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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于某黑幕以及GONZO进中国...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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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5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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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误传五:存在即合理

――黑格尔

“存在即合理”,黑格尔的这句“至理名言”几乎连小学生都耳熟能详。许多人为之困惑,却不求甚解,认为黑格尔这句话意思是说:凡是存在的事物就天然具有合理性,“存在”是“合理”(价值判断)的必要充分条件。

殊不知,这种误解大概来自旧版本黑格尔著作翻译者的谬误。如果没记错的话,前年看过的《小逻辑》以及《法哲学》里,译文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小白就是小白,在反驳我之前不会先GOOGLE一下么?

像你这种抱着错误的大腿还自以为举世皆醉我独醒的人只配去马戏团而已。

还不知道狮子和老虎们愿不愿意和你一起演出……

OK,比不过您能GOOGLE,您大白,行了吧。举世皆醉您独醒,就您有文化,每句都能GOOGLE出一段典据来强调别人的无知凸显您的博学。狮子和老虎们愿不愿意和我一起演出偶不知,但和您一定是合拍的,有共同语言嘛。


再次确认,久保带人不擅长画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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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6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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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情理不容時
大家都訴諸於法....

有沒有想過為何人們要犯法?

沒有p2p= 沒有了字幕組
如何看懂日文...聽懂日文

本地電視台所播的是數年前的新番
再加上本地配音的不滯

你認為香港沒有類似廣電總局的部門麼???
大部分日番都不能原汁原味播映

到現時為止
香港一部後宮番都沒有播映過

得了吧你不就想吃白食么。吃不起法国大餐你还要砸了人家门面生抢么?

生不用封万户侯常恨不识苍井优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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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7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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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情理不容時
大家都訴諸於法....

有沒有想過為何人們要犯法?

沒有p2p= 沒有了字幕組
如何看懂日文...聽懂日文

本地電視台所播的是數年前的新番
再加上本地配音的不滯

你認為香港沒有類似廣電總局的部門麼???
大部分日番都不能原汁原味播映

到現時為止
香港一部後宮番都沒有播映過


大家都理解你为了看新番而犯法,换做是我同样千方百计也要看到新番……但是理解不代表法律是错的。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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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8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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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S08 发布
官方字幕的话,收钱的呀..............可是

免费党要犯愁..........


如果價錢接受 我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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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9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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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中国早就被划过流氓国家了,貌似是上个世纪,进入90年代后被划过一次……



看来还是脱不了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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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0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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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不告發在普通法不是犯罪

刑法里面是罪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窝藏行为包括: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1)提供隐藏住所,如将犯罪人留宿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凭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3)提供其他使得条件帮助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
  包庇行为是指作假证明包庇。即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
  关于包庇罪的特别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按包庇罪处理。


这次来北高上学,谷川原本想给我一个称霸全国的社团,我说心领了!为什么?因为我想要我的团,我的SOS团,我要你们提到凉宫春日四个字,心里想的是我的团长!我提到我的SOS团,想到的是你们。谷川生气了,说那你就自己建立一个。他知道,我也知道,自己建立的是同好会。我说好,我就要SOS团!因为你们都是好人,足以进入我的后宫。
“统合咨询生命体人机交互界面,比Chobits厉害多了,去了——你们的。”
“无用未来人学姐,比世修萌多了,你们的。”
“咪咪眼帅哥超能力者,比上条当麻帅多了,去了你们的了!”
“去了,茶水管够,点心管吃,还有棋牌游戏可以玩,更有妹抖服可以穿,更重要的,有萌妹子可以泡!”
“别开枪,我是阿虚,是你们的团长!"
"凉宫春日?已经太监了!"
"填坑不积极,脑子有问题."
"最重要的,是你骗我们有了不该有的希望,明知道要太监还在等惊鄂,明知道要太监还在等填坑."
"走,我带你们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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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1楼 发表于: 2007-06-19
金田一里面的每个罪犯我都能理解同情啊······

用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汉语来塑造一个个的人物,是宇宙中最幸福的事情!
声创联盟--最优秀的网络中文配音社团,将中文配音进行到底,中文配音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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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2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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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那句话的正确理解是存在于世间的事物必然有存在的理由。
他当时可是为普鲁士政府辩护,还受了嘉奖那。[/han]


