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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江南
koh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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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初由 霸王哆啦 发布解除对收养子女的父亲权法律就允许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结婚,但尊卑亲属间依然不可。
引用 最初由 potatobean 发布是真的吗?哪本历史书上有?我还没听过这么骇人听闻的事情,只听过允许娶除了自己生母的父亲的其他妻子。不过某天看过一篇文章说武则天的外甥纳兰。。和武则天的母亲杨氏有染,这不就成了外孙和外祖母[/KH]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引用 1.我们不是可以跟任何一个女人结婚的,因为有些女人,是不允许跟她们结婚的。尊卑亲属相互间不得通婚,例如父女之间、祖父孙女之间、母子之间、或祖母孙子之间,如此等等。如果这种人互相结合,这种结婚是邪恶的,是乱伦的婚姻。甚至由于收养而发生尊卑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也不得结婚,纵然收养关系消灭,通婚的禁止依旧存在。因此,由于收养而曾经是你的养女或养孙女,即使你已解除对她的家长权,也不得跟她结婚。
引用 2.旁系亲属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禁止规定,虽然所牵涉的范围,并不如此之广。兄弟姐妹间当然是禁止通婚的,无论他们是同胞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都不能通婚。如果一个女人因被收养而成为你的姐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你肯定不能跟她结婚。但若收养关系由于解除家长权而消灭,你就能跟她结婚;如果你自己被解除了家长权,结婚也不受任何障碍。因此又规定,收养女婿为子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女儿的家长权,收养儿嫁为女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儿子的家长权。
引用 4.但是兄弟或姐妹双方所生的子女,或一方是兄弟他方是姐妹所生的子女,相互之间可以结婚。
引用 最初由 lizzymonkey 发布我插的嘴愣没人理我~~~那再插嘴一句,武则天她姐嫁的是贺兰,不是纳兰~~~纳兰的祖先那会儿不晓得还在哪~~~说不定在渤海国打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