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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uszt 发布
水母先生既然想听例子,那我也只好简单叙述下,不过涉及当事人的ID我就免了。毕竟要照顾某些。。的面子:
某地发生的2件案例,同样一个双重执法+执法过重,可结果却完全不同,第二件事在后台出面的情况下,迅速纠正了执法错误,且当事人承认并修改了自己的做法,而第一个却是拖延至今没有解决,当事人至今死不道歉。
反映的是什么?去好好看看经过就知道,你也有这个权限,1,并非人人平等,2,后台出面才有了公证,3,官方相护,4,权责分配不清导致无法有人做主,5,斑竹享有豁免权。对自己的错误不予承担责任。6,让人不得不质疑某些管理员的常识判断力,不清楚漫游什么时候变得如此无人可用了。
[/han] 这话说的语焉不详……
具体的例子在哪里,可否给个连接来观察一下?我想管理员还不至于会包庇斑竹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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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uszt 发布
我不想和你没完没了地对一些无意义的话题扯下去。。 某些常识性的判断根本就不是以我的主观标准为依据的,是依据的“常识”,这个我不必多说了。当然,我也有一些自主的观点,这个就不是以常识,而是以一种个人理解上的标准来判断的,
但请注意, 我说要54的是某些人缺乏常识的言论,或者这本来就是大家的明白的废话。那么就没必要去理会。这里是意见区,不是聊天区,不是YY区,废话应该尽量避免,我想即便当事的你我也不见得把这么多字全都看完整吧?更何况站在第三方的其他人呢?所以希望内容都是有用的重点,
而不是菜市场,大家乱YY的地方。
PS:某些人的灌水请斑竹立刻删除!
[/han] 每个人理解中的常识都有不同,前面在版务区回的一个帖子里就有人认为“有金钱的论坛水区发帖一般是不加钱的”是常识,但在漫游这就不是常识了。再举个例子,在某个论坛,无端转载是常识,但这到底是不是常识呢?有点法律常识的都应该知道。
当然每个人都有在这个区发表言论的自由,如果不符合这个区的规定的,斑竹自然会来删除。你不去理会是你的自由,不过不能轻易的断定他/她缺乏你眼中的常识,不是么?
PS:我觉得你有些过于自我中心了。所以这些我认为不能算是对你无意义的话题。希望你能了解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