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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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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MOP今天的焦点头条哦,我是震惊了,当然震惊的内容可能有点不同。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X时,不主动配合强X,导致强X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 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x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X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X,宋丽在被强X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x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X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X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x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X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没学过法律,谁谁找来条例我们学习一下吧。
此辩护律师彻底亮了,我都不知道从何吐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