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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z508 发布
我想八宝斋大叔您也是憎恶抄袭的吧?而这次的事件,虽然他们自称“重复”,可是这个“重复”的本质就是抄袭对巴?然而,这个“官八股变种”文章中虽然出现了对“重复”的“致歉”,却并未承认“抄袭”的事实。这种半吊子的“道歉”根本看不出诚意,纯粹是推卸责任罢了。所以说大家才会继续对这个公司鄙视下去,假如他拿出诚意道歉并作出相应的反应,大家也多半会宽恕他。
至于您说的“抄袭是无可厚非的,有便宜就要沾”并把它提升到“老祖宗”的程度,我觉得这就对老祖宗有些不公平了,虽然我不清楚老祖宗有没有抄袭别的国家的动画,但是我知道一直到上世纪末,中国都没出过(至少我不知道)“动画抄袭”被人抓住的案例,连书籍之类的抄袭都很少,恰恰是网络资讯高度发达,日常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文化产品才越来越多的出现了这种“垃圾化”的倾向——杰克逊死后不到两周,就有大几百页的传记作为新书出现——这显然并非“老祖宗”留下来的光辉传统,而更像原始资本积累时“一切向钱看”式的道德缺失。
过去我们或许会因为吃不饱而去食人,但是一个有道德的古人决不会在吃饱了的情况下光明正大的抄袭并在被抓后拒绝道歉(那种声明您自己都说是“八股而非诚意的道歉了”),即使衣食足方能知荣辱,我也不相信做动画的公司穷到了“吃不饱饭”——谁都知道ZF一个格琳达姆都能给4k万。
对于你的提问我老老实实的回答你————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是绝对不会也绝对不能就“抄袭”这个问题来道歉的,这个公司只能以“镜头重复”来道歉的。这样做绝对不是为了逃避对网友的问责,这样做是有原因的,我可以解释给你们听的。
如果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承认“抄袭”“秒速5厘米”,而不是和“秒速5厘米”镜头“重复”,并且就“抄袭”道歉。
那么这一纸申明就成为了有法律效应的犯罪证据,而且这个证据是出自这个公司自己的官方之手。那么“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的申明就成为了这个公司自首的证据,那么新海诚就可以拿着这张出自“自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的自首证据向法院起诉,由于这张申明是出自官方自己的手里的,“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肯定败诉并且要就自己的行为对新海诚进行赔偿。
如果能合法的得到补偿,那么新海诚本着有便宜不赚白赚的道理很有可能就会真的起诉。(如果有“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抄袭”道歉的自首申明他90%会获胜。)
所以“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这种商八股式的申明不是来忽悠我们这些网友的,而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新海诚也是人,我们谁都不知道他的道德底限是什么。一个奴隶主压榨一两个奴隶都可以丰衣足食一辈子,他新海诚能有机会压榨一个公司,足够他丰衣足食几辈子了,他为什么不会这么做?
所以“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绝对绝对绝对不能就“抄袭”道歉的原因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