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对合理自用范围的界定到今年的税则里也没明确的说
以前的报关员培训大概是这么说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50免征范围外
如单体自用价值较高的物品从而界定,如化妆品,首饰,装饰物,电子产品等
例子举了通关从英国回国携带钻石项链~
可能新的税则要对合理自用的范围价格等进行界定,下面我自己具体的写了下
顺便:~如果是音像制品如果要通关自用的话必须有对方的消费税票,出口同样
因为AMAZON在过来的时候是退消费税的,所以到了中国肯定要补征
对于书籍的界定,分为有图片或者照片的书册 P271-272
报纸,杂志及期刊,不论有无图或广告材料类 49.02 税率=0%
印刷日历 49.09 最惠国待遇 7.5% 一般国 50%
其他印刷品,如画册,印刷图片或者照片等 49.11 最惠国待遇 7.5% 一般国 50%(无商业价值的不予征税)
对于音像制品的介绍 P529
对于已经灌制(录音)或者含带其他信息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可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37章内容(照相及电影用品,此两项税率另计) 85.24
1.教学用 税率=0%
2.其他用途 税率最惠国待遇 15% 一般国 130%
3.仅仅从于自行重放声音的 税率最惠国待遇 15% 一般国 130%
下面对磁带及唱片的规格进行分类...以下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进出口税则进口章
适用范围有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公司,企业,组织及个人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收征收管理司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政司
问题的关键在这个合理自用范围,还有就是单张CD的过关,CJ不收的原因是按照
其INVOICE(其实叫出库单)和清关单上的价格肯定不会超过50
但是AMAZON的DHL很可能海关将其界定上也没将其定为个人使用
北京中关村海关是这么理解的大概说下
单体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单体价值较中国同类产品价值差异较大的依照从价原则进行入税,但本体单价较高或属于特定物非种类物.则会参考合理自用数量及范围
这也是我国法律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比如进口音像品是用于网络销售,最后谁替这部分人交纳了
营业税和消费税呢?进口印刷品的个人转销及其他方式的转让呢~
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参看人民大学出版社有本关于网络B2B(C)/P2P的书籍,里面详细介绍了国家在这块运行的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