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語probatio diabolica(devil's proof),日語翻成「惡魔的證明」,這通常是在
修辞学rhetoric.或是詭辯sophistry上,很常被提起的話題。原意是,歐洲中古的宗教
奇蹟劇中常演的劇本,有人把靈魂出賣給惡魔,事後反悔就找惡魔理論,想要回自己的
靈魂,於是惡魔就要這些人證明,這靈魂是屬於他(這些人)的!通常都是失敗收場,也
就是業已出賣給惡魔的靈魂,要再要回來,就會面臨惡魔刁難的難題。後來引伸為,對
於異常困難證明的難題,就用「惡魔的證明」比喻。
後來中世的法學者,在解釋古羅馬法中,有關所有權的證明的困難時,也以「惡魔的證
明」做比喻。古代羅馬法中,對於自己的土地或物的所有權立證時,除了自己從前主的
權利繼承說明之外,還有必須針對前主的所有權立証,對前主的所有權立証,又必須交
代前主的前主的所有權,如此無限追朔的困難,就類似來自於惡魔,所要求証明靈魂所
有的難題一樣。
後來又引申為,事實有無的爭論中,立証責任的歸屬,事實的認定當中,有積極的事實
和消極的事實,所謂積極的事實,簡單的說:就是某事實確實是存在,而消極的事實則
是指:某事實並不存在。現代法的精神當中,通常把事實證明的責任,歸屬於積極事實
的主張的一方,把証明的責任歸給消極事實一方,就如惡魔給的証明一般,非常困難而
且不妥!有的東西(事實)的舉證,比較簡單可行,無的東西(事實),卻可能無從著手或
者異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