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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刑罚之后,下一个牺牲者就是comike了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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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への著作隣接権付与、次期通常国会に上程へ  

「第5回印刷文化・電子文化の基盤整備に関する勉強会」(座長・中川正春衆議院議員)はこのほど、これまでの議論の中間まとめを発表し、著作隣接権として位置付ける「出版者への権利付与」の国会への法案提出を決めた。遅くとも、来年の通常国会に法案を提出する。
7月以降、権利付与に関する公開討論会を行う予定。勉強会に参加する肥田美代子氏は「作家や国民の理解を深めたい」と話している。

(2012/6/25)  


简单解释一下,现在原作的著作权是在作者手上,而大多数的作者都有过同人的经历,于是对同人都是默许的态度。
而现在出版社也伸手要著作权,意味着,就算原作者同意别人画同人,但出版社看不惯你们赚钱,就可以把画薄い本的人全都告了。这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懂了吧...

顺带说一下,赤松结束了魔葱之后,没有开新番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和这个玩艺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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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6-28
沒錯..不管落到誰頭上,都不好受

這時代宅們也要有點武裝了?計算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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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
引用第9楼jyx2于2012-06-28 19:55发表的  :


這樣起訴成本,可能很龐大
法這樣立,的確會有這樣可能
但法律上常說,違法不等於犯法
很多立法,嚇阻意味濃厚,但這樣也夠影響的了


被抓到的机会很小,大家都知道。
只是杀鸡儆猴,大家也知道。
但谁会是中枪的,没人知道。这是才最大的问题。
美国有人下了24首mp3,就被罚上千万美元,还有个英国人下了什么忘了,然后被美国起诉要求引渡,这样的事不可能天天有,但万一落到自己头上,自己的人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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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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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日本合法的事,也有可能因为在别的缔结国违法而被抓。
比如,欧洲有国家把二次元也列为jiporu的,而日本则不是,但如果你在欧洲的某个网站下了一张hcg,那么你就有可能被那个国家起诉。于是同人啥的,就成巨大的地雷区了。


這樣起訴成本,可能很龐大
法這樣立,的確會有這樣可能
但法律上常說,違法不等於犯法
很多立法,嚇阻意味濃厚,但這樣也夠影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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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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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2-06-28 07:24发表的  :
LS想远了汗。。同人不会消失的,comike也不会有事的,也不想想这要没了每年要减少多少旅游人口啊汗。。。。噢,说起来其实昨晚的飲み会正好有两个认识的comike主要運営也有一起,俺看人家都很蛋定的嗨,没事





单是这一个法的话问题是不大,但是最近一连串的事放在一起看就危险了。
1.下载刑罚→音乐,动画
2.邻接著作权→纸媒体
3.TPP→非亲告化,警察任意搜索可能

然后是这个

”サイバー条約締結を閣議決定=政府”
政府は26日の閣議で、コンピューター・シス
テムに対する違法アクセスやウイルス攻撃を取
り締まるサイバー犯罪条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決
めた。
同条約は2004年に国会で承認されたが、締結
に必要な国内法の整備が遅れていた。日本が正
式に締約国となるのは11月1日。
同条約はインターネット上での詐欺行為や児童
ポルノ所持、著作権侵害も犯罪と認定。締約国
間での犯罪者引き渡しや、
通信記録傍受などの捜査協力に関する規定も盛
り込まれている。
時事ドットコム
http://www.jiji.com/jc/c?
g=soc_30&k=2012062600397


这意味着两点,
1.条约缔结国之间的相互搜查可能,网络被监视。
2.在日本合法的事,也有可能因为在别的缔结国违法而被抓。
比如,欧洲有国家把二次元也列为jiporu的,而日本则不是,但如果你在欧洲的某个网站下了一张hcg,那么你就有可能被那个国家起诉。于是同人啥的,就成巨大的地雷区了。

ps。你在哪里呀,还能碰到comike运营。
ps2。用手机打字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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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6-28
LS想远了汗。。同人不会消失的,comike也不会有事的,也不想想这要没了每年要减少多少旅游人口啊汗。。。。噢,说起来其实昨晚的飲み会正好有两个认识的comike主要運営也有一起,俺看人家都很蛋定的嗨,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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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娘动画第7集麻吉神回了啊 啊啊(T▽T) 话说放置了一年多回来一看完全变课金游了啊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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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
引用第4楼修.艾尔希修斯于2012-06-28 00:56发表的  :
呃。。邻接权和著作财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嗯。。。。

