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只猪走天涯 发布
今天晚睡,就说完最后一句吧。你究竟了不了解马在生前都说过什么话,做过什么事呢?下面的话引自马克思在生时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你应该……不,是肯定没有系统完整地读过任何一套共产主义理论著作。你迄今为止发表的关于共产主义的言论,不过是针对马克思理论中确实存在的缺陷和矛盾,以及经你断章取义地对其中只言片语进行曲解后的观点揪住不放,然后试图利用这些缺陷和矛盾以及你的曲解来彻底否定共产主义理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罢了。这种手段就和那些试图利用毛泽东的生活作风问题来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试图借此来否定当前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一样,是徒劳无功的。
正如我前面所述的,认为“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就是通过发动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来实现社会变革”,这种观点一种很肤浅的认识。我所引述的马克思、列宁的话只是为了指出这种肤浅认识的由来,而不是用来印证这种观点的。没想到你居然还能掉入彀中。
你说马克思理论“有很强的反社会倾向”,那么你有没有搞清楚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呢?反社会行为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那么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是没有利益冲突的吗?凭什么说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就是反社会的?资产阶级就能代表整个社会吗?那么当初资产阶级推翻封建贵族难道就不是反社会的吗?
被你曲解的第一点就是“共产党人要用暴力推翻整个资产阶级”。错!无产阶级从来就不是要用暴力手段在物质上、肉体上消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要破坏的只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列宁的观点是“不用暴力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不用新机器代替它,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能的”(《列宁全集》第28卷,第219页),无产阶级要消灭的不是资本家本身,而是要取得政府、军队、警察等国家机构的控制权。
被你曲解的第二点是“共产党人要用暴力来夺取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错!马克思主义从不认为没收是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的唯一途径。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没收、国营工业竞争、直接用货币赎买等几种方式废除私有制。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及如何剥夺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第314、315页)。列宁也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为了保存大的生产组织,文明地、有组织地转到社会主义,“给资本家付出较高的价钱,向他们赎买,这种思想是完全可以容许的”。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于1918年5月曾提出把赎买和镇压结合起来,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起来的政策,即一方面对那些反对苏维埃政权,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组织大生产的“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列宁选集》第3卷,第548~550页)。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勾结帝国主义发动武装叛乱,列宁的计划未能实现。1921年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重新提出这项政策,也因资本家怠工和不遵守合同等原因而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被你曲解的第三点就是“共产党人总是要主动、首先地使用暴力”。错!恰恰相反,一切统治阶级在其统治地位受到威胁的时候,总是首先使用暴力。比如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中,法国无产阶级充当了主力军,但胜利果实却被资产阶级窃取。当无产阶级6月再次举行起义,希望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时,资产阶级便运用手中的权力,采取武力残酷地镇压。马克思总结了血的教训,一针见血地指出:“它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只是一种空想,这种空想在一开始企图加以实现的时候就会成为罪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本身就是一种暴力,“特别是帝国主义时代,银行资本时代,大资本主义垄断时代,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表明,无论在君主制的国家或最自由的共和制国家,由于要对无产阶级加强镇压,‘国家机器’就大大加强起来,它的官吏机关和军事机关也就空前地扩大了”(《列宁全集》第25卷,第397页)。历史证明,当无产阶级起来斗争时,资产阶级便会首先动用暴力来进行残酷的镇压。马克思主义从来就没有鼓吹要优先动用暴力,只是指出暴力是实现社会制度变革的必要条件,而之前哪一次社会制度的变更又不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正如我前面说过的——如果资本家(资产阶级)不尊重劳动者(无产阶级)的权利到了极点,而他们又不被制约,那么,接受劳动者的武器的批判(暴力革命)就是他们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