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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femaleprisoner 发布
哈哈,你连什么是“判例法”,什么是“成文法”都没有搞清楚,还在一张硬嘴死掰。去找本大一的法理学教材看看吧。美国那个叫“最高法院判例集”,不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文选”!没有“第一条”、“第二条”..........印成书了就能叫“解释条例”?你对英美法还菜的很呢!只有美国人的法治模式叫“法治”?哦,那大陆法系是什么东西?晕。
我说了只有美国的法治模式叫“法治”?你又昏了吧?冷静点哟。咱在这里说美国为啥还没加入国际会计准则,要找也找点贴边的,别手忙脚乱的就搬起大陆法系乱砸,说起来美国有宪法英国到现在还没有成文宪法呢。
光忙着google去了结果就没搜到这本《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摘要》吧?[/TX]