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littledoctor 发布
最后一次回马甲雷的帖:
第一点 我从没拿天剑和林丹丝比,也没说天剑是杂鱼。拜托你去仔细读我上面帖子。杂鱼是指污染兽,这是小说原话,女王说的“小孩子的玩具”
第二点 雷冯的强弱是相对的,我只是对比上面说的雷冯太强而说的。他并没强到顶,正是有远比他强的存在,雷冯才有继续升级的空间。我哪里说雷冯不能继续变更强了?这是你随便按我身上的罪名。
第三点 不是我给雷冯定标准,是上面有贴定雷冯太强的标准;我只是列出了对比的对象。也没说以后会没变化。麻烦你定罪前先找到论据。
第四点 “庞大到不可能影像化的人气王作”,我已经说了,这是日本业内的共识,我只是引来说明下。你那么激动做什么?莫非你认为你比日本那么多业内人士还专业?你对《钢壳》又知道多少?
第五点关于上次你写了几千字的回帖,想证明你认为的合情合理就是那个时代的合法,那你知不知道-----封建时代 穿龙袍是满门抄斩的重罪,一夫多妻却是合法;奴隶时代人殉是合法。
你说了那么多情理中事,却和法理没什么关系。你还说雷冯想杀加哈路德怎么不比赛结束了再冲上去补几刀?---你知道法律的时效性么?哨声响,裁判宣布比赛结束,雷冯立刻失去合法击杀 加哈路德的机会。而在那场比赛中杀掉对手在那个时代的法律中就是合法。
你不仅缺乏法律学常识,还没经济学常识,更别谈什么宏观经济的概念了。你根本不理解“食物强制配给”和“通货膨胀”“最困难时期”分别代表意味着什么。
最后一次回你的贴。希望你想反驳别人前,先仔细读别人的贴,平时多读点书。在很多人眼中,那种知识贫乏到可怜却又死鸭子嘴硬的人是很讨厌的,希望你不是这样的人。今后不会再回你的贴,你除了打的字多外.........
我希望你不是最后一次说“我最后一次回马甲雷的帖子”
是啊,可我的意思很清楚,和女王比,天剑授受者几个不是杂鱼?你跟谁比啊?
哦哟,这么说来,当初是谁说雷冯只能和蛋糕女做饭去?
雷冯强不强自有小说来定位,我从来没见过只是因为主角初期见到一个强敌惊诧了片刻就被人定性为杂鱼的,您是第一个。
我对钢壳的了解很可能不如一个初看者,但我却知道一个常识,赞誉之词,都不免会有过度溢美,作为称颂,无可厚非,但作为真理,那就极为可笑。我希望你也能清楚这个道理。
到现在你还是不能理解那种背景,亏人家还出来给你打圆场呢。
既然你说斗技场杀人合法,为什么裁判会在斩断一只手后就吹哨呢?如果说击杀对手是比赛的规则,那么裁判在斩断手后吹哨判输赢反而是违反规则的,你想不清楚这个道理,既然是裁判在胜负已经判明后就用吹哨阻止雷冯的进一步行动,那就说明斗技场上,不杀伤对手的性命是一般情况下要做到的,只能说失手把对方干掉,可以不担负责任。雷冯正是看中这一点,想把对方的死以意外失手为结束,结果失败了。如果合法击杀是贯彻始终的,请问,裁判根据什么来中止雷冯的合法击杀?你解释得出来么?
还跟我扯什么强制配给,什么物价的区别,你就别在这里故作镇定了,我学经济学的时候你还不知道干什么呢,先前是因为食品紧张,只能强行配给,而这一段和你有没有钱恰恰是无关的,就像说以前的粮票。油票,布票,为什么买东西还要带着三票,就是为了不让某一人或某些人独占这些资源,是根据人家给你强行提供的生存标准,你只能买多少,就算你有再多的钱也不好使(如《大工匠》中,肖玉芳生了杨老三的女儿,却因为肖长功不肯给这个孩子办户口,使这个孩子没有口粮配给,活活被饿死,而肖长功家境实际上相对于那时来说是很好的,却养不活这个孩子,什么原因你清楚么?)。钱在强制配给体制下是没有太大用处的。而只有到了有物品可卖,大家想买多少买多少的自由经济体制下,钱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你只要钱多些,就能买多些或者买好些。因此在物有买地的时期,才是雷冯不顾一切想要钱,要养活孤儿院大众的时期。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还来跟我啰嗦,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啊。
还跟人家叫板,让人家多读书?说实话,您哪怕没读过书,年龄稍微大一点,也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你用不着担心我是什么样的人,我读的书也许不多,但对付你这样的人真是绰绰有余。你还是自己赶紧去了解一下,什么是配给制,什么是自由经济,别再出来不懂装懂,让人笑掉大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