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495]
问题标题:美国网购自用物品清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从美国某网站购买了两瓶保健品,价值50美金,委托联邦快递运送,现已到达上海,但是联邦快递的人跟我说是网购的物品,不能按照个人使用来报关,只能找代理报关公司帮我报关,代理公司还要我再找个公司和他们签协议,以公司名义才能做。我想知道,是不是联邦快递的人在骗我?我就是个人使用的物品,该交税我就交税,为什么不能报关?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提 问 人:yeoluvnag 发布时间:2010-11-10 16:04:38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建议按照货物报关。
答复时间:2010-11-26 15:34:22 满意度:
海关某人类似问题的答复
从海关网站上找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