Twitter,但是又无时无刻不在关注屁民在该网站上说的每一句话,并且随时有可能鸡蛋里挑骨头,制造下一个文字狱。所以,愤青们,请不要乱冲,如果一定要冲,那就请冲啊凉。

原文链接:http://jingpin.org/china-twitter-arrest/

I believe that the internet should be public, open and accessible.
我的个人网站:http://www.shiyut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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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10-11-21
查了一下,并非TG那么神通,而是受害者其实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维权人士了。

她和很多被蒸发的维权人士都有来往,这次应该只是找了个借口给她教训,顺带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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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10-11-21
谁叫你留真名,谁叫你贴照片。
你以为翻墙出去老大哥就找不到你了?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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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10-11-21
引用
最初由 alex2110 发布
Dear Chinese Government, year-long detentions for sending a sarcastic tweet are neither the way forward nor the future of your great people.
------Dick Costolo(Twitter C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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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10-11-21
哎呀 真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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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楼 发表于: 2010-11-21
有必要出这头吗,反正是不存在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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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楼 发表于: 2010-11-21
Dear Chinese Government, year-long detentions for sending a sarcastic tweet are neither the way forward nor the future of your great people.
------Dick Costolo(Twitter CEO)

SB才去用百毒。。。今天你SB了吗?
360是一种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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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楼 发表于: 2010-11-21
不过人,还是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屏幕后面坐的不是条狗。

无法承认的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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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楼 发表于: 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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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国内的很多满族和回族论坛上的混账发言俯仰皆拾,从来没见给抓的。
汉族的更多……

无法承认的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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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楼 发表于: 2010-11-20
引用
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国内的很多满族和回族论坛上的混账发言俯仰皆拾,从来没见给抓的。
三等少民四等P民,第三阶层还是很滋润的。

只有这个ID才是本尊啊。。别的都是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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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楼 发表于: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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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
国内的很多满族和回族论坛上的混账发言俯仰皆拾,从来没见给抓的。

他不是在国内发。。。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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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楼 发表于: 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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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鼓动别人破坏公私财物的(比如砸日本馆),也属于犯罪。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的


请问煽动别人打日本人,杀日本人,砸日系产品算不算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请赶快把所有的粪青们都抓起来……一个都漏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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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10-11-20
国内的很多满族和回族论坛上的混账发言俯仰皆拾,从来没见给抓的。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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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10-11-20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1],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2],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院审讯定罪 ,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青年报:“冲凉死”“骷髅死” 劳教制度咋不死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1137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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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10-11-20
ツイッターこええええ

俺の妹がこんな黒い猫のわけが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