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法老很多都親兄妺結婚,為的是確保血統的純正,除此之外,早期帝制國家也為同一理由近親結婚
反正需要是決定法律的基礎,因為經驗讓人知道近親結婚不好,故禁止近親結婚;又因為血統訴求,要求近親結婚;因為自我優越不淮與異族,不同階級之人通婚!!
何者為對何者為非實在很難說,的行為和當時的大眾不合時,就叫做異端,行為在當時是符合要求標準時,就是規矩之人!!
如果世界上只有一男一女兩個人,不管那兩個人是兄妹,是姐弟,是父女,母女,祖孫....怎麼亂搞都不會有人指責!!
因為根本就不會有其它的人來產生意見以致於形成風俗,規範,甚至於法律!!
至於要不要當異端,這完全是自已的選擇!!我是不想拉,沒事搞得千夫所指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