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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京都府警がShare(シェア)でアニメを流していた3人を逮捕

楼层直达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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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0楼 发表于: 2008-05-11
用郵遞方式把金鑰送到信任的國外Server主人手上,
上傳方只傳一次,
接下來分流就交給分流方了.
但很麻煩.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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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1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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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lkcr 发布


以前香港唔系有一单 系话抓左一条BT的发布人么?

就控告他侵犯别人的版权什么的

至于点查的,肯定系找了电信营运商那边去查数据之类的

这个我也觉得是侵犯个人私隐

但是和那些拍电影的公司来说,所谓你的个人私隐什么的东西通通都是废的

版权最大

系香港都不敢大声话自己用BT下载野···


所以就說要把SHARE加密
保護發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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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2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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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dDestiny 发布
用郵遞方式把金鑰送到信任的國外Server主人手上,
上傳方只傳一次,
接下來分流就交給分流方了.
但很麻煩.


但是 這是最安全的做法
RSA 是目前最好的加密方法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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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3楼 发表于: 2008-05-11
找个卧底解密……
照样能抓你
同时,流量侦测找的都是大头。那些职人说他们流量少都不可能
只要上门了一搜一个准,只要看到你那些器材和硬盘里面的东西,你也没话可说
0Day的流通方式倒是不错。不过职人们形成不了这么强悍的组织网络

三眼狗啊,三眼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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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4楼 发表于: 2008-05-11
这次警察的行动完全合法...

首先,ISP检举的不是流量大,也不是异常流量。而是异常高腾的tracker占用率,导致影响主干网络正常使用。光这一条就有足够的理由调查你的网络使用情况了。(妨碍业务嫌疑,和调查网络攻击一样)
其次,这次抓人并不是立马就抓的。00最后一集已经经过1个多月,CG第2集也有几个礼拜了。警方只需要记录下从嫌疑对象IP出来的数据包,把这些数据包还原出来(最直接的就是也用share挂,挂完之后证据就有了),最后只要从扣押的电脑里找出相同的文件就可以了(事实上2年前的东西都被挖出来了)
最后,光是share上那么明目张胆的公开方式,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放片,光凭那名字,警察就可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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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5楼 发表于: 2008-05-11
你对p2p和share并不了解

第一share曾经是一个加密型的p2p软件,但06年后加密技术就给破解失去隐密性了

第二这次被捕的三人不是因为流量大的关系,而是因为违反了公众送信权散布了日升的作品被抓,警察指出了明确的作品以及集数说明证据确凿,通过isp监控特定的异常用户,警察分析抓包流量确定犯罪证据,从法律层面上说这次抓捕是无懈可击的

第三为什么职人们要选择p2p软件中的share,因为share是一个分散发布式的p2p软件,它的特性决定了不需要像bt和ed那样需要架设服务器,发布者可以很轻松的发布作品并最大速度的将作品散播出去

了解了以上三点让我们重新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影响
1.share可能不再安全了,至少在isp和新的检测手段下大量稳定的发布是很不安全的,所以职人必然大量引退
2.职人的大量引退未必代表raw的大量减少,因为还是有很多人对网络的发布是有欲望的,但以前一直给92j/ys2这些职人压制,他们的作品无论从技术还是从散播速度上都不如职人,只有在职人大量离场的情况下才有出头的日子。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劣币驱逐良币,高质量高速度的职人不断退出但填补空白的发布者作品质量不能让人满意
3.share有可能会没落,而现在即便出现一个新的p2p软件一样会受到技术手段的辖制,而网站或bt等发布手段又因为需要架设服务器需要大笔开支且容易受到版权商的起诉,长期来看p2p会陷入一个相对低潮

座右铭∶泡网的最大乐趣是能够充分享受到来自他人的善意和恶意,特别是后者。
兴趣∶挖坑埋人、扣屎盆子、装疯卖傻、浑淆是非
战技∶坐山观虎斗、借剑杀人、引风吹火、站干岸儿、推倒油瓶不扶
我 が 生 涯 に、 一 片 の か げ ん い な 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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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6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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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gb007 发布
找个卧底解密……
照样能抓你
同时,流量侦测找的都是大头。那些职人说他们流量少都不可能
只要上门了一搜一个准,只要看到你那些器材和硬盘里面的东西,你也没话可说
0Day的流通方式倒是不错。不过职人们形成不了这么强悍的组织网络


