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重要的证据是酒店的监控、当事人的证词、酒吧那边几个人的侧面证词。
这个案子里面其他先不说,酒吧那边是第一突破口,如果我是那个律师,首先就抓住这点往死里打,只要能翻出酒吧的旧账,那么相关证词都可以推翻。
至于受害人,公诉人称是在读大学生,还在做啥广告公司行政秘书,这里面显然也有问题,按照这个叙述应该是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因为自考不算大学生,夜大之类的应该会专门注明,那门子正经大学生还能兼职行政秘书?这里面只要深挖就有文章可做,找到里面的利害关系之后做实,那么被害人的很多孤证也都可以推翻。控方竟然没有最关键的生物证据。。。。。这个也对控方相当不利。
今天看了下更新说是有3个被告承认了,但其中供词前后矛盾,1人称看到过李某在车内殴打被害人,到宾馆后王某又殴打被害人,另一人称看到李某在车上打了被害人的嘴巴,但在宾馆里没有人殴打被告,第三人称没有看到任何人殴打过被告,自己也没有殴打过被告,这3人的口供都串不起来,只要抓到检方任何程序上的瑕疵,就能推翻这组前后矛盾的控词——前提是法庭遵照程序正义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更直接点,可以当庭询问3人细节,3人叙述的细节对不起来的话那就。。。。。呵呵。。。。。。做伪证现在算啥来着?
就目前看到的情况来看,此案的证据链真是支离破碎,控方那帮渣渣怎么做的前期工作?
举个例子来吐槽下:A和B在一个密室里,之后密室传出A的声音:“我要杀了你”,接着传出枪声,打开密室后发现B死了,在凶器上没有找到A的指纹和第三方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能认定A就是凶手吗?TMD B挖个坑自杀让A跳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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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当年上演了美帝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汽车追捕直播,就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的时候,辩护律师发现最关键的证据取证时存在程序错误,而且当事人歧视黑人,于是此人经手的所有证据作废,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控方败诉。
另一方面,在之后的民事审判,辛普森还是大大的出血了~~~~赔了一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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