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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难问题的解决方式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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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6-03-26
咦,当斑竹说这些话的时候,您又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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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6-03-26
如果哪个版主在水区说这些话让在下看到,我会一样提醒,严重的删贴处理

PS版主不是全天候防违规系统~照顾倒每个区是不可能的~--
被我锁过的违规帖里也不少是版主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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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6-03-26
哦,这里是水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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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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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ees 发布
哦,这里是水区吗?
:D 不是,所以我现在只是以一个论坛会员的分身提醒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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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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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uszt 发布
水母先生 和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我只给你们一句话:不了解状况的不就不要乱说话!

第二,楼主不要拿我的发言做引用来说明自己顶楼的内容,这样容易造成误解。

第三,这里不是水区,没必要所有发言都要引用一下,这样容易使重点无法突出。再加上某些人理解力低下,不会分辨。
所以某些无价值的发言该54的就必须坚决54!请不要随便打哈哈。有事没事凑上一脚。

[/han] 一般身在局中的人反而看不清楚,有句话叫“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既然你说我们不了解状况,那么把你所知道的状况说出来嘛,看看你所了解的究竟是个什么状况,同时也可以验证一下你说的到底对不对。

虽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未必是坏事,不过把反对自己观点的人说成“理解力低下不会分辨”,这样就比较过分了吧。而且你说别人的发言是“无价值”的,那么请问是从什么标准评判的无价值的呢?如果是从自己的标准来评判别人的发言,那么我只想说一句,没有人不会犯错误,在随意评判他人发言之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判断标准或许会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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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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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怎么就官官相护了...............
怎么有些人就爱扯出这个理由来....... 是因为找不到其他更好的理由了???

嗯,看来我们的确是找不出其他更好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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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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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ees 发布

睁着眼睛说瞎话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啊!


"别SB了","我建议你早死早投胎"[/TX]

原话奉还

这里不是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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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6-03-26
那两句话都是漫游斑竹在漫游亲自教给我的,和S1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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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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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ees 发布
那两句话都是漫游斑竹在漫游亲自教给我的,和S1有什么关系?


哪位教的可以講出來
不講清楚是不會有改善的機會

人工AI三守则:
以数量取胜!
要友善对待人类。
对玩家要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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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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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ees 发布
那两句话都是漫游斑竹在漫游亲自教给我的,和S1有什么关系?

你连话的应用场合都没搞清楚。

比如你冲到人家葬礼上对死者家属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或者说“恭喜发财”,这是语文老师教过的中国话吧,你认为这样用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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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6-03-26
因为他人无礼于先,所以自己也要作个无礼之人吗

前辈既然原意降格自己,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PS小水母,无需继续纠缠了~本就是个意见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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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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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hlex 发布


哪位教的可以講出來
不講清楚是不會有改善的機會

动漫讨论区斑竹霸王哆啦教的啊,我还以为大家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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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你连话的应用场合都没搞清楚。

比如你冲到人家葬礼上对死者家属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或者说“恭喜发财”,这是语文老师教过的中国话吧,你认为这样用合适么?

怎么连转移话题都转不明白,现在不是讨论说话的场合,而是在讨论说话的内容。或者你能告诉我,SB,早死早超生之类的词在popgo的什么场合下适用?禁言别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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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人无礼于先,所以自己也要作个无礼之人吗

不不,完美无缺的popgo斑竹怎么可能会无礼呢?上行下效不正是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混日子的根本嘛、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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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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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ees 发布

睁着眼睛说瞎话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啊!


"别SB了","我建议你早死早投胎"[/TX]

我用脚趾头也能想出来你们这些说什么“官官相护,怎么斑竹就能骂人”的人是冲着谁来的

“SB”被你引用,跟原出处相比就是差太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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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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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osemary1016 发布

我用脚趾头也能想出来这些跑到这儿来喊冤说什么“官官相护,怎么斑竹就能骂人”的人是冲着谁来的

“SB”这字眼从你嘴里骂出来,跟原出处相比就是差太远 ( ̄▽ ̄)╭      

好赞的大马屁啊!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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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6-03-26
水母先生既然想听例子,那我也只好简单叙述下,不过涉及当事人的ID我就免了。毕竟要照顾某些。。的面子:

某地发生的2件案例,同样一个双重执法+执法过重,可结果却完全不同,第二件事在后台出面的情况下,迅速纠正了执法错误,且当事人承认并修改了自己的做法,而第一个却是拖延至今没有解决,当事人至今死不道歉。

反映的是什么?去好好看看经过就知道,你也有这个权限,1,并非人人平等,2,后台出面才有了公证,3,官方相护,4,权责分配不清导致无法有人做主,5,斑竹享有豁免权。对自己的错误不予承担责任。6,让人不得不质疑某些管理员的常识判断力,不清楚漫游什么时候变得如此无人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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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把反对自己观点的人说成“理解力低下不会分辨”,这样就比较过分了吧。而且你说别人的发言是“无价值”的,那么请问是从什么标准评判的无价值的呢?如果是从自己的标准来评判别人的发言,那么我只想说一句,没有人不会犯错误,在随意评判他人发言之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判断标准或许会比较好一点。


我不想和你没完没了地对一些无意义的话题扯下去。。 某些常识性的判断根本就不是以我的主观标准为依据的,是依据的“常识”,这个我不必多说了。当然,我也有一些自主的观点,这个就不是以常识,而是以一种个人理解上的标准来判断的,
但请注意, 我说要54的是某些人缺乏常识的言论,或者这本来就是大家的明白的废话。那么就没必要去理会。这里是意见区,不是聊天区,不是YY区,废话应该尽量避免,我想即便当事的你我也不见得把这么多字全都看完整吧?更何况站在第三方的其他人呢?所以希望内容都是有用的重点,
而不是菜市场,大家乱YY的地方。

PS:某些人的灌水行为请立刻终止!这个帖子不是单就某件事在讨论的,请相关人另外开帖自己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