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在中国大陆流行的所谓的"盗版"对日本的发行者并没有造成任何冲击,单纯从法律上来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因此请允许我大胆的推定,对于那些动漫作品而言,是否能够中国相关部门的审查并获取相关发行号在大陆发行可以作为其是否合法的标准.(看起来是否有些牵强呢?我也这么觉得,呵呵,但在理论上我认为是说的通的)这样,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对于这些动漫作品在大陆将不发生约束力.同时,所谓"盗版"的"盗"是基于版权而言的,但是日本的版权是不能被中国直接承认的,在美国或是其他国家也一样,需要得到他国的承认或在他国取得版权.因此,我认为既然这些作品日本官方既然没有在大陆发行,也就没有版权可言,哪里来的"盗版"?且我认为日本方面并没有因此在利益上受到什么损害,相反,这些"盗版"的出现反而帮助其在中国大陆打开了一定的市场和知名度.因此,我认为,对于在中国大陆的动漫作品的版权之争其实是有些"画蛇添足"之举.有"皇帝不急太监急"之嫌.别人日本那边还没有这么大动肝火你这边急什么呢?(笑)我以为提高版权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是在新华书店或是什么正规的书店能买到时下流行的自己喜欢的动漫作品我也一定会买.但在目前这种在中国大陆通过正常途径买不到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当途径买这些应当被称之为"非法出版物"的动漫作品也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吧?正如鲁迅先生的作品中所描述的"大房子和继承了这个大房子的青年"的关系一样.是"痛骂唾弃并以'除四害'为名将其烧掉"还是"蹩进卧室大抽剩下的鸦片"或是"取其精华,取其废品".任君定夺,在此不多说了.
时间紧迫,看来LZ的文章总觉得想说些什么.就胡乱写了些(笑).如有冒犯之处还望谅解.也欢迎大家对我的回复发表意见.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但作为一个有素质的动漫爱好者,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漫骂我将无视并对该言论发表者致以深深的藐视和耻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