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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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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肥上大学几年,身份证都是学校的地址。去年7月毕业,因为暂时没打算在合肥工作,毕业过身份证就退回我家这边了。
然后现在打算去合肥工作顺带买房子,然后前两天的新政策“外地人未在合肥工作一年以上不能买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我想问一下,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底要怎么算?我在学校上学的学费里面难道没税吗?买吃的穿的不是也要发票了嘛。在学校几年还交了几年保险呢 所以这个怎么样才算是一年以上证明呢? 迷糊中。
还有一个,因为我家城市离合肥很近,所以父上大人有很多朋友都在合肥当老板,我就算在这个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又怎么才算证明“工作一年呢”
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