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征物业税,那怎么征?按什么单位征?
如果第一套房也征税,那不会有人同意。
如果第二套房开始征税,那单位是什么?家庭么?那么,单身就可以不征税,也就是男女同居可以买两套免物业税的房子,但结婚了,再买第二套房就必须交税。那这物业税不就成了“婚姻惩罚税”?如果物业税比较高的话,那是否可能造成大量家庭分裂(即使事实还是同居)?
而且,如果第二套房征税,那为孩子买的房子怎么办?如果挂自己名字仍需征税,而挂孩子名字不征税的话,把这房子挂在孩子名下,那这孩子结婚之后,其离婚的概率反而会增加:因为没有房子的一方在离婚后反而可以拿到50%的房子,经济利益的刺激会增加离婚的概率。而众所周知,中国人很少做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可能因为做这项公证很可能搅黄了婚姻。
所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物业税=婚姻惩罚税。
最后说一点,物业税的征税基础是物业,而只有有所有权,才是物业。但中国的房子只有70年的租赁权,是称不上物业的,物业税的征税基础实际上是不存在了。当然,专家们会换个名字收税,但这无法改变其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