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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龄青年的恋爱,多了一些少年人恋爱所缺乏的东西。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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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5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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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不支持,那又怎样?知情权本来就是天经地义要考虑的,蜜月沙拉中这些事情也是让双方家长知道的。你不懂,只能说明要么你无知,要么你在扯淡罢了

对不起,我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去印证你的观点,但无论何种情况,你在编排中涉及我的父母,我是不可能听之任之的。

在版务区已经投诉,倘若你觉得自己做的没错,那就让管理员和斑竹们去裁判吧。

讨论总算能进行下去了
蜜月沙拉里父母支持的理由是什么?你不支持的理由是什么?
为什么你说在你请我愿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和谐3P,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又不支持了?

你可以在讨论中对别人一口一个无知一口一个没文化还管别人用什么做例子?
我单纯拿你的父母和祖宗八代做例子怎么了?你要是觉得有什么地方是侮辱到他们了尽管说出来,要撤销发言还是道歉我都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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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6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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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in_hunter 发布

讨论总算能进行下去了
蜜月沙拉里父母支持的理由是什么?你不支持的理由是什么?
为什么你说在你请我愿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和谐3P,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又不支持了?

你可以在讨论中对别人一口一个无知一口一个没文化还管别人用什么做例子?
我单纯拿你的父母和祖宗八代做例子怎么了?你要是觉得有什么地方是侮辱到他们了尽管说出来,要撤销发言还是道歉我都奉陪


这不是讨论进行下去,而是你根本要把讨论转向其他方面。

不过鉴于你那种蛮不讲理的态度,我也就陪你玩玩。

请问我不支持需要理由么?很简单,我单纯不支持而已。这是我的态度。

我当然可以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支持和谐3p,也可以在我儿子选择与他人3p时选择不支持的态度,为什么,非常简单,这是我个人的态度而已,我想怎么表示怎么表示,不需要理由。我想一个人的态度还不需要你这样的伦理警察来说三道四该怎么表示吧?

我说过,你怎么编排我,或者我们互相怎么讽刺,只要不是脏话或者太过分的话我都能忍受,但编排我的父母,是我不能忍受的。不行,我不许你这样编排我的父母和祖宗八代,你要是编排,那我只能投诉你。你编排的本身就是侮辱他二老,是对他二老的不尊敬,我并没有去编排你的父母(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我和你有矛盾,和你的父母没有矛盾,我决不会把和你的矛盾牵扯到你父母的身上,也决不会去编排任何人的父母,哪怕是自认为不算侮辱的编排。编排本身你就是在把与主题无关的别人的亲属拿来开涮,就是不尊重。要跟我讨论,你就要知道一点做人,辩论的起码礼仪——就事论事,无涉无辜,对事不对人。做不到这几点,你就不配跟我辩论(甚至你不配跟任何人辩论),哪里凉快那里呆着去。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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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7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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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讨论进行下去,而是你根本要把讨论转向其他方面。

不过鉴于你那种蛮不讲理的态度,我也就陪你玩玩。

请问我不支持需要理由么?很简单,我单纯不支持而已。这是我的态度。

我当然可以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支持和谐3p,也可以在我儿子选择与他人3p时选择不支持的态度,为什么,非常简单,这是我个人的态度而已,我想怎么表示怎么表示,不需要理由。我想一个人的态度还不需要你这样的伦理警察来说三道四该怎么表示吧?

我说过,你怎么编排我,或者我们互相怎么讽刺,只要不是脏话或者太过分的话我都能忍受,但编排我的父母,是我不能忍受的。不行,我不许你这样编排我的父母和祖宗八代,你要是编排,那我只能投诉你。你编排的本身就是侮辱他二老,是对他二老的不尊敬,我并没有去编排你的父母(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我和你有矛盾,和你的父母没有矛盾,我决不会把和你的矛盾牵扯到你父母的身上,也决不会去编排任何人的父母,哪怕是自认为不算侮辱的编排。编排本身你就是在把与主题无关的别人的亲属拿来开涮,就是不尊重。要跟我讨论,你就要知道一点做人,辩论的起码礼仪——就事论事,无涉无辜,对事不对人。做不到这几点,你就不配跟我辩论(甚至你不配跟任何人辩论),哪里凉快那里呆着去。

我知道你不支持
那么我问你为什么同样是和谐3P你的态度却有所不同,所谓的和谐3P得到支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就是我想探究的。我在这里看到了可以质疑支持和谐3P的矛盾,是和主题相关的内容,你如果不同意那么请证明这一点和主题的无关。