引用

在我的青年时代,也曾为黑格尔的深刻着迷。比如他在《小逻辑》§143中谈到相对于"现实的可能性",有一种易与它混淆的"抽象的可能性"——
" 一般人总常常认为可能的即是可以设想的......既然任何内容都可用抽象的形式去设想,现在只消把一个内容从它所有的许多联系里分离出来,即可设想一可能的东西了。因此任何内容,即使最荒谬、最无意识的东西,均可看成是可能的。月亮今晚会落到地球上来,这也是可能的。因为月亮是与地球分离的物体,很可能落到地球上来,正如一块抛在空中的石头会落到地上一样。又如土耳其的皇帝成为教皇也是可能的。因他既是一个人,就可能转而皈依基督教,可能成为天主教的僧侣等。"
几十年前,人们对黑格尔的关注大都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来源引起的。关于"存在" (Sein)与"现实"(Die Wirklichkeit)的严格区别系统地见于黑格尔另一本更详细的《逻辑学》,文革结束前一般读者见不到。但许多哲学爱好者都读过恩格斯的《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本小册子(1949年第一版)。与本文标题有关的文字就出现在正文开始那几段。为了便于读者思考,下面把这几段摘转如下:
  我们面前的这部著作使我们返回到一个时期,这个时期就时间来说离我们不过一代之久,但是它对德国现在的一代人却如此陌生,似乎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了。然而这终究是德国准备1848年革命的时期;那以后我国所发生的一切,仅仅是1848年的继续,仅仅是革命遗嘱的执行罢了。
  正像在18世纪的法国一样,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革命也作了政治崩溃的前导。但是这两个哲学革命看起来是多么不同啊!法国人同整个官方科学,同教会,常常也同国家进行公开的斗争;他们的著作在国外,在荷兰或英国印刷,而他们本人则随时都可能进巴士底狱。相反,德国人是一些教授,一些由国家任命的青年的导师,他们的著作是公认的教科书,而全部发展的最终体系,那黑格尔的体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推崇为普鲁士王国的国家哲学!在这些教授后面,在他们的迂腐晦涩的言词后面,在他们的笨拙枯燥的语句里面竟能隐藏着革命吗,那时被认为是革命代表人物的自由派,不正是最激烈地反对这种使头脑混乱的哲学吗?但是,不论政府或自由派都没有看到的东西,至少有一个人在1833年已经看到了,这个人就是亨利希·海涅。
  举个例子来说吧。不论哪一个哲学命题都没有像黑格尔的一个著名命题那样引起近视的政府的感激和同样近视的自由派的愤怒,这个命题就是: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
  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警察国家、专断司法、书报检查制度祝福。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是这样认为的,他的臣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
  "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所以,他决不认为政府的任何一个措施——黑格尔本人举"某种税制"为例——都已经无条件地是现实的。167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乎理性的。因此,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应用于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只是意味着:这个国家只在它是必然的时候是合乎理性的,是同理性相符合的。如果说它在我们看来终究是恶劣的,而它尽管恶劣却继续存在,那么,政府的恶劣可以从臣民的相应的恶劣中找到理由和解释。当时的普鲁士人有他们所应得的政府。
但是,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属性。恰恰相反,罗马共和国是现实的,但是把它排斥掉的罗马帝国也是现实的。法国的君主制在1789年已经变得如此不现实,即如此丧失了任何必然性,如此不合理性,以致必须由大革命(黑格尔总是极其热情地谈论这次大革命)来把它消灭。所以,在这里,君主制是不现实的,革命是现实的。这样,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乎理性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
在这本小册子一开始,恩格斯概要地把18世纪的法国哲学与19世纪的德国哲学作了对比。表面上看,前者是革命的,后者是官方的,反动的。只有少数人如海涅觉察到在黑格尔哲学中隐藏的革命性。那么,海涅是怎样觉察的呢?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在这本书的俄译本里写了一段注释。
普列汉诺夫介绍说,海涅"不仅了解德国哲学的革命意义,而且正由于它有革命意义,才对它表示热烈的同情。""在保存下来的他的第一封信(也是唯一的一封)‘论德国'的信的照片中,我们发现作者跟‘哲学之王'在诙谐地交换思想。"
下面是普列汉诺夫对海涅所写的这封信的引证:
"有一次,当我〖指海涅〗发现对‘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句话有点困惑不解时,‘哲学之王'颇有点奇怪地发笑起来,并指出:要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也是指一切合理的东西都应当存在。之后他惊惶地环顾左右,而又平静下来,并相信只有亨利希·比埃尔听见了他的话。"
表面上看,我们已经通过海涅找到了老黑格尔说过"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句话的依据,然而普列汉诺夫随后马上指出:
"在所引用的那段对话中,海涅改变了黑格尔的著名原理,不提现实的东西,而泛泛地称存在的东西,这不是无意的。显然,海涅是想表明,尽管一些很少知道黑格尔哲学的奥妙所在的人在口头上庸俗地谈这个原理`,但它仍旧保持其革命的意义。"
普列汉诺夫的注解写于1892年,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一百年后,竟还有那么多"很少知道黑格尔哲学的奥妙所在的"中国人"在口头上庸俗地谈这个原理"。
普列汉诺夫接着还有许多精彩的见解(包括由此引出的"异化"),限于本文篇幅,只好让读者自己去细细阅读品味了。
啰啰苏苏连引带叙说了半天,相信读者已经缺乏耐心,不知道诸位是否已经明白我想表达的意思,那就是黑格尔根本没有讲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如果要完整表达他的意思,是否可以这样说:

