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屋,顾名思义,店面就是设计成几十个甚至是上百个“格子柜”,任何人只需支付每个月100-200元不等的租金,就可以在格子屋中寄卖任何物品,同时还不必自己经营,“格子屋”的主人会代你经营看管,招呼客人。
这种新型的销售和购物模式吸引了很多时尚新潮一族,最早源于日本一些卖二手商品的店铺,几个月之内,香港、澳门、国内的沿海地区“旋风式”出现了大大小小几十间“格子屋,都开得非常火爆。到最近,才在大陆慢慢流行起来,在一些潮流旺地都可以见到它们的“身影”。格子屋店面比较小,要吸引顾客,店铺卖的物品当然要够特别。
其实在不少租客心目中,做“老板”并不是最大的目的,更多的是希望分享自己的兴趣,一个月的价钱也不是很贵,又可以将自己的东西摆出来,不一定说要卖,只是说和别人分享一下你自己觉得潮流和可爱的东西。
第一种 是本来就在网上开有网店的人,可以租一格,把货寄卖在人流量巨大的城市商业中心的“格子屋”里,作为网店的补充形式。毕竟对于许多货品来讲,单靠网上的图片展示是不够实物展示来得真实的,而且对于象首饰、鞋一类的商品,还是要试过才知道合不合自己的。
而对于有些做得比较好的网商或者生意上了轨道的个人网店都会有打算开实体店,但要真正开实体店的话,投入的资金是比较大的,连铺租、装修、雇请人员等,没有个两三万是不可能的,而如果在格子屋的话,就可以很少的投入,取得了展示自己商品的平台。
第二种 是自己手工制作的个体商家或设计师。有不少的香港设计师就把自己设计的衣服、饰品等,还没有大规模投入生产前,每个款式先生产一到两件,或根本就把样板摆在“格子屋”里,测试市场的反映,及时收集市场和顾客的意见,这样在大规模生产时就可以尽量完善了。
第三种 是代理公司和大公司。特别是对于一些每个季度或定期会有新产品推出的商家来讲,在大规模进货和大规模生产前,都希望能通过有效的方式看看市场对该产品的接受程度,所以香港有不少的代理公司(如玩具、饰品、鞋类)在生产、引进新产品时,都会租用一两个“格仔”,摆放这些新产品,看看市场的受欢迎程度。
第四种 是一些新的公司。一家成功的“格子屋”,必然是能定期更新货品的,也因为经常会有新货品,所以能吸引到许多顾客,因此一些新成立的公司也会租用一两个“格仔”,布置成迷你展示台,把小小的“格仔柜”布置成了自己公司的形象展台。
第五种 是以同城经营为主的网上店家,可以租用格仔,把自己的货品寄卖在“格子屋”里,顺便把“格子屋”当成了同城商家交易的中转站,免去了自己要在同城交货跑来跑去的麻烦。
第六种 是自己喜欢做一些手工制品的小商家,也会把自己的手工制品放在“格子屋”里寄卖。
第七种 是想尝尝做老板滋味又没有时间自己打理的人,可以每天花几元钱租个格仔做老板,既过了“老板”瘾,又赚了钱,何乐而不为?
看见网上有家格子铺加盟 可信不
http://www.gzp.cc/html/gezipuzhaoshangjiameng/2-1.html你朋友是自己做还是加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