我和你没矛盾,和你父母更没有矛盾,这只是单纯的就事论事。你要是觉得有哪里侮辱到你父母了,那么请拿出让人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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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8楼 发表于: 2008-12-03
为什么?没有为什么,我愿意支持就支持,不愿意支持就不支持,这是属于对具体事件的具体态度,也就是从属于“是否服从于各方自愿”这个概念下的态度。你想探究的这一点我不知道和我所说的“我支持在在各方自愿前提下,人可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结合方式”这一大论点有什么必然关联。根本不需要去论证为什么没关联,很简单,自古以来,人们要想把两件事情联系起来,需要论证,但根本没听说过两件事情没有联系还需要论证的。没联系就是没联系,反倒是你认为有联系,那么需要你去论证它们为什么有联系。你连到底什么需要去论证都搞不明白,根本不适合做论证的工作。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对我的父母进行编排这件事的本身就是对我父母的不尊重。我不管你怎么理解,我不许你对我的父母进行编排(无论什么内容,无论所谓的“哪里侮辱”,你编排我父母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侮辱),你看懂了没有!违反这一点,别怪我投诉你



……大妈,请你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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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9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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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为什么,我愿意支持就支持,不愿意支持就不支持,这是属于对具体事件的具体态度,也就是从属于“是否服从于各方自愿”这个概念下的态度。你想探究的这一点我不知道和我所说的“我支持在在各方自愿前提下,人可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结合方式”这一大论点有什么必然关联。根本不需要去论证为什么没关联,很简单,自古以来,人们要想把两件事情联系起来,需要论证,但根本没听说过两件事情没有联系还需要论证的。没联系就是没联系,反倒是你认为有联系,那么需要你去论证它们为什么有联系。你连到底什么需要去论证都搞不明白,根本不适合做论证的工作。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对我的父母进行编排这件事的本身就是对我父母的不尊重。我不管你怎么理解,我不许你对我的父母进行编排(无论什么内容,无论所谓的“哪里侮辱”,你编排我父母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侮辱),你看懂了没有!违反这一点,别怪我投诉你

在我眼前就有一个活生生的无论如何都不支持和谐3P的案例,只要探明这个案例的对象不支持和谐3P的理由就能推导出和谐3P的不合理性,这就是与主题的联系。
那么接着就轮到你了,请告诉我是什么造成你不支持和谐3P。

你不允许我对你父母进行假设,而且也不告诉我为什么对你的父母进行这种假设就是侮辱,那么你的这种任性行为我不予理睬,投诉我奉陪,论坛不是按你一个人的想法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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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0楼 发表于: 2008-12-03
明朝有一位王某某言——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处于吾心。
3P亦是如此。
凡事皆以心中良知出发,方得圆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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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1楼 发表于: 2008-12-03
典妻婚
  也叫租妻,历史上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和山西。辽宁叫搭伙,甘肃曰僦妻,在山西被称作挂帐,百姓也有叫“拉边套”的 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全国风俗大观》记述:“贫苦之家蓄妻不得温饱,可以租之于人,共订合同,半载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时期之长短。期满则退回而已。” 租妻习俗在宋元时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典妻规矩,有以下几种:
    1) 典妻双方当事人,被典之妻原主和典主,必须得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一式两份,原夫和典夫各一份,内容包括典妻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归属等。
    2) 典妻同样需媒人做证,媒人名字也必须媒人签在典婚书上,以备日后查询。
    3) 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
    4) 典妻的婚礼多在夜间举行,摆宴请客,洞房礼俗一如其它,但并不张挂彩灯。
    5) 在夫妻关系与母子关系方面,典妻婚与其它类型的婚姻形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临时性决定了它的特殊性。首先,它是特殊的夫妻关系,典妻一般 住典夫家中,但也可以住原夫家,每个月到典夫家同居若干天,同居时原夫要回避,不能象亲戚那样,去典夫家串门唠磕什么的。其次,典妻的主要功能是生子,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子只能承认典夫之妻为娘,浙江某些地区,典子称自己的生母为婶 婶。有鉴于此,典妻又称租肚皮。第三,典妻乃是以人为物,论价典租。租金的多寡,自然要根据物品的质量、市场的行情来定高低,如此,女人的年龄、容貌、生育能力及租时的长 短,都是定价时要参考的。


其实1女2男3P古已有之....不信者去查拉边套吧....

我真○疼要往这帖里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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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2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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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in_hunter 发布

在我眼前就有一个活生生的无论如何都不支持和谐3P的案例,只要探明这个案例的对象不支持和谐3P的理由就能推导出和谐3P的不合理性,这就是与主题的联系。
那么接着就轮到你了,请告诉我是什么造成你不支持和谐3P。

你不允许我对你父母进行假设,而且也不告诉我为什么对你的父母进行这种假设就是侮辱,那么你的这种任性行为我不予理睬,投诉我奉陪,论坛不是按你一个人的想法运转的。


请问你说的活生生的案例是什么?