流量大就可以成為跟法庭申請搜查令和竊聽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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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7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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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鱼肠剑 发布
你对p2p和share并不了解

第一share曾经是一个加密型的p2p软件,但06年后加密技术就给破解失去隐密性了

第二这次被捕的三人不是因为流量大的关系,而是因为违反了公众送信权散布了日升的作品被抓,警察指出了明确的作品以及集数说明证据确凿

第三为什么要选择p2p软件中的share,因为share是一个分散发布式的p2p软件,它的特性决定了不需要像bt和ed那样需要架设服务器,发布者可以很轻松的发布作品并最大速度的将作品散播出去

了解了以上三点让我们重新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影响
1.share可能不再安全了,至少在isp和新的检测手段下大量稳定的发布是很不安全的,所以职人必然大量引退
2.职人的大量引退未必代表raw的大量减少,因为还是有很多人对网络的发布是有欲望的,但以前一直给92j/ys2这些职人压制,他们的作品无论从技术还是从散播速度上都不如职人,只有在职人大量离场的情况下才有出头的日子。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劣币驱逐良币,高质量高速度的职人不断退出但填补空白的发布者作品质量不能让人满意
3.share有可能会没落,而现在即便出现一个新的p2p软件一样会受到技术手段的辖制,而网站或bt等发布手段又因为需要架设服务器需要大笔开支且容易受到版权商的起诉,长期来看p2p会陷入一个相对低潮



加密技術有很多種
我不知名share 是用哪一種,,,但肯定不是RSA
目前最安全就是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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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8楼 发表于: 2008-05-11
流量大不犯法,但是流量大可以成为线索。 就和你在国外一次拿出几十万现金一样,你没犯法,但是还是会有人来调查你。当然调查是秘密的,你没问题就不会有人来找你,你也不知道你被调查了。但是你有问题警察叔叔就来了:D

砖到拍时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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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69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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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lkcr 发布


以前香港唔系有一单 系话抓左一条BT的发布人么?

就控告他侵犯别人的版权什么的

至于点查的,肯定系找了电信营运商那边去查数据之类的

这个我也觉得是侵犯个人私隐

但是和那些拍电影的公司来说,所谓你的个人私隐什么的东西通通都是废的

版权最大

系香港都不敢大声话自己用BT下载野···


香港那些電影公司不都是黑社會嗎

連香港警方都幫他們擦艷照門的屁股


人の運命を...
人の行先を決める者が
本当に存在したとしたら
それはきっと神様なんかじゃ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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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0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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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抚子 发布
流量大不犯法,但是流量大可以成为线索。 就和你在国外一次拿出几十万现金一样,你没犯法,但是还是会有人来调查你。当然调查是秘密的,你没问题就不会有人来找你,你也不知道你被调查了。但是你有问题警察叔叔就来了:D

流量大就可以成為跟法庭申請搜查令和竊聽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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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1楼 发表于: 2008-05-11
你认为调查只有搜查和窃听吗? 不要小看警察他们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自由使用....... 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当然会有必要的调查手段,否则恐怖分子早泛滥全球了。

每年逮捕那么多犯人 有几个是因为窃听和搜查逮捕的

砖到拍时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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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2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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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流量大就可以成為跟法庭申請搜查令和竊聽權的理由嗎?



都说了不是流量问题,而是异常高腾的tracker导致影响主干网正常使用...

其实,从现象上来说,p2p和集中型的网络攻击本质上没区别...

ISP当你p2p是网络攻击要求警察调查,这再正常不过了...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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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3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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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流量大就可以成為跟法庭申請搜查令和竊聽權的理由嗎?

通过抓包确定数据流是非法传输物就有权利申请逮捕令
事实上这次抓的两个职人的证据是一个月前的高达00,就是用这种方法确定的

另外share就是rsa加密

座右铭∶泡网的最大乐趣是能够充分享受到来自他人的善意和恶意,特别是后者。
兴趣∶挖坑埋人、扣屎盆子、装疯卖傻、浑淆是非
战技∶坐山观虎斗、借剑杀人、引风吹火、站干岸儿、推倒油瓶不扶
我 が 生 涯 に、 一 片 の か げ ん い な 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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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4楼 发表于: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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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流量大就可以成為跟法庭申請搜查令和竊聽權的理由嗎?

监听抓包什么的也不用通过法庭正式申请吧
条子和ISP也有自主权的
毕竟你犯法在先

三眼狗啊,三眼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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