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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心灵之窗》官方回应:我们就抄了1%---楼已经歪到不知道哪里去了o(╯□╰)o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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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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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干脆跑题就跑题吧,中国人吃不饱的时候做小偷已经是非常文明的行为了。



此刻我内牛满面,自插双目、扶墙出贴。

这クピドの悪戯Ⅱ发展越来越微妙了
我不要LOLI啊,年上那么赞......
北崎拓老师 求你了

签名违规众的权利:
1.一个月内个人资料更改被锁定,再犯的三个月,三犯的直接禁言
2.随管理员心情更换签名,再犯的连头像也随管理员心情
3.免费参观小黑屋(刑满后按黑屋格式申请脱离签名违规次元组)
签名违规众的义务:
顶着签名努力发贴,让签名违规次元组的权利与义务传遍PPG
ps.签名大小超过800*600的(整个签名,包括图片和
文字)就算违规,长宽任意一个超出都算。
25/06/2008 BY 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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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1楼 发表于: 2009-09-05
扯得真远
再问某人一次:知道剽窃、抄袭和借鉴的区别不?你举的例子不是一般的空白无力

还有现在小偷还成大爷了,不能去苛刻了,还要让它温饱,还要你去为它抱不平了

「今夜星を見に行こう」 「あれがデネブ、アルタイル、ベガ」 君は指さす夏の大三角 覚えて空を見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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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楼 发表于: 2009-09-05
八宝斋说了,是不是中文用法他说了算,维基百科可没他的嘴值钱。管他是不是中国古代用法,八宝斋说是日本用法就是的,可见其人其实比起柳州公司更恶劣。

八宝斋脑中的中国人是:吃不饱的时候做小偷已经是非常文明的行为的人,八宝斋不配做这国人。此人不知羞耻。此人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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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3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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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heer 发布


此刻我内牛满面,自插双目、扶墙出贴。



唉,理想与现实相互交叉,差距是如此巨大。
中国人从2000年的历史中吸取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中国人从来没有从历史中吸取过教训。
明末,由于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史书上有详细记载。《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音读yì,是埋葬到地下,“胔”,音读zì,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中国盗墓史上的一种特例吧,是饥饿给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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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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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阁下?
阁下这个词在中国多用于外交场合,在抗日电影中侵华日军常用这个外交辞令。这个词容易让中国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在敏感时期在论坛里最好不要用这种称呼。
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不是小孩。
在论坛混的网友不是他们的长辈,两者之间不存在指导纠正的责任问题。
不就是抄了几个分镜头嘛,人家承认了不就完事了。
你还想怎么样,你难道想要人家跪在你面前向你切腹谢罪吗?

囧,那我杀人,我承认,就不用付任何责任了?那好,我今天就抢银行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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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09-09-05
八宝斋说,他一岁时穿开裆裤。所以明天也要穿开裆裤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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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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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干脆跑题就跑题吧,中国人吃不饱的时候做小偷已经是非常文明的行为了。

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的声明是一种由传统的官八股转变出来的商业版本,特点就是婉转有回旋余地,四两拨千斤,态度表现到最大,责任减少到最少,事实一带而过,最重要的是让人拿不住把柄。
这种文法是全国都用的,阅读起来必须进行一些调整,比如形容词要划掉。
人家虽然圆滑但是也没有回避问题,能出一个这样的声明已经是说的过去的了。

囧,是天朝独创的吧,或者说从大狗熊那里学来的,之前中国哪有这种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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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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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Kによこそ 发布
扯得真远
再问某人一次:知道剽窃、抄袭和借鉴的区别不?你举的例子不是一般的空白无力

还有现在小偷还成大爷了,不能去苛刻了,还要让它温饱,还要你去为它抱不平了

路过...
再加个致敬, 之前问了, 好像没人回答.

我是真的不知道, 望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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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sjason 发布
抄过作文、抄过论文的人(应该不算少数了吧)都不应该指责制作方抄袭的行为,毕竟我们自己也可能是这样做。
但是CCAV作为政府传媒的龙头,作为代表政府的声音,却公然助长这种不正之风,岂不是在教育孩子们如何去抄袭?

双重标准是不好的, 不过你也可以说这是量变已经达到了质变

~~心二的空间~~
现在的popgo感觉像个墓碑, 但想怀旧时, 就来这里看看墓志铭.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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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09-09-05
这就是版权问题的根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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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09-09-05
。。。小小的一家公司经炒作后全国认识了,道歉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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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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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ed333 发布

囧,那我杀人,我承认,就不用付任何责任了?那好,我今天就抢银行去好了


杀人是刑事案件,抄袭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你举的例子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抄袭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中国并没有一个公论,法律上也没有相关条例。
如果说人家发表这样一篇声明不算负责任,那你倒是指明一条路,怎样做才算负责任呢。
你这只是毫无目的的发小孩子脾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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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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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ed333 发布

囧,是天朝独创的吧,或者说从大狗熊那里学来的,之前中国哪有这种文法.......


官八股是中国自古以来传承下来的,大狗熊是绝对写不出这样的东西的。真正的官八股虽然是用中文写的,但是一般人要阅读最好还是要人请懂的人翻译一下再看才不会产生误会。
这个帖子就是最好的例证,虽然柳州蓝海世纪数码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尽量的简化了,但是没有人出来翻译一下,所以大家都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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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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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杀人是刑事案件,抄袭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你举的例子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抄袭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中国并没有一个公论,法律上也没有相关条例。
如果说人家发表这样一篇声明不算负责任,那你倒是指明一条路,怎样做才算负责任呢。
你这只是毫无目的的发小孩子脾气而已。


负责任? 道歉? 这分明就是在推卸责任和误导群众吧.

我没抄, 只是不小心跟5秒撞车了我们没发现.

公众想要的是"诚意"和"真相".
不是"谎言"和"炒作"
级别: 小荷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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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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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八宝斋 发布


杀人是刑事案件,抄袭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你举的例子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抄袭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中国并没有一个公论,法律上也没有相关条例。
如果说人家发表这样一篇声明不算负责任,那你倒是指明一条路,怎样做才算负责任呢。
你这只是毫无目的的发小孩子脾气而已。



汗……

法律上怎么会没有关于禁止抄袭的条款,《知识产权法》不就是吗?
如果别人抄袭了我的作品,难道我不能去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吗?难道没有法律依据吗?这难道不算民事案件吗?中国的法制虽不健全,也没不健全到您所说的地步吧……

至于负什么责任,我没学过法律,但是起码应该禁止传播抄袭作品,出来道歉(这个姑且算他们做了),然后由于抄袭所得的利润也应该算是不当收益吧,最起码的应该对被抄袭者有所补偿或者说赔付吧

说白了那个什么柳州的公司应该赔人家星海诚钱的,只不过人家没去告他们而已
级别: 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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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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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yberalogo 发布
人家炒作自己,能得个票房丰收,他们炒作自己,落得个臭名骂名两全。

票房是卖dvd吧

电视台播放的钱已经收到了,国家出的钱,人家根本不重视所谓的票房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