不要忘记,一个对整体“制度化”的行为的支持,并不代表对于具体某件事的支持,这是毫不冲突的。

我支持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可以按照自由模式选择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是一个整体性的大方向,而要问我我支持不支持我儿子这样做,这属于前面大概念下“各方自愿”条件中的具体观念,也就是属于“一个人是否自愿”,有可能他愿,也可能他不愿,这些都是和整体是否遵从“在自愿条件下自行选择适合的结合方式”不冲突的,恰恰相反,它还是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根本表现。

你一直试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将“一个人是不是自愿接受3p模式”以及同一个人是否赞同“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各自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个观点混为一谈,为你的辩论寻求所谓的理论依据。这就和把一个人是否赞同“自愿献血”和这个人本人是不是想去献血混为一谈同样属于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的手法。一个赞同自愿献血的人,未必本人就希望献血,他赞同自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自愿去献”和“自愿不去献”这两种选择,而不是说他赞同自愿献血,就只剩下一种你必须“自愿去献”这一种选择,那就反而形成了相悖于“自愿”的结果。你刻意要混淆“赞同自愿”和“具体希望如何自愿”的概念。用心岂非昭然若揭?

两者实际上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是你在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罢了。

行了,你不予理睬,不过人家管理员倒是警告了你。我已经获得了答复,这说明是非还是有公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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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3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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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说的活生生的案例是什么?

不要忘记,一个对整体“制度化”的行为的支持,并不代表对于具体某件事的支持,这是毫不冲突的。

我支持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可以按照自由模式选择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是一个整体性的大方向,而要问我我支持不支持我儿子这样做,这属于前面大概念下“各方自愿”条件中的具体观念,也就是属于“一个人是否自愿”,有可能他愿,也可能他不愿,这些都是和整体是否遵从“在自愿条件下自行选择适合的结合方式”不冲突的,恰恰相反,它还是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根本表现。

你一直试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将“一个人是不是自愿接受3p模式”以及同一个人是否赞同“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各自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个观点混为一谈,为你的辩论寻求所谓的理论依据。这就和把一个人是否赞同“自愿献血”和这个人本人是不是想去献血混为一谈同样属于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的手法。一个赞同自愿献血的人,未必本人就希望献血,他赞同自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自愿去献”和“自愿不去献”这两种选择,而不是说他赞同自愿献血,就只剩下一种你必须“自愿去献”这一种选择,那就反而形成了相悖于“自愿”的结果。你刻意要混淆“赞同自愿”和“具体希望如何自愿”的概念。用心岂非昭然若揭?

两者实际上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是你在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罢了。

行了,你不予理睬,不过人家管理员倒是警告了你。我已经获得了答复,这说明是非还是有公断的

为了照顾到你的底线,我接受管理员警告并且放弃再对你的父母长辈进行类似的假设,但是我不打算从对你还不存在的子女进行的假设已经得出的在某些条件下“自愿接受和谐3P”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结论。
我不否认你个人不接受和谐3P的权力,但是请告诉我你个人不接受和谐3P的理由,至于我是不是在混淆视听,等你的答案出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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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4楼 发表于: 2008-12-03
我告诉过你了,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是在混淆概念,或者是偷换概念,根本与我要辩论的主题不是一回事。

所以根据这一结论(你既然不否认,那么我认为你也接受了),我也就没有必要对一个和主题无关的话题作出所谓的答案。

这里的关系是:我和你辩论的是话题a,你提出了话题b并试图用来偷换话题a,我指出了这一点,并说明话题b和话题a根本没有关系,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话题b问题。这个结论现在清楚不清楚了。

也就是说,你所谓的“至于我是不是在混淆视听,等你的答案出来再说”(你的原话)搞错了关系,应该是由于我说明你在混淆视听,所以我没有义务和必要去提供给你混淆之后的所谓答案。懂了吗?

不过我也可以告诉你答案,这个答案就是:因为这是在自愿前提上,自愿,我就有选择,我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这是我的自由。你管呢?

这就是理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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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5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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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甲雷 发布
我告诉过你了,你现在所说的一切都是在混淆概念,或者是偷换概念,根本与我要辩论的主题不是一回事。

所以根据这一结论(你既然不否认,那么我认为你也接受了),我也就没有必要对一个和主题无关的话题作出所谓的答案。

这里的关系是:我和你辩论的是话题a,你提出了话题b并试图用来偷换话题a,我指出了这一点,并说明话题b和话题a根本没有关系,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话题b问题。这个结论现在清楚不清楚了。

也就是说,你所谓的“至于我是不是在混淆视听,等你的答案出来再说”(你的原话)搞错了关系,应该是由于我说明你在混淆视听,所以我没有义务和必要去提供给你混淆之后的所谓答案。懂了吗?