其实「出版者への著作隣接権付与」这条主要是为了便于出版物作为原作改编吧,现在的情况是举个例子如果一本小说要拿去拍电影或是动画化的话,出版社只有代理权所以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原作者手里,而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基本就是出版社OK了就行了嗯。

当然了,LZ所担心的对同人的影响也绝不是没有。
记得前阵子和我们这的一位律师刚谈过二次创作物的问题,他就明确跟我说了,其实同人展上的非公式物都是违法的,只不过原作者没有精力去一本一本都去搞,所以现在同人本基本成了业内的一个潜规则。要问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会有精力去弄同人么,这点目前只能说还是未知数,只不过印数太多了的大手同人组们的确是好有点觉悟了就是了嗯。。。





给了出版社邻接权之后,其实影响最大的是原作者。现行法下,只要作者和某个出版社的合约到期之后,作者就可以和别的出版社签约继续出版自己的书,而给了邻接权之后,原来的出版社就可以禁止新的出版社继续出版。还有就是,给了出版社邻接之后,作者自己如果想用自己的东西作二次创作也不行,最接近的例子就是音乐界了。现在音乐界就是,歌手自己用自己的曲子表演,还得先给カスラック交钱。出版社想要的就是这个。
至于对于同人的影响,出版社才不会自己去弄呢,很简单,邻接权入手⇒著作权法改正,二次创作刑罚化⇒警察取締可能⇒コミケあぼー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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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6-28
近幾年許多出版社鬧窮,法案通過會對同人界與出版社究竟會造成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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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6-28
呃。。邻接权和著作财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嗯。。。。

其实「出版者への著作隣接権付与」这条主要是为了便于出版物作为原作改编吧,现在的情况是举个例子如果一本小说要拿去拍电影或是动画化的话,出版社只有代理权所以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原作者手里,而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基本就是出版社OK了就行了嗯。

当然了,LZ所担心的对同人的影响也绝不是没有。
记得前阵子和我们这的一位律师刚谈过二次创作物的问题,他就明确跟我说了,其实同人展上的非公式物都是违法的,只不过原作者没有精力去一本一本都去搞,所以现在同人本基本成了业内的一个潜规则。要问今后出版社有了著作隣接権以后会有精力去弄同人么,这点目前只能说还是未知数,只不过印数太多了的大手同人组们的确是好有点觉悟了就是了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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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6-28
有些涉及到智慧財產權的領域也類似這樣
這種對自我財產的重視便是如此
雖然是非作者的出版社,這沒辦法
抗議可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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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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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jyx2于2012-06-27 23:36发表的  :
就算收了同人誌的著作授權,出版社也根本吃不到這塊
同人誌的市場大,應該是在於投入的人眾多
意味著,能支付使用著作權利金的能力是很不足的

而且出版社也沒有能力滿足同人誌市場需求面
難道要請一批人專門於同人誌市場的開發?
這樣會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支出,做了實際也不一定能即時反映市場需求,即時反映效益
所以,如果是看準同人誌市場利益的龐大而收回著作授權,就...

之前似有看到要加入什麼組織的,所以修改國內制度以準備接軌,就無可避免了


出版社才不管你同人的市场不市场呢,同人市场本来就没出版社什么事。
出版社要的结果是,要么你给钱我让你画,要么你就别画,如果你随便画,我就要你赔。
说到底就是要钱。

TPP和这什么邻接著作权没关系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著作权还能给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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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6-27
就算收了同人誌的著作授權,出版社也根本吃不到這塊
同人誌的市場大,應該是在於投入的人眾多
意味著,能支付使用著作權利金的能力是很不足的

而且出版社也沒有能力滿足同人誌市場需求面
難道要請一批人專門於同人誌市場的開發?
這樣會增加公司人力成本的支出,做了實際也不一定能即時反映市場需求,即時反映效益
所以,如果是看準同人誌市場利益的龐大而收回著作授權,就...

之前似有看到要加入什麼組織的,所以修改國內制度以準備接軌,就無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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