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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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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下农药甲胺磷15个小时后,2010年10月17日凌晨3时,41岁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村民李秋香,于市第四医院去世。此前一日,她因自家房屋被强拆,前往拆迁指挥部索要补偿款未果,愤而在拆迁干部面前服毒。
李秋香是该村第二位因强拆而自杀者。半年前的4月26日,她的邻居、49岁的赵利舒以同样方式死亡,服毒前曾在拆迁指挥部抗议并自残。
5月25日凌晨,在岳麓区湾镇,56岁的黄建华因不堪压力,于待拆迁的家中楼道内自缢,并于死前留下遗书,“房屋已(被)政府抢走……所以我无路可走。”
同日下午,同样是在湾镇,73岁的尹贤春老人在与拆迁干部理论的过程中,猝死于拆迁指挥部。
……
在这座处于新一轮拆迁潮的城市中,他们仅是其中的四例。据《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今三年多,发生在长沙城区与拆迁相关的非正常死亡达19例(见图表:长沙强拆非正常死亡不完全档案)。
死亡,以及更多的死亡,只是刚性拆迁逻辑传导至社会基层末梢的最坏结果。更多的被拆迁户因上访或其他缘由,被“依法”关押、刑拘、劳教甚至判处有期徒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2000年起,长沙市开福区便率先摸索出一整套拆迁“五招三十六法”,并扩散至其他各区。在此过程中,各区一批曾担任拆迁指挥职务的区级干部被提拔、充实至市级领导岗位。
尤其是一年以前,长沙市施行棚户区改造模式,弥漫全城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岳麓区)的氛围愈发紧张,这一模式为“政府直接出面,社会渠道融资,土地拍卖收益在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由市区两级政府均分”,但政策依据被指“政府自己制定文件,授权给自己征收”,其合法性饱受质疑。
10月26日、27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学术研讨会”,其背景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征求意见以来,不见下文;而地方政府仍借力于旧制争分夺秒强迁。新拆迁条例难产之由,在于尚无新的财政体制替代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之弊已广为诟病,而“血拆”亦将代价沉重。建立在被拆迁者的失利与伤痛之上的,这份以非正常死亡为名的不完全档案,成为光鲜城市悲伤的注脚。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0-11-07/110561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