不过我也可以告诉你答案,这个答案就是:因为这是在自愿前提上,自愿,我就有选择,我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这是我的自由。你管呢?

这就是理由,ok?

你别把你不愿意面对的质问就随便往混淆视听上推,我已经清楚说明了我提的问题是和主题有关的,你要是没看清楚我的帖子我就简略地再说一遍,你选择不接受和谐3P的理由对用来分析和谐3P是不是能够接受这一问题是有价值的。这价值怎么体现是我的事。你目光短浅看不出两个话题之间的联系不代表这话题就是没有价值,是不是混淆视听是在我得到你的明确答案之后还无法提出有效观点的时候才能定案的,到时你再宣称我无理取闹也为时不晚。
我尊重你选择不支持和谐3P的自由,但是你做出选择的真正动机和理由请告诉我,因为是所以是这种耍无赖的答案只会让你显得辞穷。这不是探寻你的隐私或对你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是在进行讨论的背景下必要的交流,吝于交流是无法形成讨论的,作为一个优秀的辩者这点常识和肚量应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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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6楼 发表于: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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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oin_hunter 发布

你别把你不愿意面对的质问就随便往混淆视听上推,我已经清楚说明了我提的问题是和主题有关的,你要是没看清楚我的帖子我就简略地再说一遍,你选择不接受和谐3P的理由对用来分析和谐3P是不是能够接受这一问题是有价值的。这价值怎么体现是我的事。你目光短浅看不出两个话题之间的联系不代表这话题就是没有价值,是不是混淆视听是在我得到你的明确答案之后还无法提出有效观点的时候才能定案的,到时你再宣称我无理取闹也为时不晚。
我尊重你选择不支持和谐3P的自由,但是你做出选择的真正动机和理由请告诉我,因为是所以是这种耍无赖的答案只会让你显得辞穷。这不是探寻你的隐私或对你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是在进行讨论的背景下必要的交流,吝于交流是无法形成讨论的,作为一个优秀的辩者这点常识和肚量应该有吧?


不是“不愿面对”,是没有必要面对,原因我说了。

我也很清楚地揭露了你偷换概念的行为,并且明确回答你,我不会针对那些偷换概念的话题做答。这答案事没有任何价值的,你怎么看是你的事,我怎么看是我的事。关于所有的问题,我已经做了详细的,举例性的说明,而你故意偷换概念,我没有义务要回答那些无意义的问题。我是不是目光短浅,那也不是你说了算的事情,现在结论明显,我已经让大家看到你把两个无关话题偷换的行为,这样已经足够了。

至于是什么动机和理由,我已经回答的非常完全了——我愿意。这就是答案。真正词穷的是谁,我想前面很多回答都已经非常简单的告诉了大家,譬如如何从摩门教徒的问题一下变成我个人的选择,譬如如何从所谓的外遇问题一下变成我父母的考虑。这就是您不词穷的表现么?我想大凡辩论,大概在没有解答上一个问题,就急着对对方问一些无关系的话题,这怎么说也算不上是振振有词啊?

最后,我把我前面的说明再贴出来一遍,用红大号字展示,以免您继续无意中“遗漏”:

你一直试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将“一个人是不是自愿接受3p模式”以及同一个人是否赞同“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各自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个观点混为一谈,为你的辩论寻求所谓的理论依据。这就和把一个人是否赞同“自愿献血”和这个人本人是不是想去献血混为一谈同样属于混淆视听,偷换概念的手法。一个赞同自愿献血的人,未必本人就希望献血,他赞同自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自愿去献”和“自愿不去献”这两种选择,而不是说他赞同自愿献血,就只剩下一种你必须“自愿去献”这一种选择,那就反而形成了相悖于“自愿”的结果。你刻意要混淆“赞同自愿”和“具体希望如何自愿”的概念。用心岂非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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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7楼 发表于: 2008-12-03
毕竟3P和献血等级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造成不自愿3P的原因有可能成为推翻你所说的自愿3P成立的基础,这就是关联,可你却不愿面对这个关联的可能性。

话说帖子不是关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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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8楼 发表于: 2008-12-03
本来就是H漫画 都是为了H再H。 现实里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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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9楼 发表于: 2008-12-03
等级同不同不由你来判断。用这个例子我已经足够说明你偷换概念的手法是什么。一个人认同“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各自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认同自愿献血这个概念)和这个人在面对个人是否能接受与他人进行3p(自己是愿意献血还是不愿意献血)的问题上采取的态度完全是两码事。你无法根据“造成不自愿3P”的原因去推翻人家“认同‘在自愿原则下,可以选择各自适合自己的结合方式’这个概念”的基础。因为两者就和我举的例子一样,没有任何冲突。以上。

我不知道,你去问管理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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