存在的还不是现实的,只有现实的才是合理的。


狗狗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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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3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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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叶小猫 发布



看来还是脱不了流氓.....


现在都用无赖或者逆流国家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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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4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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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狂天使 发布

OK,比不过您能GOOGLE,您大白,行了吧。举世皆醉您独醒,就您有文化,每句都能GOOGLE出一段典据来强调别人的无知凸显您的博学。狮子和老虎们愿不愿意和我一起演出偶不知,但和您一定是合拍的,有共同语言嘛。


现在只会扯淡了么?

扯淡的话谁睬你啊,以后别在这里无知地大叫什么“盗版合理”了,搬出黑格尔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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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5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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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大家都理解你为了看新番而犯法,换做是我同样千方百计也要看到新番……但是理解不代表法律是错的。




能否有雙win 的方案???
一味高壓打擊能否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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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6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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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ntoniosehk 发布




能否有雙win 的方案???
一味高壓打擊能否解決問題


就目前来看,并没有高压打击……

何况一条原则是,谁对现有政策不满,请自己提出新政策。这就好象高考,虽然大家都骂,但就是不取消,因为没人能提出取代高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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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7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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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大家都理解你为了看新番而犯法,换做是我同样千方百计也要看到新番……但是理解不代表法律是错的。


看新番哪里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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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8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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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irbillk 发布

刑法里面是罪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订)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窝藏行为包括: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1)提供隐藏住所,如将犯罪人留宿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借凭房屋、介绍至亲友处隐藏;(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如提供路费、宿费;(3)提供其他使得条件帮助逃匿,如为犯罪分子带路,指示逃匿的方向、路线、地点,提供交通便利等。
  包庇行为是指作假证明包庇。即非以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罪责。
  关于包庇罪的特别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按包庇罪处理。


普通法是英國,香港,西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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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9楼 发表于: 20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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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大菠萝12 发布




狗狗科普下……

教主你不觉得这和林肯神格化一样吗?:o


这次来北高上学,谷川原本想给我一个称霸全国的社团,我说心领了!为什么?因为我想要我的团,我的SOS团,我要你们提到凉宫春日四个字,心里想的是我的团长!我提到我的SOS团,想到的是你们。谷川生气了,说那你就自己建立一个。他知道,我也知道,自己建立的是同好会。我说好,我就要SOS团!因为你们都是好人,足以进入我的后宫。
“统合咨询生命体人机交互界面,比Chobits厉害多了,去了——你们的。”
“无用未来人学姐,比世修萌多了,你们的。”
“咪咪眼帅哥超能力者,比上条当麻帅多了,去了你们的了!”
“去了,茶水管够,点心管吃,还有棋牌游戏可以玩,更有妹抖服可以穿,更重要的,有萌妹子可以泡!”
“别开枪,我是阿虚,是你们的团长!"
"凉宫春日?已经太监了!"
"填坑不积极,脑子有问题."
"最重要的,是你骗我们有了不该有的希望,明知道要太监还在等惊鄂,明知道要太监还在等填坑."
"走,我带你们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