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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动新>>.偷我画稿.欠我稿费.毁我青春.(放个完整对话内容)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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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5楼 发表于: 2007-12-28
>小蟹子
作者已经不是在嚷嚷了,他不给动新账户,导致对方无法汇款,之后到处散播对方拖欠稿费,这是一种诋毁,(你们注意啊,我说的不是LZ说动新无断转载,我是针对他们稿费授受关系而提出来的观点。)不过他这倒算不上是强盗逻辑,他就是一流氓。

至于这个同人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啊,我觉得您们诸位也别挣扎了,全都是撇下一句:“你该去好好看看XX法”,或者是“谁说不受保护!你找个实例来看看”……从论证方法上来看都是在回避和说一些无责任的片儿汤话,我就求一个真能提出驳论论点的人来,但是没有。
而且你们没有资格要求我去从读法律章程,“同人作品不受保护”这一点是我提出来的,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你们搞不清楚,要看也应该你们去看。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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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6楼 发表于: 2007-12-28
动新不HD是没错 但那编辑说的事实 漠视知识产权在中国又不是啥新鲜事 人家微软一肚子苦水...
既然答应给你稿费 那就慢慢等了 不给你可以告他嘛 毕竟这是关乎lz青春的大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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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7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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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好船 发布
动心派来的小弟还是PPG自找的小丑..笑趴了..笑趴了.


(半低下头右手扶在胸口)
我是来安抚你被糟蹋的青春的人…… 来战啊~刁民画手~

死んでもら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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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8楼 发表于: 2007-12-28
突然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档节目,讲的是一个收藏书画的人,收南京书画院一个当代画家的书画,那个画家都七八十了,在圈内颇有些名气,尤其是画的山水画。有人亲自从画家本人手里买的画,然后到南京书画院去做鉴定,然后南京书画院的专家鉴定这幅画是假的,我们这里的才是真的,你买我们的吧,然后买家就将真画送回画家那里说,这是假画,老画家义愤填膺,我自己画的画竟被说是假画;我当场给你画,这画不再会有假了吧!
这事还真是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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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9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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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小蟹子 发布
突然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档节目,讲的是一个收藏书画的人,收南京书画院一个当代画家的书画,那个画家都七八十了,在圈内颇有些名气,尤其是画的山水画。有人亲自从画家本人手里买的画,然后到南京书画院去做鉴定,然后南京书画院的专家鉴定这幅画是假的,我们这里的才是真的,你买我们的吧,然后买家就将真画送回画家那里说,这是假画,老画家义愤填膺,我自己画的画竟被说是假画;我当场给你画,这画不再会有假了吧!
这事还真是异曲同工之妙!


您是想看楼主现场作画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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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0楼 发表于: 2007-12-28
……快战啊老爷们,我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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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1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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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ng_tt 发布
我说,为这点事也可以回这么多贴战这么多贴?11区的人是太闲了还是怎么的。
话说我光看楼主的标题就很ORZ了,被盗画盗文的人多了,碰上一次楼主你的青春就毁了,真是GJ…… -_,-

爬了N多楼终于有人说出来了-_,-。+1

僕はもう、ただのブルーだよ

赤い瞳 蒼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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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2楼 发表于: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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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ehirn 发布
动新不HD是没错 但那编辑说的事实 漠视知识产权在中国又不是啥新鲜事 人家微软一肚子苦水...
既然答应给你稿费 那就慢慢等了 不给你可以告他嘛 毕竟这是关乎lz青春的大事-_,-



核心不在稿费,核心在于,某使用盗版Win的一边拿了别人的PS CS再卖,还在骂某国产软件作者用盗版Win做程序,然后拿了这家伙的软件继续吆喝着卖……

以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你要拿DVDrip了加壳卖,低调点也就算了,没想到动新现在,不但不低调,还高喊,TMD大家都是D,凭啥不许我卖rip,TMD你也是看的D,你的大作,二少奶奶心情好给你几个子,心情不好,你就去告啊…………

エンディング中に一瞬だけウインクするパインが好きすぎて仕方あり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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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3楼 发表于: 2007-12-28
楼主火气还是大了点

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电软系的杂志一般是先联系到作者的相关通讯地址并询问其身份证号码。在若干时间后该作者即可获取其稿费。

而次世代的杂志偏偏又有拖延稿费的传统。


最后,还是劝楼主消消气,毕竟今年就要结束了。


-------深夜无聊行为的分隔线------------

引用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以上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一条。
仔细看完之后发现分隔线以上部分真是滥发善心。

以下链接内为本法全部条文。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楼主请自求多福,您既然说那是盗用,那么,这就是盗用吧。青春不仅仅只是一张画稿,前面提的建议真的很好,请加签名和水印,如此这般就绝对一劳永逸了。

La Cosa Nostra!

Vive la Nintendo!

地址已死 永记大义


以下内容可能涉及剧透,请选择性的观看:
ロリを愛する我等は、天なる栄光そのものである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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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4楼 发表于: 2007-12-28
我说的话别往别人身上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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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5楼 发表于: 2007-12-28
引用
最初由 diablo12 发布
你的大作,二少奶奶心情好给你几个子,心情不好,你就去告啊…………


这个我必须拦您一句,动新现在着急就急在不知道怎么给LZ汇款,因为他压根儿就没给人家银行帐号。而且动新已经答应在杂志上证明,你还要求人家怎么着啊……?楼主用这一招耍流氓,你不能跟着他学啊……

还有啊,我说的话别往别人身上加,你觉得我哪儿说的不对可以复制出来加以足够的论据来反驳,光骂街发狠话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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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6楼 发表于: 2007-12-28
丢个连接:
http://popgo.net/wiki/2007%E5%B9%B4%E5%BA%A611%E5%8C%BA%E9%80%86%E5%A4%A9%E4%BA%BA%E7%89%A9#reminiscence

没啥写WIKI的经验,写得不好:o

...好吧,我就是半夜写论文写到EP....


绝望吧?我也很绝望(各种意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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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7楼 发表于: 2007-12-28
引用
最初由 diablo12 发布


有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被转帖说明别人欣赏你的东西,但是像动新那套歪理,作为作者谁会接受?


也是的,所以我自己的东西 如果在网上 一般都是 你要转可以 一般说一声的话 大家都会同意的 毕竟是放私人地方的东西

引用
现在放在网上,就要有被人拿来用的思想准备,如果稍微素质好点的,还是问过你才转,不然的话就直接用了,才不管你的感受……


这事见多了 Tom 163 sina sohu等N多门户 拿了我朋友的几百张图 自己改一下,就算他们的了 那算什么?

涉及版权的问题 还是按GFDL cc来会好些

之前对动心感觉还可以 这次真是...和UCG一对比 实在...汗啊(最近刚好和UCG编辑部联系过一次,有点事情,虽然后来回信晚了 但毕竟还是回信了...想到动新论坛无法注册 一直说我任何一个电邮有非法字符 我就不想再说什么了)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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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8楼 发表于: 2007-12-28
引用
最初由 ブルー 发布

爬了N多楼终于有人说出来了-_,-。+1


楼主标题一开始没“毁我青春”字样 改成这样有点kuso的味道
而且这个吐槽N楼之前已经有了 爬楼不仔细呀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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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9楼 发表于: 2007-12-28
睡了睡了…………实在扛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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