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
这也就意味着像《康熙来了》、《火影忍者》等这些通过正规版权交易、耗费巨资购入的影片将不能在互联网视频网站上播放。甚至像《老男孩儿》这样的微电影都不能够在互联网上播放。
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收入主要依靠影视剧片的广告投放。数据显示,搜狐视频2011年广告收入为3.7亿元,同比增长120%;奇艺网2011年广告收入约2亿元,预计今年将达10亿元。
如果这些剧集不能在互联网上播放,对于视频网站而言可谓“血本无归”。
截止到今年1月15日,该法规已经结束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